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伊拉克九区原油中央处理设施项目抛丸机采购询价公告
包装铁笼转子承重立柱专用工具斜撑运输唛头垫板包装框架罗纹钢及标准型材安装专项配置设计随机易损件多孔干燥剂袋松散的小件公路运输内河驳船运输石油沥青油纸工字钢为框架材料的框架包装旋转设备风机托盘包装标记纸板或类似纸盒的材料作为外包装铁丝包装箱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储罐螺纹货物箱件清单包装铁箱箱内防雨处理金属盖子木箱包装胶合板盖子铁路运输计划储存装车小木箱外包装货物明细装箱清单成套设备电控柜散货成品底托固定连接仪表固定螺栓钢衬垫钢骨框架箱管件施工机具内河驳船发运法兰敞装木屑板普通木箱竹皮板组装调试槽钢唛头笔水泵钢丸花格钢丝网挠性连接件零配件清单明细装运单证大垫圈散货分片运输埃糖喷砂机小型钢结构备品备件清单钢框架铁皮挂钩捆装设备承包单位应及时修复原油中央处理设施包装储运标志特殊附件钢铁框架货物固定枕木弧板木材工厂交货紧固螺栓角钢铁件塑料复合纸包装运输防雨包装电气设备产品装箱资料塑料薄膜集装箱木板表面清理框架木箱铲孔光管运输标志和单据运输保险及索赔抛丸机纤维板设备材料木料木质框架框架包装的设备电动机室内保管设备组装指导视频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伊拉克九区原油中央处理设施项目抛丸机采购询价公告
主信息:
涉及项目名称: 伊拉克九区原油中央处理设施项目 | 联系电话:13783566910 |
询价标题:伊拉克九区原油中央处理设施项目抛丸机采购询价公告 | 询价单号: RDSQ202207050668SQ |
开始时间:2022-07-06 08:00:00 | 截止时间:2022-07-11 17:00:00 |
询价单位名称: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剩余时间: |
联系人:魏伟峰 |
明细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技术标准 | 采购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 注 |
1 | 伊拉克九区原油中央处理设施项目 | 抛丸机 | 2500mm*1800mm | 台 | 1 | 国内指定港口 | ||
2 | 伊拉克九区原油中央处理设施项目 | 钢丸 | Ф0.8mm(型号:S280) | 吨 | 15 | 国内指定港口 | ||
3 | 伊拉克九区原油中央处理设施项目 | 易损件 | 按技术要求 | 批 | 1 | 国内指定港口 | ||
4 | 伊拉克九区原油中央处理设施项目 |
备注:
详见伊拉克九区原油中央处理设施项目抛丸机采购合同模板及附件。
伊拉克九区原油中央处理设施项目_抛丸机采购合同模板.docx伊拉克九区原油中央处理设施项目_抛丸机采购合同模板.docx
附件01_抛丸机采购询价单.xls附件01_抛丸机采购询价单.xls
附件02:抛丸机技术要求.docx附件02:抛丸机技术要求.docx
附件03:附件包装、运输标志及交货单据统一规定.pdf附件03:附件包装、运输标志及交货单据统一规定.pdf
附件04:合规保护标准条款.doc附件04:合规保护标准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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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24.207.132.62:8088/public/articleContent?id=12346
乙方:XXXX甲方: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抛丸机采购合同伊拉克九区原油中央处理设施项目编号:CMMEC-MA-OR-CPF-2022-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乙方: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CMMEC-MA-OR-CPF-2022-0003抛丸机采购合同河南郑州
3.乙方需提供产品技术方案及平面布置图;2.需满足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02:抛丸机技术要求);1.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及其它要求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等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详见合同附件01_报价单 | ||||||
说明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第四条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2.验收:当场验收(甲方初次验收仅对产品外观等方面进行验收),以双方提货单签字认可生效。初次验收后并不能免除因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甲方安装、调试后,如发现产品质量有缺陷,乙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回应并回复处理措施(召回该产品进行补救或更换);1.包装标准:海运标准(详见附件03:包装、运输及标志统一规定);第三条包装及验收4.产品交付的同时,乙方应提供一份完整的安装、调试指导视频;此外,甲方将委派两名员工到乙方国内生产车间进行学习及相关培训,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员工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
预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第六条付款方式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第五条合同价格2.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将打包好的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国内港口);
1.抛丸机主要配套设施保质期18个月;质保期开始时间从甲方现场组装完成并调试成功后开始计算;第七条质保期5.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现金;质保金:合同总额的10%留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所有产品、材料及配套设施等无质量问题且在甲方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使用现场组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产品到达使用现场,在乙方的指导下组装调试合格并获得项目业主使用许可证后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发运前付款:待合同内产品及其备品备件、配套资料等按要求完成,达到交付条件经甲方初验合格并运输至甲方指定港口后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5%;
1.3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1.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则每延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甲方如未经乙方同意而中途终止合同,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2.若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原因导致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产品,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2.4乙方的材料(或产品、设备)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实赔偿,并须按合同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数量交货,少交的部分如果甲方仍然需要,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如数补齐,并按未交付货物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如果不再需要该部分货物,可以退货,乙方应承担由于退货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送货超出合同数量的,应视为赠品,由甲方无偿使用;2.2乙方逾期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1乙方所交付的材料(或产品、设备)的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交齐货物并结清全部货款后终止;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其它事项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提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第十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确因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可予解除。
附件04:合规保护条款附件03:产品包装、运输及标志统一规定;附件02:技术要求、方案及平面布置图;附件01:报价清单;4.合同附件: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双执贰份;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住所地址:(盖章)(盖章)甲方: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XXXXX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银行账号:41001509010050017510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建行郑州科技支行开户银行:税号:91410000169954029T税号:
