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水文气象及GNSS基础建设(海外长期观测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公告
水文气象及GNSS基础建设站址勘选观测站勘察观测站设计观测站施工观测孔验潮井温盐井温盐井GNSS观测墩观测室气象场给排水管道电气安装通讯监控工程设备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GNSS基础建设海外长期观测站设计施工消防工程方案讲解演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修缮装修绿色建材商品包装快递包装保修服务首台套产品商务技术文件施工图图审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竣工图绘制海洋观测站观测场地配套设施勘察设计进水孔消波器屋顶观测墩室内型观测墩室外型观测墩基岩观测墩土层观测墩水准避雷针防水工程电气管线初步设计建筑图结构图平面图剖面图设计进度计划材料选用情况根据针对本项目设计总体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境外施工技术保障作业设备软件配合服务应急预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技术和设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图纸会审施工用水用电接线盒用水接管水表电表发电设备临时蓄水池投资施工管理工程联系单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清理扬尘控制市容维护交通运输施工噪音管理民扰调停垃圾清理外运工程设计协调进度控制建筑垃圾处置日常维护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绿化渣土管理成品保护环卫施工安全保卫夜间施工照明夜间照明劳动保护用具日常治安管理安全保护消防水源消防设备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办公设施办公和生活房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企业形象设计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临时围墙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设备的合格证专项设计质量计划总体计划设计管理现场查勘文件审查竣工文件培训工程设备维修手册工程物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进程设备强制性检查检验检测施工试验加工制造库房堆场燃料电力消耗品电费隐蔽工程检查建筑构配件取样装置试验场所运输超大件超重件场内交通场外交通桥梁临时加固改造劳动用工测量放线现场合作临时性公用设施废土消防设施安全监督工料机文件提交运达现场施工组织方案说明工程接收竣工试验设施设备设备基础临时用房硬化地坪建筑材料污水处理仪器协助劳力EPC总承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竣工结算付款计划表的编制竣工图纸工程保险货物保险工伤保险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住宅小区道路供热供冷系统采暖供冷期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防渗临时用地表外墙立面图气象观测柱
金额
349.3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tc22208
预算金额400万元
招标公司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招标联系人马晓骏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烜栋0571-87850078
中标公司山东源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349.34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威海五洲卫星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威海宏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CZTC22208(招标文件编号:CZTC22208)
二、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水文气象及GNSS基础建设(海外长期观测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威海五洲卫星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宏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源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滨海路北、龙海路东;威海市初村镇初张路东;文登市天福办文山东路188号
中标(成交)金额:349.34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威海五洲卫星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宏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源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水文气象及GNSS基础建设(海外长期观测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项目内容包括站址勘选、观测站勘察、观测站设计、观测站施工(验潮井、温盐井、GNSS观测墩、观测室、气象场及给排水、电气、通讯、监控工程等配套设施)、设备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等。 | 360日历天 | 胡忠军 | 鲁210070801252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丽琨、王阳锋、陈祺、王建国、徐观富、罗孝文(采购人代表)、李守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4947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是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36号
联系方式:马晓骏0571-81963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湖州街168号美好国际大厦1008室
联系方式:黄烜栋、柴敏0571-87850078、15858165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烜栋
电话:15858165860
采购人: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采购计划编号:ZC2022-138招标项目编号:CZTC22208招标文件水文气象及GNSS基础建设(海外长期观测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7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0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03目录二〇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水文气象及GNSS基础建设(海外长期观测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湖州街168号美好国际大厦10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9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8
采购需求:本工程位于非洲,主要通过国际科技合作方式在海外建设长期海洋观测站,中方提供资金、技术和设备,国际合作方负责观测场地及运行维护。项目内容包括站址勘选、观测站勘察、观测站设计、观测站施工(验潮井、温盐井、GNSS观测墩、观测室、气象场及给排水、电气、通讯、监控工程等配套设施)、设备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等。本工程为固定总价交钥匙工程,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00万元(人民币)预算金额:400.000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水文气象及GNSS基础建设(海外长期观测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CZTC22208一、项目基本情况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型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0天内通过验收并移交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设计单位);(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允许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3.