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气候标志品牌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lscs-xjhe2023-40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909-888020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申报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气候标志品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LSCS-XJHE2023-40 
    项目名称:申报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气候标志品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申报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气候标志品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中国气候宜居城市”评价是对区域气候资源及与之相关联的生态环境宜居性等进行科学权威评估,突显气候舒适、宜居宜游、康养避暑等休闲养生特点。开展博乐市申报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工作,旨在充分挖掘并发挥博乐市气候资源优势,打造国家级气候宜居品牌。 
   备注:服务要求:
1、负责按照《“中国宜居城市”创建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申报材料、评估报告,申报材料,跟踪全部评审过程,直到授予“中国宜居城市”称号阶段。
2、负责博乐创建“中国宜居城市”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收集和分析,完成博乐《中国宜居城市申报书》的编写工作,并按期提交至初评机构;
3、负责《博乐市申报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项目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分析评估拟创地区的气候优势,完成评估报告和论证。
4、负责2套负离子监测站、1套气象观测站、2块电子显示屏采购及设备建设、数据采集、运行维护等,
5、负责博乐市申报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项目培训和宣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委托书之日起一个年度内,完成博乐市“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创建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气象部门颁发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确认书,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气象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2)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黑名单) 信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 (符合国密标准)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https://www.xjca.com.cn/) 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 (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 ,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 (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的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 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7、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9、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0、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11、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博乐市前程路5号楼
联系方式:0909-2277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益群西路北7号二楼
联系方式:0909-8880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jzfcg8880205
电 话:0909-8880205
附件信息:
040-磋商文件.pdf
2.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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