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驻市区单位食堂2024年度主副食、蔬菜及水果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选取驻市区单位食堂2024年度主副食、蔬菜及水果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1日 11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4-20090 项目名称:选取驻市区单位食堂2024年度主副食、蔬菜及水果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47594.00(元) 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标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的方式落实相关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若投标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声明函将随本项目中标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5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7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1日 11时00分 地点: 山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