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2022bj1004572
预算金额5.2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ZJ2022BJ1004572 项目名称 密云区小型水库规范化运行管护项目 所需服务 招标代理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 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5.247 星级评价 无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密云区新北路18号)三层第1会议室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2日 09时0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招标代理工作结束为止。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近五年内(2017年12月-2022年12月)项目招标代理业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竞争比选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金额说明 密云区财政资金
项目内容 密云区小型水库规范化运行管护项目
项目编号 ZJ2022BJ1004572 项目名称 密云区小型水库规范化运行管护项目 所需服务 招标代理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北京市 项目业主 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5.247 星级评价 无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密云区新北路18号)三层第1会议室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2日 09时0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招标代理工作结束为止。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近五年内(2017年12月-2022年12月)项目招标代理业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竞争比选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金额说明 密云区财政资金
项目内容 密云区小型水库规范化运行管护项目
-
项目附件比选文件小型水库比选文件.doc 小型水库比选文件.doc
-
垂询方式
联系人 祝旭升 传真 联系电话 01069041134 公司名称 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联系人 祝旭升 传真 联系电话 01069041134 公司名称 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2022年12月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比选文件招标代理服务密云区小型水库规范化运行管护项目
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28第四章、服务需求及说明27第三章、合同条件、格式11第二章、比选供应商须知2第一章、比选公告1目录
2、投标人资格要求:比选内容范围:通过比选的方式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密云区小型水库规范化运行管护项目。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密云区小型水库规范化运行管护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第一章、比选公告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第六章、评审办法36
具有近五年内(2017年12月-2022年12月)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参加此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领取方式:比选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放,采用线上领取方式。(1)领取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4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3、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2)参与竞争比选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比选供应商须知2022年12月12日7、招标人联系人:祝旭升联系电话:010-690411346、比选文件的递交:比选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比选当日)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至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5、比选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密云区新北路18号)三层第1会议室。4、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2年12月22日09:0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比选的代表出席比选仪式。
定义:适用范围: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比选公告”中所述项目。概述一、总则比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
1 | 1.1 | 项目名称:密云区小型水库规范化运行管护项目 |
2 | 1.2 | 招标人: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 |
3 | 1.4 |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招标代理工作结束为止。 |
4 | 3.1 | 合格比选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近五年内(2017年12月-2022年12月)项目招标代理业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竞争比选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
5 | 5.1 | 现场考察:不组织 |
6 | 7.1 | 比选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之前。 |
7 | 11.1 | 比选有效期:自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日。 |
8 | 12.1 | 比选保证金:不适用 |
9 | 13.1 | 比选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 |
10 | 15.1 |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12月 22 日09:00北京时间)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18号三层第1会议室。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需携带资料:装订密封的全部比选响应文件、参加比选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
11 | 23.1 |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
2.1详见第四章服务需求及说明比选范围1.2.4本项目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比选择优选定服务单位。1.2.3比选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服务组织。1.2.2招标人:系指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1.2.1本项目:系指密云区小型水库规范化运行管护项目。
比选费用3.4本项目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比选。3.3比选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相关规定。3.2比选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人领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领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比选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3.1参加本次服务项目比选的比选供应商必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的资格要求。比选供应商的资格
比选公告6.1比选文件除本款下述内容外,还包括所有按照本须知第7.1款和第8条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比选文件的内容二、比选文件现场考察(本项目不适用)4.1比选供应商在比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成交与否,均由比选供应商自负。
6.2比选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凡与比选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的比选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比选,不予进入详细评审。评审办法比选响应文件格式服务需求及说明合同条件、格式比选供应商须知
8.2招标人发出的补充通知若前后存在不一致,以后发者为准。8.1招标人在比选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之前,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比选供应商疑问而做出的,招标人发出的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应视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比选文件的修改7.1比选供应商可以在本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对比选文件的有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请招标人予以澄清,招标人将通过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比选供应商进行澄清(答复中不注明问题的来源)。比选文件的澄清和解答6.3比选供应商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备,如有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发生,应在收到比选文件后24小时内及时告知招标人予以补齐,否则后果自负。
9.1.1比选函9.1比选供应商编写的比选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比选响应文件的内容三、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8.4比选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确认收悉。8.3为便于比选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澄清/补充通知提出的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招标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延长比选截止期,招标人和比选供应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
9.1.7资质证明文件9.1.6服务业绩表9.1.5计划用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9.1.4服务项目人员构成9.1.3比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9.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比选响应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编制目录,注明页码,以便查阅。9.2.2比选供应商应使用比选文件提供的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9.2.1本比选文件要求的或比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可根据所提供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列入上述各部分的文件中。9.2本比选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服务方案部分参照比选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及说明”。9.1.8服务方案
10.3服务计费方式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比选供应商必须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比选供应商自身实力、市场竞争因素规定发生调整的情况,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报价,本项目比选控制价为52474.25元。10.2对于比选供应商在比选报价中没有进行报价的服务项目,并且该服务项目在比选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免除比选供应商的服务义务,比选供应商将视为该服务项目的价格已包含在比选报价中,或由比选供应商免费提供该服务。10.1除非本比选文件或补充/澄清通知另有规定,比选范围应包括本须知所述的全部内容,比选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比选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比选报价说明9.2.5比选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对比选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比选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对比选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后果将由比选供应商自己负责。9.2.4比选响应文件和往来信函应采用简体中文。除非比选文件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在原定比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比选有效期,并及时通知比选供应商。11.1比选有效期为比选之日后本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所述的日历日。在此期间内,所有比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1.比选有效期10.6比选供应商比选报价超出控制价金额的将被拒绝。10.5比选供应商对比选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比选报价显著处给予注明,只有比选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条件,在评审时才会予以考虑。本项目不接受可选择的比选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比选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0.4比选价格均采用人民币种报出。
