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嵊州市天乐路8号园区内废旧钢材、钢管,电梯拆卸件设备转让
金额
2109.00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ZJ10064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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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嵊州市天乐路8号园区内废旧钢材、钢管,电梯拆卸件设备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109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05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万元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天须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嵊州支行 账号:1952230104002543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归还。受让方需在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厂房、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 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转付的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具体详询转让方。 4.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以及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资产披露仅供参考,以实地勘察为准,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标的具体重量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一经成交,最终成交单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6.受让方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8.所有转让标的严格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与绍兴产权公司、浙交所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价值、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受让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9.转让标的资产均以实际过磅核算为准,过磅地点由转让方指定且过磅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过磅后由受让方将剩余价款支付至“浙交汇”平台后才能进行标的交割。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成交价款进行服务费的结算。转让方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做担保,不对转让标的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意向方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德瑕疵风险。意向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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