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6-440104-23-05-137471
预算金额9964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020-2886621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工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性质 补充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6-440104-23-05-137471

投资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补充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54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医院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1.11亿元(建设费用为9414万元,其中装饰工程金额为6036万元,占建设费用总价64.11%。),涉及改造面积约2.4万平方米(包括1号楼及3号楼整体区域,其中:1号楼地上6层(局部5层),无地下室,建筑高度20.95米,最大跨度约5.8米,建筑面积9744平方米;3号楼地上17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62.25米,建筑面积14293平方米),改造床位308张。主要改造内容为区庄院区1号楼、3号楼及配套设施。具体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病房装修改造、安装工程改造(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增设独立卫生间(70间)、品质提升及其他工程(包括适老适儿及低视力残障人群无障碍设施和标识、院区道路及园林绿化修复等)、加固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和加装电梯、楼梯等。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1号楼及3号楼建筑物的工程测量、地面开挖区域的地下管线探测等后续所有勘察现场服务工作。(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及配套相关专业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竣工图编制及配合解决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结构加固、建筑、装修改造及水电配套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等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检验检测、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招标内容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一、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4477),于2024年9月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序号

条款

原文

现文

招标公告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工期计划工期:730个日历天(含勘察及设计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3 工期计划工期:880个日历天(含勘察及设计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1.11亿元(建设费用为9414万元,其中装饰工程金额为6036万元,占建设费用总价64.11%。),涉及改造面积约2.4万平方米(包括1号楼及3号楼整体区域,其中:1号楼地上6层(局部5层),无地下室,建筑高度20.95米,最大跨度约5.8米,建筑面积9744平方米;3号楼地上17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62.25米,建筑面积14293平方米),改造床位308张。主要改造内容为区庄院区1号楼、3号楼及配套设施。具体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病房装修改造、安装工程改造(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增设独立卫生间(70间)、品质提升及其他工程(包括适老适儿及低视力残障人群无障碍设施和标识、院区道路及园林绿化修复等)、加固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和加装电梯、楼梯等。

本项目总投资约1.11亿元(建设费用为9414万元,其中装饰工程金额为6036万元,占建设费用总价64.11%。),涉及改造面积约2.4万平方米(包括1号楼及3号楼整体区域,其中:1号楼地上6层(局部5层),无地下室,建筑高度20.95米,最大跨度约5.8米,建筑面积9744平方米;3号楼地上17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62.25米,建筑面积14293平方米),改造床位308张。主要改造内容为区庄院区1号楼、3号楼及配套设施。具体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病房装修改造、安装工程改造(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增设独立卫生间(70间)、品质提升及其他工程(包括适老适儿及低视力残障人群无障碍设施和标识、院区道路及园林绿化修复等)、加固工程(1号楼整体结构加固、基础补强)、医疗专项工程和加装电梯(3号楼加装电梯高度超出50米)、楼梯等。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招标文件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总工期:730日历天(含勘察及设计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总工期:880日历天(含勘察及设计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详见原文: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见附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项目最终开标等时间以交易中心日程安排为准。


招标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日期:2024年9月13日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

投标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投标书、投标承诺函

投标书、投标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且按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格式2、格式4)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总报价

机器特征码一致

本项目不同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设计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专职安全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1.3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且不低于企业成本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算术复核

投标单位未存在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合法合规性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2.1.4


勘察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暗标)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在勘察设计方案内不存在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或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雷同性

勘察设计方案之间不存在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的

合法合规性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制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权重分配:投标人总得分=勘察设计方案得分×权重(30%)+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权重(35%)+投标报价得分×权重(35%)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施工费报价中,位于[施工费报价最高限价×95%,施工费报价最高限价]区间的投标价大于等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若位于[施工费报价最高限价×95%,施工费报价最高限价]区间的投标价少于5个时,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没有投标价位于[施工费报价最高限价×95%,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以施工费报价最高限价×95%为评标参考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div ide;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100分)


项目摸查报告编制(20分)

