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绍兴市某部的车辆维修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项

目名称

需求

概况

初步技术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

购时间

1

车辆定点维修

对我部全年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主要费用分为车辆零部件材料费和车辆检修工时费

一、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绍兴市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车辆维修管理规定标准执行。

2、对甲方定点维修的车辆,乙方应合理安排维修流程与生产进度,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周,随叫随到、随到随修,对特殊情况如配件订购等,应在拆检后立即告知甲方送修人,并确定合理的竣工时间。

3、乙方应每天24小时为甲方提供外出抢修、施救、咨询等服务。

4、乙方在车辆维修出厂后,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大修、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3万公里或365日,二级维护为15000公里或180天,小修为10000公里或180天。

5、甲方车辆经乙方维修后一个月内,如果出现相同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且免费重新进行修理保养;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追责问责权利。

6、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故障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返修,因质量因素引发事故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7、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结算,质量保质期中的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8、乙方必须优先对支队的所有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9、乙方每次对甲方维修车辆收取的工时费不得超过所有零配件总额的10%。

10、乙方要向支队所有车辆赠送一个油漆面。

11、甲方每次进行维修保养时,乙方对部分车辆零配件(比如灯泡、保险丝)不另外收钱。

12、乙方不收取甲方轿车、SUV等小型车辆的补胎费用,但收取东风卡车等大型车辆的补胎费用且不得高于市场价。

13、乙方应每季度派人上门对甲方所有车辆进行检修;当甲方有大项活动时,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需求申请时,乙方也应派人上门对甲方所有车辆进行检修。

二、技术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优先为支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服务保障人数:供应商服务保障响应人数不得低于3人。

专人回访在其竣工出厂后三天内再由公司回访人员按统一话术进行回访跟踪,并对回访结果予以详细分类记录。回访的成功与否、客户是否满意、分别是什么原因造成客户不满等问题予以汇总分析,具体事件落实到责任人,并在每周质量分析会上按公司规定进行通报、解决、处理,以逐步减少同一性质的客户不满,提高公司整体服务质量,改进总体满意度。

35

1月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供应商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4.公示时间:20231225日至1229日。

5.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5167558832

6.监督人:宣先生联系电话:183575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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