比选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比选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视为比选供应商的责任。全套比选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有改动,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都应由比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字。比选响应文件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编码。比选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内容与格式向招标人送交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供应商应针对所投项目独立准备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正本为准。比选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3.比选响应文件的签署12.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4.2在比选响应文件外层封套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4.1比选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所有比选响应文件统一封装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封口处需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比选供应商应将比选响应文件按照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排。14.比选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四、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写“无”、“无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5.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14.4如果比选响应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比选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14.3除了按本须知第14.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最外层封套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6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比选机构可按上面标明的比选供应商地址将比选响应文件原封退回。“年月日时(北京时间)比选,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并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项目名称;
17.2比选供应商修改后的比选响应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志和递交。17.1比选供应商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其比选响应文件的通知。但在比选截止以后,不能修改比选响应文件。17.比选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招标人对于迟到的比选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并退还比选供应商。16.迟到的比选响应文件15.1比选供应商必须按比选公告和本须知前附表第10条中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比选响应文件送达。
18.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比选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比选供应商。18.2比选会议将邀请所有比选供应商参加,参加比选的比选供应商需提前电话领取比选文件,比选当天比选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比选会议。比选供应商未派代表出席比选会议,将视为默认比选结果。18.1招标人将按照比选公告及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比选会议。18.比选五、比选与评审17.3在比选截止时间与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比选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比选供应商不能撤回比选响应文件,否则做废标处理。
比选供应商代表或公证监督机构将检查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比选会议将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18.4比选程序:2)比选响应文件未进行密封的。1)比选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比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19.2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比选响应文件的评估都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9.1招标人组建评审委员会。19.评审委员会与评审由招标人整理比选记录并由比选供应商代表现场签字确认。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比选响应文件不予开封;经确认无误,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比选供应商名称、比选报价、修改内容(如有)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0.3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审查并逐项列出比选响应文件的全部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20.2评审前,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比选响应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性上响应的比选,将按无效处理。只有通过初步审查的比选响应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2)比选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控制价金额的。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在比选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拒绝:20.初步审查
相应比选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未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处理,不允许比选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偏差,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比选。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和比选供应商的义务有重大的限制,且纠正这些偏差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比选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比选供应商资格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的或未按比选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的;
21.2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比选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比选价。如果比选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比选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评委会有权宣布其比选无效。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审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1.1对于实质上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性差错的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为:21.错误的修正
六、合同的授予23.2评委会将根据各比选供应商综合评分得分推荐排名第一名的单位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第六章。23.比选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要求比选供应商现场澄清其比选响应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比选供应商不得拒绝。比选响应文件的澄清
中选通知书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比选,宣布无效或拒绝所有比选,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比选供应商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25.接受和拒绝比选的权利24.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比选供应商。24.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评选出的比选供应商。24.合同授予的条件
GF-2005-0215第三章、合同条件、格式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成交人的比选响应文件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签订合同26.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6.1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在比选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同时将中选结果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网站公示。
委托人: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内容:密云区小型水库规范化运行管护项目招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我区有17座小型水库,存在着工程管护能力和水平不足,难以实现规范管护等问题。通过专业的养护单位负责水库日常养护维护、巡视检查等工作,提高管护水平的同时,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提供安全保障。项目概况:我区有17座小型水库,存在着工程管护能力和水平不足,难以实现规范管护等问题。通过专业的养护单位负责水库日常养护维护、巡视检查等工作,提高管护水平的同时,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提供安全保障。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密云区小型水库规范化运行管护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受托人: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合同金额暂定为元,最终以决算评审报告招标代理费金额为准。三、合同价款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密云区小型水库规范化运行管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服务招标代理工作。估算投资:621.65万元。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4、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2、本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及履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八、合同订立
联系电话:010-69041134联系电话:邮政编码:101500邮政编码:单位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18号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第一部分通用条款账号:11001008800058000038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010-69041134传真: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4)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2)本合同协议书;(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未经双方修改的招标书、投标书、中标书中的内容。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委托人的义务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受托人的义务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所含知识产权不予侵权的义务。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任何投标咨询业务。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4)受托人应承担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6、委托人的权利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依法选择中标人;(5)要求受托人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7、受托人的权利(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但委托人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做出解释;(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做出明确的答复;