伊拉克CPF项目材料询价单 | 伊拉克CPF项目材料询价单 | 伊拉克CPF项目材料询价单 | 伊拉克CPF项目材料询价单 | 伊拉克CPF项目材料询价单 | 伊拉克CPF项目材料询价单 | 伊拉克CPF项目材料询价单 | 伊拉克CPF项目材料询价单 | 伊拉克CPF项目材料询价单 | 单号:0002 | 单号:0002 |
询价单位: | 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单位: | |||||
询价人: | 赵先生 | 赵先生 | 赵先生 | 赵先生 | 报价人: | |||||
电话: | 13598828781 | 13598828781 | 13598828781 | 13598828781 | 电话: | |||||
邮箱: | zhaoxian@sinoconst6.com | zhaoxian@sinoconst6.com | zhaoxian@sinoconst6.com | zhaoxian@sinoconst6.com | 邮箱/传真: | |||||
询价主题: | 抛丸机(技术要求见附件) | 抛丸机(技术要求见附件) | 抛丸机(技术要求见附件) | 抛丸机(技术要求见附件) | 报价日期: | |||||
一 | 抛丸机主要配套设施明细 | 抛丸机主要配套设施明细 | 抛丸机主要配套设施明细 | 抛丸机主要配套设施明细 | 抛丸机主要配套设施明细 | 抛丸机主要配套设施明细 | 抛丸机主要配套设施明细 | 抛丸机主要配套设施明细 | 抛丸机主要配套设施明细 | 抛丸机主要配套设施明细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执行标准 | 执行标准 | 附加要求 | 含税单价 (万元) | 含税总价 (万元) | 备注 |
1 | 附对应设备的性能参数说明书 | 附技术方案(需完全满足“技术要求”) | ||||||||
2 | 附对应设备的性能参数说明书 | 附技术方案(需完全满足“技术要求”) | ||||||||
3 | 附对应设备的性能参数说明书 | 附技术方案(需完全满足“技术要求”) | ||||||||
4 | 附对应设备的性能参数说明书 | 附技术方案(需完全满足“技术要求”) | ||||||||
… | 附对应设备的性能参数说明书 | 附技术方案(需完全满足“技术要求”) |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0 | |
二 | 国内运输集港费 | 国内运输集港费 | 国内运输集港费 | 国内运输集港费 | 国内运输集港费 | 国内运输集港费 | 国内运输集港费 | 国内运输集港费 | 国内运输集港费 | 国内运输集港费 |
序号 | 内容描述 | 内容描述 | 内容描述 | 内容描述 | 内容描述 | 内容描述 | 内容描述 | 含税单价 (万元) | 含税总价 (万元) | |
1 | 至上海港 | |||||||||
2 | 至天津港 | |||||||||
3 | 至青岛港 | |||||||||
三 | 易损件配置清单 | 易损件配置清单 | 易损件配置清单 | 易损件配置清单 | 易损件配置清单 | 易损件配置清单 | 易损件配置清单 | 易损件配置清单 | 易损件配置清单 | 易损件配置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执行标准 | 执行标准 | 附加要求 | 含税单价 (万元) | 含税总价 (万元) | |
1 | ||||||||||
2 | ||||||||||
3 | ||||||||||
… |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0 | |
四 | 免费提供零配件清单 | 免费提供零配件清单 | 免费提供零配件清单 | 免费提供零配件清单 | 免费提供零配件清单 | 免费提供零配件清单 | 免费提供零配件清单 | 免费提供零配件清单 | 免费提供零配件清单 | 免费提供零配件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执行标准 | 执行标准 | 附加要求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五 | 钢丸供应 | 钢丸供应 | 钢丸供应 | 钢丸供应 | 钢丸供应 | 钢丸供应 | 钢丸供应 | 钢丸供应 | 钢丸供应 | 钢丸供应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执行标准 | 执行标准 | 附加要求 | 含税单价 (万元) | 含税总价 (万元) | |
1 | 钢丸 | Ф0.8mm(型号:S280) | 吨 | 15 | (型号:S280) | (型号:S280) | 0 | 按25公斤包装成袋 | ||
报价单位(章): | 报价单位(章): | 报价单位(章): | 报价单位(章): | 报价单位(章): | 报价单位(章): | 报价单位(章): | 报价单位(章): | 报价单位(章): | 报价单位(章): | 报价单位(章): |
说明: | 1.以上报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 | 1.以上报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 | 1.以上报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 | 1.以上报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 | 1.以上报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 | 1.以上报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 | 1.以上报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 | 1.以上报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 | 1.以上报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 | 1.以上报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 |
说明: | ||||||||||
说明: | 2.国内运输到指定港口(上海、青岛、天津),此项需单独分列报价;港口需方自定 | 2.国内运输到指定港口(上海、青岛、天津),此项需单独分列报价;港口需方自定 | 2.国内运输到指定港口(上海、青岛、天津),此项需单独分列报价;港口需方自定 | 2.国内运输到指定港口(上海、青岛、天津),此项需单独分列报价;港口需方自定 | 2.国内运输到指定港口(上海、青岛、天津),此项需单独分列报价;港口需方自定 | 2.国内运输到指定港口(上海、青岛、天津),此项需单独分列报价;港口需方自定 | 2.国内运输到指定港口(上海、青岛、天津),此项需单独分列报价;港口需方自定 | 2.国内运输到指定港口(上海、青岛、天津),此项需单独分列报价;港口需方自定 | 2.国内运输到指定港口(上海、青岛、天津),此项需单独分列报价;港口需方自定 | 2.国内运输到指定港口(上海、青岛、天津),此项需单独分列报价;港口需方自定 |
说明: | 3.请注明交货周期(天数),合同签订后或者收到定金后***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 3.请注明交货周期(天数),合同签订后或者收到定金后***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 3.请注明交货周期(天数),合同签订后或者收到定金后***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 3.请注明交货周期(天数),合同签订后或者收到定金后***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 3.请注明交货周期(天数),合同签订后或者收到定金后***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 3.请注明交货周期(天数),合同签订后或者收到定金后***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 3.请注明交货周期(天数),合同签订后或者收到定金后***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 3.请注明交货周期(天数),合同签订后或者收到定金后***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 3.请注明交货周期(天数),合同签订后或者收到定金后***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 3.请注明交货周期(天数),合同签订后或者收到定金后***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
说明: | 4.本次报价有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 | 4.本次报价有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 | 4.本次报价有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 | 4.本次报价有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 | 4.本次报价有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 | 4.本次报价有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 | 4.本次报价有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 | 4.本次报价有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 | 4.本次报价有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 | 4.本次报价有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 |
