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点军区石堰小学迁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点军区石堰小学迁建工程,已由宜昌市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点发改审批[2022]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解决,建设单位为点军区教育局,代建单位为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汇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0230.67㎡,一期建筑面积16000.46㎡,设24个标准教室。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综合楼、食堂餐厅、风雨操场、200m环形运动场、门房、连廊、汽车出入口坡道、校园景观等,并购置教学、办公等设备仪器,同时配套室外给排水、电力设施、广场、露天及地下停车场,以及环保、绿化、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工程。
2、建设地点:点军区巴王店二路与奥体二路交汇处(智禧湾与映像江南)。
3、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等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取得图审合格书(图纸审查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设备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
4、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的合格标准,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3)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5、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6、工期:60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资格审查的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的设计工作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承诺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上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
8、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9、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员以下两种情况均可:①其中1人必须具有综合类(C3证),另外1人具有机械(C1证)或土建(C2证)或综合(C3证)任意一种即可;②其中1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1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质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此5类人员至少配备2人,可相互兼任;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如有)、机械员(如有)、劳务员(如有)、资料员(如有)、标准员(如有)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同一城市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上传人员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在投标阶段,投标人无法提供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要求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可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人员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重要提示: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及证号。
10、投标人上传上述所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为其缴纳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上传2022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4、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前附表中的内容与资格条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此条为准)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6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6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6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提供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6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3日1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3月23日。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江
联系电话:0717-6265728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5-404
代理机构:湖北汇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良华
联系电话:15997633946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点军街道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3-218
2023年3月23日
点军区石堰小学迁建工程,已由宜昌市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点发改审批[2022]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解决,建设单位为点军区教育局,代建单位为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汇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0230.67㎡,一期建筑面积16000.46㎡,设24个标准教室。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综合楼、食堂餐厅、风雨操场、200m环形运动场、门房、连廊、汽车出入口坡道、校园景观等,并购置教学、办公等设备仪器,同时配套室外给排水、电力设施、广场、露天及地下停车场,以及环保、绿化、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工程。
2、建设地点:点军区巴王店二路与奥体二路交汇处(智禧湾与映像江南)。
3、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等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取得图审合格书(图纸审查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设备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
4、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的合格标准,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3)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5、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6、工期:60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资格审查的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的设计工作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承诺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上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
8、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9、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员以下两种情况均可:①其中1人必须具有综合类(C3证),另外1人具有机械(C1证)或土建(C2证)或综合(C3证)任意一种即可;②其中1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1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质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此5类人员至少配备2人,可相互兼任;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如有)、机械员(如有)、劳务员(如有)、资料员(如有)、标准员(如有)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同一城市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上传人员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在投标阶段,投标人无法提供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要求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可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人员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重要提示: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及证号。
10、投标人上传上述所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为其缴纳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上传2022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4、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前附表中的内容与资格条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此条为准)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6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6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6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提供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6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3日1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3月23日。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江
联系电话:0717-6265728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5-404
代理机构:湖北汇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良华
联系电话:15997633946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点军街道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3-218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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