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3.2承担施工的单位具有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地点: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湖州街168号美好国际大厦1008室)时间: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公告期限地点:杭州市湖州街168号美好国际大厦1006室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投标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本项目在报价评审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采购计划编号:ZC2022-138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马晓骏0571-81963027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36号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招标文件获取截止后潜在投标人仍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黄烜栋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黄烜栋、柴敏0571-87850078、15858165860地址:杭州市湖州街168号美好国际大厦1008室名称: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适用范围一、总则前附表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电话:15858165860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定义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支持绿色发展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支持创新发展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2.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4.1投标人询问4.询问、质疑、投诉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4事实依据;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投标人投诉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1.1招标公告;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4评标办法;5.1.3采购需求;5.1.2投标人须知;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7.招标文件的获取三、投标6.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语言详见前附表。9.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11.2商务技术文件: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资格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2.6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11.2.5商务技术偏离表;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1投标函;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11.3.3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表式。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报价文件:
14.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6.投标有效期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5.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14.2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并清点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17.2如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者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应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招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结果提出异议。17.开标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8.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8.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8.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8.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8、资格审查
五、评标19.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9.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招标文件一起存档。19.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9、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21.确定中标投标人六、定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0.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20.评标
23.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七、合同授予2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2.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2.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5.履约保证金24.4中标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投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4.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4.合同的签订
2.招标范围工程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水文气象及GNSS基础建设(海外长期观测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鼓励和支持投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4.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和建设地点国家相关要求。4.质量标准: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0天内通过验收并移交(其中:中标后90天内完成施工图并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施工图完成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图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等前期手续,施工工期210天,竣工验收及移交30天)。2.3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总价限额设计及施工。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根据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固定总价承包,除招标人提出的变更外最终结算价按中标金额不得调整。2.2本工程为固定总价交钥匙工程,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在现有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竣工图绘制、运行维护、保修服务等。2.1主要通过国际科技合作方式在海外建设长期海洋观测站,中方提供资金、技术和设备,国际合作方负责观测场地及运行维护。项目内容包括站址勘选、观测站勘察、观测站设计、观测站施工(验潮井、温盐井、GNSS观测墩、观测室、气象场及给排水、电气、通讯、监控工程等配套设施)、设备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等。