1.本次报价限于2022年7月10日15:00之前有效,以我公司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报价无效。 | 1.本次报价限于2022年7月10日15:00之前有效,以我公司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报价无效。 | 1.本次报价限于2022年7月10日15:00之前有效,以我公司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报价无效。 | 1.本次报价限于2022年7月10日15:00之前有效,以我公司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报价无效。 | 1.本次报价限于2022年7月10日15:00之前有效,以我公司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报价无效。 | 1.本次报价限于2022年7月10日15:00之前有效,以我公司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报价无效。 | 1.本次报价限于2022年7月10日15:00之前有效,以我公司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报价无效。 | 1.本次报价限于2022年7月10日15:00之前有效,以我公司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报价无效。 | 1.本次报价限于2022年7月10日15:00之前有效,以我公司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报价无效。 | 1.本次报价限于2022年7月10日15:00之前有效,以我公司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报价无效。 | |
2.请按我公司附件(技术要求)进行专项配置设计,并附专项技术方案和性能参数。 | 2.请按我公司附件(技术要求)进行专项配置设计,并附专项技术方案和性能参数。 | 2.请按我公司附件(技术要求)进行专项配置设计,并附专项技术方案和性能参数。 | 2.请按我公司附件(技术要求)进行专项配置设计,并附专项技术方案和性能参数。 | 2.请按我公司附件(技术要求)进行专项配置设计,并附专项技术方案和性能参数。 | 2.请按我公司附件(技术要求)进行专项配置设计,并附专项技术方案和性能参数。 | 2.请按我公司附件(技术要求)进行专项配置设计,并附专项技术方案和性能参数。 | 2.请按我公司附件(技术要求)进行专项配置设计,并附专项技术方案和性能参数。 | 2.请按我公司附件(技术要求)进行专项配置设计,并附专项技术方案和性能参数。 | 2.请按我公司附件(技术要求)进行专项配置设计,并附专项技术方案和性能参数。 | |
3.无单位签章,报价无效; | 3.无单位签章,报价无效; | 3.无单位签章,报价无效; | 3.无单位签章,报价无效; | 3.无单位签章,报价无效; | 3.无单位签章,报价无效; | 3.无单位签章,报价无效; | 3.无单位签章,报价无效; | 3.无单位签章,报价无效; | 3.无单位签章,报价无效; | |
4.报价人可附页说明,初次合作意向的请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 | 4.报价人可附页说明,初次合作意向的请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 | 4.报价人可附页说明,初次合作意向的请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 | 4.报价人可附页说明,初次合作意向的请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 | 4.报价人可附页说明,初次合作意向的请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 | 4.报价人可附页说明,初次合作意向的请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 | 4.报价人可附页说明,初次合作意向的请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 | 4.报价人可附页说明,初次合作意向的请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 | 4.报价人可附页说明,初次合作意向的请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 | 4.报价人可附页说明,初次合作意向的请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 |
抛丸机技术要求
序号 | 技术要求 | 备注 |
一 | 喷砂后需满足的要求: | |
1 | 表面清理(除锈)要求:Sa2.5(喷砂除锈后,外观要显示出金属材质本身的银灰色) | 清理过程中不可损伤材料表面并呈现出金属本色 |
2 | 粗糙度要求达到不小于40μm(微米) | |
二 | 抛丸机要求: | |
1 | 抛丸机进料口尺寸:2500mm*1800mm 总体外型尺寸长度不超32米,在此基础上喷砂机两端再各增加12米辊道(此部分辊道可不要传动系统(链条),以便于喷砂时材料的进出),辊道高度调整为300mm. | 根据进料口尺寸及上述要求配置抛丸机的其他配套设施 |
2 | 喷砂机本身的尺寸,建议尽量不开挖基础或基坑不要太深,安装完后能满足两端传送带高度(辊道高度要求在300mm左右) | |
3 | 适应环境温度要求高达50度,以及电控柜增加散热和防沙措施。 | |
4 | 钢丸:ø0.8mm (型号:S280) 数量:15吨 满足粗糙度30~85μm微米,按25公斤/每小袋装。 | |
5 | 除尘和噪音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 |
三 | 其他要求 | |
1 | (1)现场安装指导及培训现场操作人员; 需在国内对我方不少于一名操作人员进行组装及调试培训; (2)需提供一份完整的设备组装指导视频;的; (3)免费提供零配件清单明细; | |
2 | 需完全满足上述“技术要求”的专项技术方案资料及1年的易损件配置数量; | |
3 | 出厂前按附件“海运包装要求”包装; |
目录
一、通则
二、运输包装方式及要求
三、运输包装防护要求
四、运输包装性能检验
五、货物箱件清单、产品装箱资料的编制和装箱要求
六、埃糖项目箱件号、供货商编号和详细装箱单编号规则
七、运输唛头及包装储运标志
七、设备交货
八、运输保险及索赔
九、供货商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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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则
项目的设备材料包装储运是执行主合同的重要环节之一,其涉及面广,情况多样复杂且
时间性强,为此特制定本包装储运要求。各供货单位务必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成立专门部
门,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项目负责制,总体把握,控制进度,相关部门务必根据各自的工作
任务及责任界限,分工协作,紧密衔接,环环扣紧,做到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完
成主合同出口货物的包装运输工作。“完整无损”的向委方交付设备。对包装箱要有专业人员
进行设计,按照GB/T7284-1998,GB/T13384-1992,GB/T15464-1995或等同国际包装标
准进行出厂检验。《项目包装通用要求》既是各供货单位的工作指南,又是各个子项工程、商
务、储运人员进行储运工作的依据,请有关单位务必按本要求执行。
包装、运输标志和单据乙方应按国家出口包装标准对所提供的设备、工具、备品备件进
行包装,采取防潮、防震、防锈、防腐蚀等防护措施,使之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并适合长
距离陆、海路运输。由于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做好防护和其他有关内包装并符合出口要求后方可进行发运。
所有的包装必须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T19142—2003《出口商品包装通则》
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7284-1998《框架木箱》
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46.1-1983《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界限》
GB/T9846-2004《胶合板》
GB/T12464-2002《普通木箱》
GB/T7350-1999《防水包装技术条件》
GB/T4857.9-1992《喷淋试验方法》
GB/T5048-1999《防潮包装》
GB/T13126-1991《机械工业产品湿热带防护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4768-1995《防霉包装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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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23.16-1999《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和导则:长霉》
GB/T4879-1999《防锈包装》
JB/T8827-1999《机电产品防震包装》
GB/T4857.20-1992《包装运输件碰撞试验方法》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质
检总局令2005年第69号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79)铁运字1900号
2.全部设备材料的包装应该是科学、经济、牢固和美观的;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
包装质量能保证产品自发货之日起12月之内不能因包装问题而出现锈蚀、精度降低、
残损或散失等现象。
3.设备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等特
点具备防水、防潮、防止大气和其它气体侵蚀的要求,并合理设计、合理用料,保证
设备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的装卸、堆码和储存方便安全。
4.运输包装设计使设备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高度在2米以上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
2件同类货物;高度在2米以下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4-5件同类货物。木箱、铁箱、
托盘、框架包装顶部须采用平顶形式。
5.总重量越大的包装,包装材料及结构应越牢固抗压,尤其是高度不高,自重较大的包
装。因海运装船及内陆转运时需要打底抗压。
6.如果货物重量或者尺码过大,堆叠没有意义时,可以不要求堆叠。
7.凡是总重大于100公斤的木箱或包装箱应便于用起吊设备吊装。如果起吊设备吊装木
箱对货物不安全,外包装应设置吊耳。
8.不能制作尺码及重量过于小的包装,可以与其他包装合并,以免在运输集港过程中丢
失。
9.在运输过程中易丢失的零部件和工具,应装在木箱或其它安全的包装箱内.