9.1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8、委托代理报酬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费预付款,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0、违约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11、索赔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该第三方追索。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2、争议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第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受托人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末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13、合同变更或解除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合同终止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14、合同生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7、补充条款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6、合同的份数六、其他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适用法律第二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北京市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3.1语言文字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同通用条款。(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祝旭升电话:010-69041134(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全力配合受托人工作,及时提供招标所需资料,履行支付义务。(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后七日内。(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后三日内。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办理招标备案及招标过程中各阶段备案手续;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5.1.1招标代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号: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5、受托人的义务(7)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7)编制及发售招标文件;(6)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不合格通知书(若有);(5)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若有);(4)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若有);(3)接受投标单位报名;(2)招标公告的编制与发布;
(13)编写招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并备案;(12)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11)编写评标报告;(10)组织开标评标活动;(9)抽取评标专家;(8)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解答投标人质疑,编制并发出招标文件补遗;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同通用条款。7、受托人的权利(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同通用条款。6、委托人的权利(14)按照委托人要求的份数整理、移交全套招标代理成果书面资料。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受托人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并向委托人移交全部招标资料后(包括电子版),且甲方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剩余尾款待完成工程决算评审后,依据评审结果支付。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1)招标代理服务费:合同金额暂定为中选金额(包括完成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中发生的全部费用),最终以决算评审报告中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费金额为准。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受托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委托工作,每天扣罚代理报酬的3‰。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通用条款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通用条款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不适用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不适用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不适用
16、合同份数六、其他12、争议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否则承担法律责任。(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招标代理工作结束为止。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全部工作内容及后续文件归档等。第四章、服务需求及说明(2)若受托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工作效率等方面不能满足委托人工作要求时,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受托人应自收到委托人书面意见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并及时调整人员;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受托人自行承担。(1)开评标地点选定密云区,开评标资料及影像资料双方共同永久存档,备查。16.2、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一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两份,受托人两份,各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7、补充条款:
2、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1、我们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的比选文件,对全部比选文件予以确认,我方兹以:万元的投标价格,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本项目的服务,并保证严格履行我们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致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项目名称:一、比选函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比选供应商:(公章)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接受最低标报价的比选或受到的任何比选响应文件的约束,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比选费用。5、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比选文件、比选响应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成交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4、我们同意从比选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比选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比选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3、如果我们成交,我们保证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比选供应商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并成立项目部,选派专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实施服务合同。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授权书在此声明:(比选供应商名称)的(职务)、(姓名)以本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职务)、(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表,该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合同谈判、协议书签署等相关行为中,有权全权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致: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话:日期:年月日地址:
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人:(签字)比选供应商名称:(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四、服务项目人员构成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比选供应商:(公章)三、比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注册资本金 | ||||
地址、邮编、电话 | ||||
主要业务范围 | ||||
单位性质 | ||||
成立时间 | ||||
单 位 人 员 构 成 情 况 | ||||
人员总数 | 管理人员 | 工作服务人员 | 后勤人员 | |
项目总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职称、执业资格 | 专业 | 学历 | 工作年限 |
计划用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职称、执业资格(如有) | 专业 | 工作年限 | |
说明:五、计划用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比选供应商:(公章)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职称、执业资格(如有) | 专业 | 工作年限 |
六、服务业绩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比选供应商:(公章)根据针对该项目计划用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序号 | 业主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合同金额(元) |
七、资质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比选供应商:(公章)2、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比选供应商服务单位加盖公章。说明:1、比选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八、服务方案说明:以上除注明须提供原件的文件以外,均需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比选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或不实,将导致其比选响应文件被拒绝。比选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3)投标人未被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
一、评审原则与标准第六章、评审办法3)招标代理过程中时间节点把控2)质量管理措施方案1)招标代理工作程序比选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编制并提交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2、价格低不作为唯一中标标准。1、保留两位小数。评分标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以有关法律法规、比选文件为依据,对比选供应商的商务、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比选供应商最终得分为各评委得分平均值,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及推荐。若得分相同的,按比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二、评审方法评审原则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即“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和评审保密原则。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项目经验(15分) | 供应商近五年内(2017年12月至2022年12月)完成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每提供1个案例得5分,最高15分。注: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资料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评审不予认可。 |
2 | 服务承诺(10分) | 承诺全面,切实可行: 8-10分;承诺较全面,较切实可行:4-7分;承诺欠全面,可行性较差:0-3分。 |
3 | 招标代理工作程序(20分) | 招标代理工作程序详细,重点突出:15-20分;招标代理工作程序较详细:10-14分;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内容一般:0-9分。 |
4 | 质量管理措施方案(15分) | 方案详细完整:10-15分;方案较详细完整:5-9分;方案不完整,不详细:0-4分。 |
5 | 招标代理过程中时间节点把控(10分) | 招标代理过程中时间节点把控详细到位:7-10分;招标代理过程中时间节点把控较详细到位:2-5分;招标代理过程中时间节点把控不详细不到位:0-1分。 |
6 | 投标报价(30分) | 满足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参选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30。 |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