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结果公告
一、功能目标:对国货航综合业务楼食堂安装的燃气报警装置进行定期维护,保障燃气报警装置正常运行。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16808-2008
《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型号:SNK8000;燃气探测器型号:SNT200。
四、技术要求/服务标准:
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含法定节假日),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通知4小时内指派维护人员到达现场,若不需要准备特殊工作、部件或可以当场排除故障的,应于到达现场后30分钟内排除故障。若需要准备相关特殊工具部件的,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完成维修,保证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2、更换燃气探测器、燃气报警控制器等相关设备的,应由供应商提出更换方案,向采购方提供报价,经采购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更换,如由供应商负责更换,原则上费用应不高于备品备件清单中列明的标准,更换的设备质保期应不低于2年。
3、每半年对燃气探测器进行灵敏度测试1次,每半年对燃气报警控制器进行功能测试1次,每半年对外部联动设备(风机和紧急切断阀)进行联动测试1次。
4、供应商日常巡检每月1次,每次1-2人,特殊情况下(含节假日),根据采购方要求安排。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修,每次维修保养完毕应当同时向采购方提交每次相应的维修保养工作书面报告,并经采购方人员签字确认。
5、供应商应当定期对燃气报警装置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特殊情况应当加强巡视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包括与设备运行相关的各种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并在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迅速处理。发现重大隐患时提出解决方案,报采购方认可后在最短时间内处理。
6、供应商应当建立维护的信息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维护期内供应商应负责每年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相应测试工作,完毕后出具测试记录。
8、在合同到期后,如果采购方仍需供应商继续提供短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服务,经采购方通知供应商后,供应商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方案提供服务,继续服务期间的费用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继续服务期间的费用=本合同年度服务费/365*继续服务的天数。继续服务的天数从本合同到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继续服务停止后,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数额无误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继续服务期间的费用。
9、维护期内,供应商应对燃气报警器的运行状态及相应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0、供应商应提供备品备件及检测费价格清单。
序 | 中选单位名称 | 中选金额(不含税) | 中选金额(含税) |
1 | 北京益亨燃气技术有限公司 | 14,851.49 | 1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