10.起吊位置的设计要求: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重量、重心来合理设计
起吊点,并在外包装上准确地标明重心和起吊位置。对于重量在10吨以下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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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包装箱滑木底部必须留有铲孔,铲孔按GB/T7284-1998《框架木箱》规定设置,便
于铲车装卸作业。木箱、托盘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适当位置须加装护角铁板以增加强度。
11.重心点标注: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标注重心点;重心偏置或长度在9米以上货物,重
心点标注的准确性需特特别重视。
12.须采用防雨、防潮或防锈措施的设备不得采用捆装、框架、裸装的包装方式。
13.以裸装、捆装、框架方式包装的设备,法兰、螺栓、裸露的加工表面及包装框架,必
须采取适当防锈保护措施。
14.外包装上运输唛头及储运标志齐全。
15.不得采用铁丝、钢丝绳简单捆绑等粗陋包装方式。
16.全部包装箱内设备应能在工程工地现场露天储存12个月以上(或遵循商务合同的具体
规定),保持完整无损。
17.对于易变形、易腐蚀物品的包装,应按照船(陆)运和保险组织要求做好相应的标志。
18.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和专用工具应采取单独木箱包装,在
箱内附两份详细的中英文对照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并在箱外采用不褪色颜料以
英文分别标注“工具”、“备品备件”。
19.运输过程中对于倾斜角度有要求的设备(如大型变压器等),厂家应提前告知并共同
制定运输方案。
20.发运的设备如因需要必须内含机油等油料,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非经甲方同意严禁
内置。
21.依据伊拉克的内陆运输条件,本项目的普通货物与超大件货物尺寸规定如下:
21.1.杂货运输货物:
如因货物本身不可拆卸等原因,自制的普通货物包装尺寸最大长度不超过12米,宽
度不超过2.5米,高度不超过3米,包装加货物重量不超过25吨。
21.2.
如因货物本身不可拆卸等原因,超重超大件包装尺寸最大长度不超过25米,宽度不
4/23
超过5米,高度不超过4.5米,包装加货物重量不超过100吨。
如有货物外包装尺寸及重量大于上述要求,供货商需至少在货物发运前两个月通知甲
方并提供货物清单,确认是否具备内陆运输的条件,在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包装发运。
21.3.需装集装箱的货物外包装尺码应限制在最大长度不超过11.8米,宽度不超2.3米,
高度不超过2.5米,单件重量不超过10吨。
二、运输包装方式及要求
1.木箱
用木材做包装最大优点是:简单、轻便、快捷、牢固,因此用木箱对设备、材料、部件
进行包装是最普通的包装方式。禁止采用花格木箱、纤维板、纸板或类似纸盒的材料作为外
包装。包装箱用材必须保证在长途运输中不被损坏。箱板厚度、箱内框架用料及结构,须根
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设计,确保木箱强度和装卸安全。
框架木箱内的小木箱的制作按照GB/T12464-2002《普通木箱》标准中A型封闭箱制作。
1.1.木箱设计时应注意的事项
1.1.1.选用优质木料,包装材料要坚固。底座要坚固耐用,整个运输中要经受住叉车
铲、摞位和重压;整体框架要牢固,框架里面应有支撑梁柱,以免经多次装卸
运输后包装箱倾斜变形。外包装设计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木箱包装要有立柱、
斜撑,顶部一定要有横梁,便于承重。即高度在2米以上的货物,能保证安全
堆码2件同类货物,高度在2米以下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放4-5件同类货物。
越重的货物(5吨以上),外包装要求越牢固。因为顶部既要承受住重压,侧
面还要承受装卸时钢丝绳的勒力。
1.1.2.木箱内部结构:按框架结构设计(执行标准GB/T7284框架木箱);内部实木
框架、斜撑、顶部横梁具备。
1.1.3.木箱用材:松木或同类材料;
1.1.4.木箱框架的结构:根据包装物件的特性和重量设计;
1.1.5.框架之间的连接:使用螺栓固定,不能用钉子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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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木箱的外箱板:采用足够厚的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的木板(货重5t以内木板
厚度18mm;货重5t以上木板厚度21mm)或者采用不小于七层的合格胶合
板(货重1t以内胶合板厚度不低于12mm以上;货重1-3吨胶合板厚度不低
于18毫米,货重3-5t胶合板厚度不低于21mm,货重5t以上,宜用钢骨框
架箱或铁箱)。禁止采用木屑板、纤维板、竹皮板等其他材料。
1.1.7.外箱板和框架连接:使用螺栓固定或钉子固定,严禁采用小气钉连接方式。箱
体外使用钢板在接缝处、起吊位置处进行包边、包角的处理。
1.1.8.木箱底部:应有至少50mm以上的空间尺寸,以备叉车使用。
1.1.9.松散的小件、工具、螺栓等应要先包装好后再固定在包装箱内易于发现的位置
上。
1.1.10.严格禁止过小包装箱出厂发运,过小的包装箱在倒港运输途中极易丢失。可将
小件包装装入大包装箱。
1.1.11.木箱结构示意图
1.2.木箱和货物连接、固定
1.2.1.木箱内的包装货物应使用螺栓与箱底牢固固定,或者使用撑条和条木固定,不
允许采用斜垫楔入方式,所有撑条和条木最好使用垫木支撑固定箱子上部和下
部形成一个整体;
1.2.2.保证箱内货物之间,箱内货物与木箱顶板之间有间隔距离(一般为50mm以
上为宜),并采取防震措施,不得发生移位或窜动。
1.2.3.重心较高或是特殊包装物件要求用螺栓固定在箱子两侧,则要用大垫圈来分布
623/
压力和用枕木、垫板来增加强度。
1.3.箱内防雨处理时应注意的事项
1.3.1.箱内内衬材料:石油沥青油纸、塑料复合纸、塑料薄膜等
1.3.2.箱内遮盖货物材料:塑料复合纸、塑料薄膜。
1.3.3.其它注意事项:
(1)使用塑料薄膜时,要保证其不与产品漆层直接接触。
(2)木箱内衬的防水材料应平整、紧贴箱内侧。
(3)防水材料尽可能使用整块材料。如须拼接时可采用焊合,粘接或搭接。搭
接方式应便于雨水外流,搭接宽度不小于60mm,并用压板压紧钉牢。
(4)如货物必须,木箱通气孔执行GB/T7284《框架木箱》5.2.4的规定,至少
设置2个通气孔。
(5)木箱外部,在顶部必须罩盖双层的塑料罩,并使用钉子牢固固定。
(6)采用防雨包装的包装件要做在喷水试验,在喷水试验后包装箱内应无漏水
现象。
1.4.木箱重心要求
1.4.1.包装物件装箱时应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
1.4.2.重心偏高的包装物件在包装物件特性允许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
1.4.3.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包装物件须查验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平衡措施。
1.4.4.木箱外要标注重心标志。
1.5.木箱商检要求
制作木箱用的实木木材必须要进行薰蒸,上面盖有国际通用熏蒸标志。
GB/T12464-2002《普通木箱》标准普通木箱不能作为外包装箱。
2.铁箱
根据货物具体情况及重量采用槽钢、角钢为框架材料,用钢板进行封闭的包装箱。铁箱
包装结实、简单,不需要熏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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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密闭型式:全封闭式
2.2.框架材料:根据货物重量等情况至少8#槽钢或者不小于∠50(含斜撑)
2.3.外包材料:铁皮用δ3mm-5mm。
2.4.内部结构:为框架结构,严禁采用无框架铁皮直接焊接方式。顶部需要有横梁、以便
承压。高度在2米以上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两件同类货物;高度在2米以下的货
物能保证安全堆码四至五件同类货物。
2.5.固定连接:各角铁之间满焊,铁皮和角铁花焊50――150mm。
2.6.货物固定:对包装箱内货物加固和固定,防止运输过程中设备来回蹿动碰撞或装卸过
程中堆码挤压而造成设备损坏。铁件之间须有衬垫物,以免运输途中铁件直接接触磨
擦,减薄产品的局部厚度,成为机组运行中的隐患,对于受内压的管件此点尤为重要。
2.7.底托部分:根据货物实际重量采用不同型号槽钢,底部用槽钢布置“井”字形的底座以便
