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石码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伟发安防产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SHGS[TP]2020004的龙海市石码镇人民政府石码镇社区网格化百万高清监控系统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504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海康威视、H3C等 | 1(项) | 650000 | 650000 | 国内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见招标要求及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商务条件响应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在所有项目完成设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 日 内甲方组织相应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 上的项目对 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1.2若经验收,发现货物数量或表面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采取补足、更换等必要措施,因此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10条承担违约责 任。 6.1.3甲方的验收不作为乙方货物内在质量合格的依据,乙方在质保期内仍需对货物的内在质量承担 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后支付成交总价95% |
2 | 5 | 总价5%作为质保金于一年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凭保证金收据、合同和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外,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最高不超过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当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份,甲方4份,乙方2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龙海市石码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漳州市伟发安防产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石码镇公园西路32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艺伟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小曾、18050733095 |
联系方法: | 1332870272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清华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105010010010087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