摸查报告详尽全面,准确反映现状问题,数据详实可靠。[优]摸查报告详尽全面,准确反映现状问题,数据详实可靠,分析深入透彻,为项目改造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得14-20分;[良]摸查报告内容较为完整,数据基本准确,能够反映主要问题,但可能在深度和细节上有所欠缺,得8-13分;[中]摸查报告内容一般,部分数据或分析不够准确,对项目改造的支撑作用有限,得1-7分。[差]摸查报告编制粗糙,数据不准确,无法为项目改造提供有效参考,得0分。

项目设计理念(20分)

符合医疗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前瞻性。[优]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应考虑无障碍、适老化、适儿化、智慧化设计,以满足不同患者群体的需求,得14-20分;[良]设计理念较为先进,能够满足基本需求,但在创新性和前瞻性上有所欠缺,得8-13分;[中]设计理念一般,创新性不足,得1-7分。[差]设计理念落后,不符合现代医疗需求,存在明显缺陷,得0分。

结构加固设计方案(15分)

结构加固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根据改造后建筑功能、受力特点、原有基础与上部承重结构耐久性损伤差异等,提供结构加固方案和可行性分析。[优]加固方案应基于建筑的结构特点和使用需求,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材料,确保结构安全,同时考虑建筑的耐久性和维护成本。结构加固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建筑结构的现状和未来使用需求,方案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得11-15分;[良]结构加固设计方案较为合理,能够满足基本需求,但在安全性和经济性上可能有所不足,得6-10分;[中]结构加固设计方案一般,存在安全隐患或经济性不佳的情况,得1-5分。[差]结构加固设计方案不合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经济性极差,得0分。

病房改造设计方案(20分)

病房改造方案应科学合理地反映出对病房数量和类型的优化,提升医疗服务的舒适性和效率。[优]病房改造方案应科学合理地反映出对病房数量和类型的优化,以及对病房内部布局和设施的改进。病房改造方案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患者和医护人员的需求,提升医疗服务的舒适性和效率,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得14-20分;[良]病房改造方案较为合理,能够满足基本需求,但在创新性和实用性上有所欠缺,得8-13分;[中]病房改造方案一般,部分功能未能实现或实用性不强,得1-7分。[差]病房改造方案不合理,无法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存在明显缺陷,得0分。

消防改造设计方案(15分)

根据现有的消防设施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消防改造方案,优化消防布局、完善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全面提升院区的消防能力。[优]现提出切实可行的消防改造方案,优化消防布局、完善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全面提升院区的消防能力。方案完善,能够确保消防安全,得11-15分;[良]消防改造设计基本符合法规要求,方案较为完善,但可能在设备选型或布局上有所不足,得6-10分;[中]消防改造设计存在缺陷,未能完全满足法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得1-5分。[差]消防改造设计严重不符合法规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得0分。

品质提升与细节设计(10分)

品质提升显著,对病房内部装修、标识系统、公共区域的主要功能空间提供能体现方案特点的效果图。[优]品质提升显著,体现了高水平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工艺,提升了医院的整体形象,得7-10分;[良]品质提升较为明显,但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得3-6分;[中]品质提升一般,细节设计不够精致,存在瑕疵或不足,得1-2分。[差]品质提升不明显,细节设计粗糙,影响了医院的整体形象和患者满意度,得0分。

2.2.4(2)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100分)


企业资信(36分)


企业业绩(4分)


施工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设计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承接过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或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公共建筑类工程项目),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工程获奖(6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完成过的建筑工程类(含建筑装饰类)项目获得工程质量奖项的:国家级奖项,每项得1.5分;省级奖项,每项得0.6分;市级奖项,每项得0.3分。(本项最高得6分)

工程研发能力(5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获得过国家版权局的工程建设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情况:[优] 累计获得20项或以上的,得5分;[良] 累计获得15~19项的,得2.5分;[中] 累计获得10~14项的,得1.5分;[差] 累计获得1~9项的,得0.5分。

第三方评价(5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程绿色施工企业评价体系认证情况:[优] 获得4项的,得5分;[良] 获得3项的,得2.5分;[中] 获得2项的,得1.5分;[差] 获得1~2项的,得0.5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6分)