穿钢丝绳或叉车装卸。箱底离地高度50-80mm。
2.8.防水要求:为全封闭并且进行防雨包装处理。具体的有关要求可参照所适用的木箱包
装的技术要求。
2.9.防腐要求:包装铁箱必须涂防锈漆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3.钢框架、铁笼、钢骨框架箱:
储罐、弧板、设备、小型钢结构和管件,可采用框架包装方式。须使用以角钢、槽钢、
工字钢为框架材料的框架包装。不得使用木质框架。货物必须框在框架以内,不得有部件伸
出框架外;框架尺寸应与货物相匹配,避免空间过大浪费尺码;固定措施安全可靠,不得有
窜动、碰撞的潜在因素。包装物件间必须加橡胶胶皮等软性材料作为衬垫物,以免运输中包
装物件直接接触摩擦造成直接磨损。框架材料必须涂防锈漆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3.1.钢框架
3.1.1.钢框架结构:
(1)整体重量15吨以上,要求平底,平顶,焊吊耳,不要底脚。侧面拉斜撑,
顶面有横梁
(2)整体15吨以下,要求平顶,带底脚留出叉车孔,以便卸货港叉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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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安排承重立柱,避免间隙过大,影响承重。
3.1.2.框架材料:
(1)整体重量10吨以下,框架主体结构根据重量采用10#-16#标准槽钢,斜
撑可采用低一标号槽钢或者50*50角钢
(2)整体重量10-18吨,框架主体结构根据重量采用14#-16#标准槽钢,斜撑
可采用低一标号槽钢或者50*50角钢
(3)整体重量18吨以上,框架主体结构根据重量采用16#-20#标准槽钢,斜
撑可采用低一标号槽钢
3.2.铁笼要求
结构与材料与以上钢框架要求相同。
外包材料:花格钢丝网(网眼一般不大于20mm*20mm,特殊情况例外)
防腐要求:包装铁笼(铁框架)必须涂防锈漆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3.3.在箱内和铁笼内的包装物品摆放原则:
3.3.1.重的放在下面。轻的放在上面。
3.3.2.长的放在下面,短的放在上面。
3.3.3.粗的放在下面,细的放在上面。
3.3.4.对型材类可以交替、交叉摆放。
3.3.5.物与物之间要有类似橡胶、木板类隔断保护材料。
3.3.6.重心较高或是特殊包装物件要求用螺栓或点焊固定在箱子两侧。
3.4.钢骨框架箱
3.4.1.根据货物实际情况选用相应槽钢、角钢为框架材料,选用适合箱板,底部留有
叉车孔。具体要求可参见钢框架与木箱要求。
3.4.2.钢铁框架连接用的螺栓至少用两层,或将螺栓与框架焊死。
3.4.3.严禁出现螺栓杆过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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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框架包装严禁出现小部件伸出框架外。即,框架应包含所有的设备。
3.4.5.裸装或框架包装的设备电动机严禁裸露在外,应采取一定的防水、防潮措施。
4.捆装
捆装多用于中型钢结构和管件,也有部分型钢也采用捆装方式。不管是什么设备和材料,
使用捆装发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捆扎材料:角钢不小于∠50、槽钢8#或者10#、工字钢。
4.2.捆扎道数:5米以下的货物至少捆扎3道。5米以上的货物每2米增加1道。
4.3.挂钩数量:在相对对称部位的2道捆扎上设置其中挂钩或者兜底。
4.4.防护要求:钢结构之间以及钢结构与捆装材料之间,加橡胶胶皮及方木作为衬垫物,
以防包装物磨损、窜动、散捆
4.5.钢材或型材类:罗纹钢及标准型材可用足够强度的铅丝(直径大于Ф6.5)或是钢带(宽
30mm)捆扎。在距两端500mm的位置上必须各捆扎一道。
4.6.其它要求:捆扎材料上面要涂防锈漆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4.7.打包时同一品种钢结构尽量放在一起,须避免个别长件与其他短件打成一个包装而增
加尺码。
4.8.紧固螺栓避免高出槽钢;用双螺母紧固或者单螺母点焊。
4.9.单捆重量不宜太重,根据货物不同情况1-5吨为宜。最多不超10吨。
5.托盘包装
托盘一般适用于大型钢结构、容器、机械设备等包装。货物多为裸装,货物安置于托盘
上,托盘设计应符合匀衡受力、稳固牢靠、便于装卸的要求。
注:裸装设备重要部件须采取局部防护、防锈等防护措施
托盘材料:根据货物重量是用15#工字钢、18#槽钢或者更大标号钢材。
托盘制作:焊接而成;
托盘和货物固定方式:用螺栓固定,加大垫圈。
6.裸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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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要明确陈述或标示在设备的外面。
7.3.松散的小件、工具、螺栓等要先包好再放到大箱子里,挠性连接件要拆下来或系在设
备本体上或单独包好放到主包装箱内。
7.4.法兰开口处要用胶合板(至少5.5mm厚)或金属板覆盖,至少用三个螺栓固定,不允许
用铁丝固定覆盖物。对于金属盖子,在法兰和盖子之间要加适当的垫片。对于胶合板
盖子,接头处要用胶带纸密封。
7.5.仪表、电气设备及类似物品应该用防水纸盒或箱子包好并放在主包装箱内。运输过程
中要多加小心以防货物受湿汽或振动的影响而造成损坏。具体要求见:仪表包装要求。
7.6.旋转设备主连接件开口处的盖子上要悬挂多孔干燥剂袋,所有带螺纹的管端要用螺纹
塞或帽密封,所封进去的干燥剂量(袋数)要清楚地标在设备的外部。
7.7.螺纹或光管端部开口处要用金属/塑料帽/塞保护。
7.8.凸起的管座要用装在设备(而不是包装箱)上的永久或临时的支撑件加以保护以防在运
输过程中因包装物的扭曲而遭到损坏。
四、运输包装性能检验
1.各种方式的运输包装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性能检验。按GB/T13384-2008《机
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执行。
2.所有包装必须经过检查,若甲方/业主工程师要求复查时,各供货商应予积极配合,提
供方便。
五、货物箱件清单、产品装箱资料的编制和装箱要求
1.货物箱件清单、货物明细装箱清单
1.1.货物箱件清单、货物明细装箱清单是提交埃糖业主商务单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
外装运、报关的必要文件,也是设备承包、运输、安装等各有关单位进行设备交接的
依据。格式见交货状态表。
1.2.货物箱件清单是供货商每批交货总清单,用以说明该批设备各包装箱件的基本情况。
14/23
货物明细装箱清单以每个包装箱、件为单位制作,用以详细表述某包装箱、件所装设
备或零部件的详细内容。格式见详单格式。
1.3.明细装箱清单编写要求
明细装箱清单(样例)
序号 No. | 区域 号 Area No. | 设备 位号 Equipment No. | 品名 Description | 规格 Specification | 单位 Unit | 数量 Quantity |
1 | ||||||
2 |
其中,“区域号”和“设备位号”应与设计院提供的《设备表》中的设备号严格一致。
待设计院提供的设备表确认后,技术组组应进行审核,确保设备的区域号和设备位号的准确
性,并做到不重号,不错号。而后,技术组将各采购包最终版的设备表发给采购经理,由采
购经理分发给相关采购包负责人,通知各供货厂商据此编写装箱清单,并喷涂包装唛头。
在设备发运前2个月,各采购专员应将确认的设备表发送给各供货厂商,以确保工厂有足够
的时间完成各项发运前准备工作。
1.4.关于装箱清单的编制要求
a)集装箱,在不开箱的情况下,能够知道每个集装箱内的货物是什么,包括设备的详细信
息(同详细装箱清单),辅件详细信息(同详细装箱清单)。辅件详细信息要说明用在哪个
区域的设备(如一包固定螺栓,分别用在哪个区域的设备上);
b)木箱包装,在不开箱的情况下,能够知道木箱内运来的货物是什么,包括设备的详细信
息(同详细装箱清单),辅件详细信息(同详细装箱清单);辅件详细信息要说明用在哪
个区域的设备(如一包固定螺栓,分别用在哪个区域的设备上);
c)散货成品运输的货物,在每个设备明显部位标注该设备的信息(可以是标牌),通过该信
息能够查到该设备的详细信息(同详细装箱清单);
d)散货分片运输的货物,在每个设备明显部位标注该设备的信息(可以是标牌),通过该信
息能够查到该设备分片信息编号,所在区域,能够定位该设备用在什么地方,与之拼接
相连的设备信息。
1.5.货物箱件清单、货物明细装箱清单应用中英文对照方式打印,中文在上、英文在下,
不允许用手写方式填写。
1.6.各种单证的制作:供货商应先做好一份详单提供给甲方认可后,方可按所需份数制作。
2.产品装箱资料的编制
2.1.产品装箱资料主要包括:货物明细装箱清单、备品备件清单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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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等,其份数及编制要求依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和本通用要求的具体规定执行。原则
