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明珠公园北地块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ccs20240528
预算金额163.02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工0722-326908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明珠公园北地块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PCCS20240528)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明珠公园北地块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3.029749万元,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城市开发投 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明珠公园北地块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明珠公园北地块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明珠公园北地块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属 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或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监狱 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向采购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4)供应商应提供公司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 料(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 (5)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身份证、执业资 格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劳动合同、近 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及无在建工程且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9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0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 目负责人有本单位社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 托书到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 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和被授权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报名登记表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十里铺社区居委会 二号楼南单元二楼)开标大厅自行前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十里铺社区居委会 二号楼南单元二楼)开标大厅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明珠公园北地块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鹏诚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十里铺社区居委会二号楼南单元二楼)获取 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1|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CCS20240528 2、项目名称:明珠公园北地块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3.029749万元 5、最高限价:138.812882万元 6、采购需求:质量要求:合格,具体实际施工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 单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30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属 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或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监狱 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向采购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4)供应商应提供公司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 料(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 (5)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身份证、执业资 格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劳动合同、近 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及无在建工程且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 :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十里铺社区居委会二号楼 南单元二楼) 3、方式: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有本单 位社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到湖北鹏诚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本人的 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报名登记表、材料真实性承 诺书(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以上资料虚假的,不 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有关后果。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6月11囗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十里铺社区居委会二号楼 南单元二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6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十里铺社区居委会二号楼 南单元二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不予受理。 2、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另外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单独密 封的报价一览表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递 交的、响应文件外封口处未盖章密封的均不予受理。 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 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双方协商,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入库通知书 的规定:代理费按国家收费标准的45%收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州市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季梁大道8号 联系人:徐主任 电 话:0722-331018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随州市曾都区十里铺社区居委会二号楼南单元二楼 联系人: 尹工 电 话:0722-3269089 电子邮件: 785103352@qq.com 签名) 1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报名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 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等级(如有)
公 電司 地址
联系 人女 姓名
联系人电话(手机号)
联系 人 邮箱
说明:“联系人邮箱”用于接收有关变更、更正、澄清、说明等。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 (项目名称)招投标、采购活动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我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O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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