长兴县太傅村市级垃圾分类标杆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长兴县太傅村市级垃圾分类标杆村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林城镇太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长兴县太傅村市级垃圾分类标杆村建设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停车场、健身休闲小广场、垃圾分类主题节点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所附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预算约22万元。计划工期:15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
2.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31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长兴县陈塘路66号309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及上述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递交至长兴县林城镇招投标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保证金,招标人一律不予受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并在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给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并留存,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林城镇太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 15757106627
招标组织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72-6510088
长兴县林城镇太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长兴县林城镇招投标中心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