上,提交给该项目业主的装箱资料应中英文对照。
2.2.装箱资料须用塑料袋封装。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产品包装箱时,可单独装资料箱,并将
“资料”字样标记在包装箱的品名规格栏目内。“资料”箱外部务必进行防水密封处
理。
2.3.对卷装、敞装的包装货物,应将‘货物明细装箱清单’等装箱资料集中装入资料箱内
或装入主体部件的单用管内,具体位置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2.4.全部货物均需用塑料薄膜将货物明细装箱清单在每个包装箱内、外各封装一份,内有
小分箱的,还须在大包装箱的内、外两份详细装箱单后及小分箱内分别附小分箱的详
细装箱单。
2.5.封装在包装箱外的资料可用木板和铁皮根据资料的厚度,大小牢牢地钉在包装箱的端
面。
3.产品装箱要求
3.1.货物必须在油漆干燥,检验合格,并经采取防锈、防霉等防护措施后方可按装箱单进
行装箱。如甲方要求,装箱时应有甲方人员在场监装,以防漏装、错装。对敞装货物
在包装前应清除其内部水分,污垢和杂物并作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包装。
3.2.包装箱内所装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应与装箱单记载的内容完全一致。
3.3.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货物上能够移动的零部件应移到使货物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
位置,并加以固定。货物上突出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根据其特点另行
包装,一般应固定在同一箱底座上。对电动机、水泵等应将转子固定,不使其转动,
并将轴的端部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的荷重部分上。
3.4.货物应垫稳,卡紧,固定于包装箱内,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窜动或移动。
3.5.与主机同箱发运的特殊附件,随机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应先装入小包装箱内并采取相
应的固定措施。
3.6.一般情况下,货物与包装箱壁应留有一定的间隙。
3.7.风机、水泵、电控柜等有底座的设备,应用螺栓将设备的底座牢固地固定在枕木上。
电控柜的四个棱角和顶面应用缓冲材料在设备的上中部卡紧、垫牢,以免在运输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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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摩擦和碰撞。
六、货物箱件号、供货商编号和详细装箱单编号规则
1.箱件号编写规则
唛头上的箱件号依据如下规则进行编写:供货商编号+区域号+分箱号/总箱号
2.供货商编号规则
为了从货物唛头上能准确地了解供货商的情况,拟对供货商进行编号。参照其他项目经验,
待供货单位确认后,可使用工厂名称缩写,作为供货商编号。如克林,缩写为KLIM;华西能源,缩写为HXNY等。
采购包 | 供货商 编号 | 采购包 | 供货商 编号 |
七、运输唛头及包装储运标志
1.运输唛头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均为黑色,油漆要使用防水型油漆。运输唛头禁止用手
和笔书写,包装储运标志禁止用手和笔涂画。
2.运输唛头:
2.1.按照中工国际提供的内容格式制作。格式见唛头格式。
2.2.唛头字体:包装储运标志应清晰、明显,英文应采用大写黑色印刷体。各种标志一用
不褪色的黑色油漆喷刷或印制。字体的大小,应与包装物体外形尺寸相适应,避免字
体过大或过小。
2.3.唛头位置:
2.3.1.箱装货物:箱装货物的运输唛头和包装标记应刷印在包装箱相对的两个侧面
(长、高)箱面上。运输唛头刷写在箱面的中部。包装储运标志刷印在两个相
邻的端面(宽、高上),位置在中部偏下
17/23
2.3.2.非箱装货物:框架包装、捆装等非箱装货物应将运输唛头刷印在金属吊牌上,
并将此吊牌固定在相对应两个侧面的明显、安全位置上。需要将吊牌的四个角
全部固定在包装上,严禁只固定一个或两个角;严禁用细铁丝简单捆绑。金属
吊牌应标记清楚、耐久、牢固、防蚀。每一包装件上吊牌数量不少于三个。
2.3.3.托盘、卷装货物按以上原则作相应处理。
2.4.唛头上关于货物重量、尺码等内容应与货物实际情况以及货物箱件清单、货物明细装
箱清单上标示的一致。
2.5.禁止采用A4纸打印,胶水粘贴形式唛头。
2.6.对于非刷制唛头,为防丢失,供货商送货前需要在包装明显处用唛头笔单独将箱件号
写两处。
3.运输标记: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等级和性质在包装箱外用不褪色的颜料做出搬运图示,
标明重心、起吊位置,并根据需要标明中英文“小心轻放”“HANDLEWITHCARE”、
“向上”“THISSIDEUP”、“防雨”“KEEPAWAYFROMMOISTORE”等国际
贸易运输中常用的符号和文字。必要时应该在吊装位置加上钢衬垫,以防止索具穿破
包装木材。
4.箱装货物包装储运标志
4.1.包装储运标志刷印要求:
包装标记包括重心位置、装卸起吊位置、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防雨、轻放、正
面、切勿倒置、开启位置等装卸和储运保管指示标志等(并按GB191/T-2000《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包装标记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刷写在特定的位置上。包装物上还须刷
印危险警惕性标志(按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将危险货物标记正
确地标注在外包装上)。包装标记应以图形和英文标记。一般性标记统一规定为:
向上:,THISWAYUP
怕湿:,KEEPDRY
小心轻放:,HANDLEWITHCARE
重心点:,CENTEROFGRAVITY
吊装位置:,SLINGHERE
有效期限:,VALI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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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保管:,KEEPINHOUSE
正面:,THEFRONT
密封:,SEALUP
内有资料:,INFORMATIONINSIDE
堆码层数极限:,LIMITOFSTACKLAYERS
注:对于敞装、捆装及卷装货物的包装标记应位于商品标记金属牌附近,桶装货物应
位于桶盖和桶身上。
4.2.标志定义:
根据对外合同要求和出口商品特性,刷印包装储运标志是对外贸易合同执行过程的交
货运输中一个重要工作。特别是品类众多的成套设备出口项目,产品性质不同、形态
不一、轻重有别、体积各异、防护要求又不一样,需经海、陆多种运输方式,多次搬
运、交接、储存、保管,加上各个国家使用的文字不同,如果没有统一规定的运输标
志,势必会造成货物地错发、错运。包装储运标志不准确则可能导致装卸操作或储存
保管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事故。
4.3.标志字体:
包装储运标志应清晰、明显,英文应采用大写黑色印刷体。各种标志一律用不褪色的
黑色油漆喷刷或印制。字体的大小,应与包装物体外形尺寸相适应,避免字体过大或
过小。
4.4.标志位置:
箱装货物:箱装货物的运输唛头和包装标记应刷印在包装箱相对的两个侧面(长、高)
箱面上。运输唛头刷写在箱面的中部。包装储运标志刷印在两个相邻的端面(宽、高上),
位置在中部偏下。
4.4.1.非箱装货物:敞装、框架包装、捆装等非箱装货物应将运输唛头刷印在金属吊
牌上(各项内容的刷印位置与箱装货物相同),并将此吊牌固定在相对应两个侧
面的明显、安全位置上,金属吊牌应标记清楚,耐久,牢固,并能防蚀。每一
包装件上吊牌数量不少于三个并根据产品包装特点,刷印好包装标志和国内到
站收货人临时标志。
4.4.2.托盘、卷装货物按以上原则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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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包装储运标志名称和图形
序号 | 标志名称 | 标志图形 | 含义 | |
易碎物品 | 运输包装件内装易碎品,因此搬运时应小心轻放 | 见(4.2.3a)。使用图例: | ||
2 | 禁用手钩 | 搬运运输包装件时禁用手钩 | ||
3 | 向上 | 表明运输包装件的正确位置是竖直向上 | 见(4.2.3b)。使用示例:a)bc) | |