施工团队(联合体主办方人员)(1)项目负责人:①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年以下(不含)得0.5分;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年(含)-10年(不含)得1.5分;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10年以上(含)或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②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2)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年(含)-10年(不含)得0.5分;取得建筑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10年以上(含)或建筑施工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3)造价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年以下(不含)得0.5分;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年(含)-10年(不含)得0.7分;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10年以上(含)或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4)质量工程师: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年以下(不含)得0.5分;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年(含)-10年(不含)得0.7分;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10年以上(含)或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5)安全工程师:取得建筑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年以下(不含)得0.5分;取得建筑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年(含)-10年(不含)得0.7分;取得建筑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10年以上(含)或建筑施工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6)装修工程师: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7)建筑工程师:取得建筑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8)结构工程师:取得结构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9)电气工程师:取得电气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10)给排水工程师:取得给水排水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11)暖通工程师:取得暖通与空调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12)智能化工程师:取得智能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13)景观工程师:取得风景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设计团队(联合体设计方人员)(1)设计负责人: 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0.25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2)设计技术负责人:① 取得建筑结构设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0.25分;取得建筑结构设计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② 获得市级“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得0.25分;获得省级(或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称号或获得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称号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工程实施方案(64分)


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12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优]有明确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有行之有效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有逻辑性强、条理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确保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紧密协作以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12分。[良]有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有效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逻辑性较强、条理较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协作较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10分。[中]有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逻辑性较一般、条理一般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协作基本符合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8分。[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10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达到“四节一环保”目标。[优]有针对性强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10分。[良]有针对性较强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科学、较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较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8分。[中]有针对性一般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科学、一般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6分。[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安全控制措施(10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建立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和制定了相应的保证措施。[优]有确保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得10分;[良]确保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得8分;[中]确保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得6分;[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质量控制措施(10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优]制定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的质量管控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良]制定了针对性较强、较为切实可行的质量管控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目标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中]制定了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质量管控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进度控制措施(12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的。[优]提供工期目标、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进度保证措施,逻辑性强、可行、合理,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得12分;[良]提供工期目标、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逻辑性较强、可行、较合理,有保证措施,得10分;[中]提供工期目标、进度保证措施,逻辑性一般、较可行、较合理,得8分;[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资源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和保证措施。[优] 措施有效、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良] 措施效果一般,现场可操作性一般的,得8分。[中] 措施效果较差,现场可操作性较差的,得6分。[差] 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100分)

当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施工费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
1、【企业业绩】:
1.1 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6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项目或EPC项目。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类似业绩对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对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EPC项目类似业绩对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2)①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能体现对应专业工程金额的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工程规模”栏中所记录的相应专业工程造价为准。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③EPC项目业绩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中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中施工费用(不含补充合同)为准。(3)①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③EPC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2 设计业绩:①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②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中注明的面积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的,需另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时间以签订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的时间为准;③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算得分。④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工程获奖】:工程奖项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①国家级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类获奖);省级或市级奖项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备案成立的建筑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含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的质量奖项。②只计算房建类工程获得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类项目工程奖项或非质量奖项(如:机电、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QC、安全文明、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不参与计分。③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④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1)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及获奖证书上传件,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评审。
(2)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3、【工程研发能力】:(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证书所列主要完成单位为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间以登记日加盖国家版权局登记专用章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证书电子版文件)和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中相应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4、【第三方评价】:(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分公司或区域公司),已失效或撤销或无提供的不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施工团队与设计团队】:
(1)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2)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8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3)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如证书未体现发证时间的,以评审通过时间开始计算);高级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6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项目或EPC项目。(1)①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能体现对应专业工程金额的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工程规模”栏中所记录的相应专业工程造价为准。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③EPC项目业绩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中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中施工费用(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①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若竣工验收文件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材料等)。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若竣工验收文件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材料等)。③EPC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若竣工验收文件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材料等)。
(5)设计技术负责人获奖证明:须提供院士或者勘察设计大师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6)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团队中的勘察团队人员应为联合体勘察方人员,设计团队人员应为联合体设计方人员,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均要求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工期(交货期)

880

最高投标限价(元)

996400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3.1.2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勘察资质、设计资质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1.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9-06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0-08 08: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0-08 08: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10-08 08:3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6开标室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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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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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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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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