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启秀路(南苑路-农科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启秀路(南苑路-农科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启秀路(南苑路-农科路)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4〕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启秀路(南苑路-农科路)新建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启秀路(南苑路-农科路)路段;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一条南北向的城市次干道,北起南苑路,南至规划农科路,全长约400m,路基宽24m,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40km/h。同步实施交通安全设施、给排水、照明、绿化等配套工程。(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417.991155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07-11,竣工日期:2025-1-7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位于清江浦区境内,是一条南北向的城市次干道。本次启秀路的设计范围为(规划光辉路~规划农科路),本次拟实施的路段为规划光辉路至规划农科路段,长约0.265km。(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06-2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06-2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03-2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 投标人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2 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合计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07-03 09: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三;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 G1取值为:10%、15%、20% G2取值为:10%、15%、20%、25%、30%;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链接诚信库,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链接诚信库,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链接诚信库,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链接诚信库,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均有效。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需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4年3月1日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 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互,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承诺书按规定格式签署,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若需提供证明材料,需在诚信库备案,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2年6月2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3年6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4年3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符合下述第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 ||
投标人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的规定。 |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要求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5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5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86%;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施工企业信用分(5分) 信用得分=5%×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 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计取。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45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2015〕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http://222.184.121.74:8080/Zhxyglpt/) (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武夷大厦6楼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7区10号楼
邮 编: / 邮 编:/
联 系 人:陈驰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7315275850 电 话:1806191534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