4 | 怕晒 | 表明运输包装件不能直接照晒 |
七、设备交货
1.项目材料设备发运时,严禁夹带其他任何违反出口规定的物品,也严禁夹带酒精类物
品,一旦发生由此引起的违反国内外法律法规所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供货单位负责。国
内运输及保险费用由各供货单位自行承担。
2.运输方式:供货单位根据交货计划按时送货至指定目的地仓库内,可采用以下几种运
输方式。
2.1.铁路运输: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国内海运港口指定目的地仓库交货时,各供货商应集
中发运。(需提前和甲方确认是否可采用此运输方式)
2.2.公路运输:各供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公路运输交货。
2.3.内河驳船运输:各供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内河驳船运输交货。(需提前和甲方
确认是否可采用此运输方式)
2.4.工厂交货(乙方负责装载出口集装箱):
2.5.乙方应在装箱以前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货物的集装箱状态
2023/
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货物在集装箱内移动。
3.交接办法
3.1.运输交接凭据:国内各段运输均以产品发货通知(回执)单作为交接凭证,按交接凭证上
所载明的货物的件数进行交接。
3.2.国内交接:供货商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甲方指定的港口仓库,且货物与交接凭据单
相符,运输包装和储运标志符合要求,双方签字认可,即交接完毕。
3.3.发货放行单:供货商必须在收到发货放行单才能发货。
4.设备和材料的流向及收货人
4.1.国内收货港口:中国主要港口
4.2.国外收货港口:UMMQASR港
4.3.港口收货代理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甲方在供应商发货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各供货商。
5.运输计划
5.1.各供货商应在采购合同签署后XXX天内向甲方提交采购合同项下所有设备、材料和
施工机具的交货进度计划表。
5.2.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发运:
5.2.1.超重、超大及形状特别的设备(陆运单件重量超过25吨,水运超过40吨或外
形尺寸超过12.5米×3米×3米中任何一项的包装件均称为超重,超大设备)。
各供货商应在货物发运前30天用以电子邮件将下述内容通知甲方:包装箱草
图,外形尺寸,重量,重心位置,吊钩点位置。必要时提供装卸货和开箱说明。
5.2.2.对于危险货物,各供货商必须向甲方按时提交危险货物储运说明,国际海运规
则编号。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类设备,各供货单位应在设备装运
前60天用中英文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危险品设备的名称,属性以及防护措施等
通知甲方。
5.2.3.汽车运货时,各供货商应随货附一份货物装箱清单及产品发货通知(回执)单交
收货人,以便及时接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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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装车发运前3个工作日内向港口收货人、甲方、分别传真设备启运通知,内容
有:到站、设备名称、件数、毛重、车号(整车)、运单号(零担)、发站、发货
日期、发货单位等。
重大设备或大批设备交货时,供货商须安排人员到装运港口处理到港货物有关
事宜并对重大设备装船进行指导。
八、运输保险及索赔
1.根据工程各有关供货商所采用的交货条件,设备材料由国内启运地至国内指定交货目
的地仓库内的国内运输投保及索赔,由各有关供货商(即投保人)负责自行办理。
2.设备材料在国内各段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货损、货差,投保人负责
取得其所承保范围内责任人出具的货损、货差记录,联系保险公司指定代理对货损情
况进行检验并做出检验报告。投保人根据上述货损、货差记录和检验报告,于发现货
损、货差后30天内提出书面正式检验报告、索赔函以及保险公司认为其它必要的资料,
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3.运输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货损、货差,经检验可修复使用的,设备承包单位应及时
修复。全损、推定全损或出现货差的,应及时安排补充定货。
九、供货商的经济责任
1.运输包装:对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质量负责,承担包装所需有关费用,并承担因包
装设计、包装用料、包装方式不当等问题而导致在国内外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和设备、
材料受损的经济责任。
2.设备、材料装船前,在正常装卸、运输和储存条件下,如发生破损,由供货商在口岸
或港口安排修补,所需费用由供货单位负担。货物由甲方接管后,在装船、海运、转
运、现场卸货、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的包装物损坏进而导致货物遗失、破损、受腐
蚀、质量下降的乙方不再承担其责任。
3.设备、材料和包装如不符合出口包装要求,供货商将申请口岸商检部门对运输包装进
行检验。经检验如包装不合格,由供货商安排重新进行运输包装,所需检验、包装等
有关费用由供货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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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箱资料:对装箱资料的种类、份数和准确性负责,承担制作各种装箱资料有关费用,
承担因装箱资料方面的问题影响设备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及国外业主三方设备、资
料顺利交接,或由此导致影响安装进度的经济责任。
5.装运单证:对装运单证的种类、份数、寄送时限要求和准确性负责,负责及时修改或
重新编制不合要求的详细货物装箱清单和货物装箱清单,补办其他所需单证。承担办
理各种单证所需费用,并承担因装运单证方面的问题影响甲方编制出口委托、有关单
证,国内、外报关报验,按期装运以及向中方及国外业主等有关单位单证交接的经济
责任。
6.包装储运标志责任
6.1.负责完整,准确地刷印各种包装储运标志,并承担因包装储运标志方面的问题影响国
内、外有关单位设备交接、安全装卸和储存的经济责任。
6.2.对到港漏刷或错刷运输唛头的设备材料,须由供货商派人前往装运港口补刷或改刷。
上述所需有关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由于起吊点标志错误而在装卸过程中出现的设备
材料受损,并给港口机具、人员造成损失的,其经济责任由供货商负担。
7.交货责任:
7.1.所有中国国内发运设备的国内交接,以设备供货合同为准,供货商承担未按合同供货
或交接的责任。同时,须按合同要求派员赴港口会同甲方处理到货、卸车、装船等过
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进行技术指导,确定装船期间受损货物的退关、换货等问题。
7.2.对按期交货、申办落实铁路运输计划、装车和内河驳船发运等交货有关的工作负责,
并承担因交货方面的问题影响按期装运、延误工程进度的经济责任。
7.3.承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补发设备的国内、外运输、保险及有关费用。
7.4.供货商除对上述工作负责并承担有关经济责任外,还须承担供货商责任义务范围内的
全部直接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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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的定义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本条款。乙方:(盖公章)甲方: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附件04
遵守反腐败法律(四)公共企业,即,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本合规标准保护条款中的“公务人员”应做宽泛解释,但至少应包括下列含义:
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公务人员参与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持续义务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赔偿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合规声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无私设资金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雇员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雇员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费用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附件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审核权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终止权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咨询举报邮箱:legal@sinoconst.com.cn;咨询举报热线:010-86474646;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查通知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乙方:XXXX甲方: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抛丸机采购合同伊拉克九区原油中央处理设施项目编号:CMMEC-MA-OR-CPF-2022-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乙方: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CMMEC-MA-OR-CPF-2022-0003抛丸机采购合同河南郑州
3.乙方需提供产品技术方案及平面布置图;2.需满足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02:抛丸机技术要求);1.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及其它要求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等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详见合同附件01_报价单 | ||||||
说明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第四条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2.验收:当场验收(甲方初次验收仅对产品外观等方面进行验收),以双方提货单签字认可生效。初次验收后并不能免除因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甲方安装、调试后,如发现产品质量有缺陷,乙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回应并回复处理措施(召回该产品进行补救或更换);1.包装标准:海运标准(详见附件03:包装、运输及标志统一规定);第三条包装及验收4.产品交付的同时,乙方应提供一份完整的安装、调试指导视频;此外,甲方将委派两名员工到乙方国内生产车间进行学习及相关培训,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员工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
预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第六条付款方式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第五条合同价格2.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将打包好的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国内港口);
1.抛丸机主要配套设施保质期18个月;质保期开始时间从甲方现场组装完成并调试成功后开始计算;第七条质保期5.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现金;质保金:合同总额的10%留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所有产品、材料及配套设施等无质量问题且在甲方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使用现场组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产品到达使用现场,在乙方的指导下组装调试合格并获得项目业主使用许可证后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发运前付款:待合同内产品及其备品备件、配套资料等按要求完成,达到交付条件经甲方初验合格并运输至甲方指定港口后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5%;
1.3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1.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则每延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甲方如未经乙方同意而中途终止合同,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2.若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原因导致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产品,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2.4乙方的材料(或产品、设备)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实赔偿,并须按合同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数量交货,少交的部分如果甲方仍然需要,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如数补齐,并按未交付货物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如果不再需要该部分货物,可以退货,乙方应承担由于退货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送货超出合同数量的,应视为赠品,由甲方无偿使用;2.2乙方逾期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1乙方所交付的材料(或产品、设备)的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交齐货物并结清全部货款后终止;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其它事项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提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第十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确因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可予解除。
附件04:合规保护条款附件03:产品包装、运输及标志统一规定;附件02:技术要求、方案及平面布置图;附件01:报价清单;4.合同附件: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双执贰份;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住所地址:(盖章)(盖章)甲方: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XXXXX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银行账号:41001509010050017510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建行郑州科技支行开户银行:税号:91410000169954029T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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