2)施工费报价要求: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1)勘察设计费报价要求:包括勘察费、施工图设计费、图纸审查费、竣工图绘制费等。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文件(见附件)对本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投标报价,报价包括勘察设计费、施工费、其他费用三部分:▲二、投标报价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非洲塞舌尔共和国。4.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和建设地点国家相关要求。
(2)井筒通过进水孔与外海连通。当地理论最低潮位下0.5m~1m处设置1处进水孔,当地理论深度基准面处设1个进水孔,理论深度基准面往上每隔0.5m设置1个进水孔,根据当地最高潮位决定个数,进水孔直径不小于10cm。在井底处设直径10cm的进水孔一个(倾斜度45度),用于泻沙防沉积用。(1)验潮井采用单井模式,井筒采用圆形结构,钢筋混凝土浇灌,内径不小于0.7m,验潮井井口高于当地理论最高潮位1.5m,井底低于理论最低潮位1m~1.5m;1.验潮井三、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交钥匙项目,除招标人提出的变更外最终结算价按中标金额不得调整。3)其他费用: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总承包专项费、境外施工所需的政策处理费、外部协调费以及完成交钥匙工程的其他所有费用。
(2)温盐井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1.0m处设有2个Φ10cm进水孔,有里而外向下倾斜约15°。从当地理论最低潮面-0.5m至历史最高潮位每隔0.5m设有一个Φ10cm进水孔,为减缓水流冲击,进水孔可以设计成”T”形。(1)温盐井宜建在验潮井旁的向海侧,温盐井井筒内径宜不小于0.4m,井筒厚度0.6m为宜,在理论最高潮位和理论最低潮位之间,每隔0.5m设一进水孔,进水孔的直径不小于0.1m,以保证井内外水体的自由交换;2.温盐井(5)验潮井具有良好的消波性和随潮性,满足井内与井外潮位差小于1cm。(4)在验潮井附近受浪冲击小、安全位置设置井外水尺,设置后应便利人员观测;(3)验潮井中应设置漏斗型或圆板型消波器。井筒坐落于海底时,消波器安装于进水孔上方0.5m处;井筒悬挂于海水中,消波器安装于井筒底部;
(5)观测墩应浇注安装强制对中标志,不得偏离墩面中心5mm,不高于墩面3mm,并严格整平,墩外壁应加装(或预埋)适合线缆进出硬制管道(钢筋或塑料),起保护线路作用;(4)屋顶观测墩应位于房屋承重柱或梁上,并与承重柱或梁整体浇筑,高于屋顶面不少于0.8m,与屋顶面接合处应做防水处理;(3)室内型观测墩地上部分总高度4.5~5.0m,且观测墩室内部分不低于3.0m;室外型观测墩(基岩观测墩和土层观测墩)地上部分总高度4~5m;除屋顶观测墩外,基岩观测墩和土层观测墩地上部分柱体直径均为0.38~0.41m;(2)土层观测墩地下墩体为边长或直径0.6m的长方体或圆柱体,基座平面尺寸规格为2.0m×2.0m;(1)基岩观测墩地下墩体为边长或直径0.6m的长方体或圆柱体,深度为完整基岩面以下0.5m;3.GNSS观测墩
(2)房顶外面预留电源线、天线、避雷线等架设设备位置,在临海一侧预留视频监控位置,尽可能监控当地大部分海区。室内预留管道以便穿线,管道不小于Φ5cm×2。(1)观测室应尽量建在验潮井上方,结构和功能设计兼顾验潮、水准和GNSS观测,建筑面积不小于3m×5m,内部空间高度应大于3.1m;4.观测室(8)观测墩整体浇筑,使用的混凝土规格不低于C30。(7)观测墩墩体纵向钢筋采用φ≥16mm的钢筋,箍筋为φ≥8mm的钢筋,间距不大于0.2m;(6)观测墩应安装有良好接地的铜制专用避雷针,具体标准可参考GB50057-2010;
2.中标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1.提供整体项目免费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二年,防水工程免费保修期不低于五年,在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五、质保要求投标人须配合完成观测站内设备的安装,投标人在施工图设计时应与招标人充分沟通,完成相关管线和配套设施等的设计及施工。四、甲供设备5.其他现行的相关国家、地方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标准、规范。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配置不少于以下人员:七、项目团队要求3.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是优等品或“A”级品或一等品。2.所有材料必须在原厂生产加工,不允许采用下属、联营、协作、控股厂家产品投标和实际使用。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各投标人必须根据涉及施工图的要求按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所有设备材料要求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六、材料要求
5.站址建设专业技术设计书(纸质1份、电子2份)4.建站勘选照片(纸质1份、电子2份)3.建站确定点位的点之记(纸质1份、电子2份)2.地质勘察证明(纸质1份、电子2份)1.站址变更报告及批复(纸质1份、电子2份,站址变更站点提供)八、项目成果文件资料要求
11.审批文件(纸质1份、电子2份)10.施工图相关变更与批复文件(纸质1份、电子2份,变更站点提供)9.工程概预算书(纸质1份、电子2份)8.施工图设计(纸质1份、电子2份)7.站址建设质量检查报告(纸质1份、电子2份)6.站址建设技术总结(纸质1份、电子2份)
17.施工方的施工报告及建设方的验收报告(纸质1份、电子2份)16.竣工图(纸质1份、电子2份)15.变更申请与批复文件(纸质1份、电子2份,变更站点提供)14.土建过程照片(纸质1份、电子2份)13.建站材料证明(纸质1份、电子2份)12.土建单位资质证书(纸质1份、电子2份)
九、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22.不低于四等水准测量精度的验潮高程联测成果及报告(纸质1份、电子2份)21.站址建设工作报告(纸质1份、电子2份)20.站址建设技术总结及批复文件(纸质1份、电子2份)19.站址建设竣工报告(纸质1份、电子2份)18.建站后点之记(纸质1份、电子2份)
初步设计文件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水文气象及GNSS基础建设(海外长期观测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附件:3.深化图纸:建筑图、结构图、平面图、外立面图、剖面图2.深化设计方案1.设计说明
本案
待定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三、评标程序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标准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报价评审。
3.4.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4.4单价与总价错误差额绝对值累计达到或超过报价1%;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响应无效。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响应无效。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2.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5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1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7单价与总价错误差额绝对值累计达到或超过报价1%;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4.2.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非洲塞舌尔共和国。1、工程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水文气象及GNSS基础建设(海外长期观测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水文气象及GNSS基础建设(海外长期观测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3)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总价限额设计及施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根据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固定总价承包,除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外最终结算价按合同金额不得调整。(2)本工程为固定总价交钥匙工程,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在现有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竣工图绘制、运行维护、保修服务等。(1)项目内容包括站址勘选、观测站勘察、观测站设计、观测站施工(验潮井、温盐井、GNSS观测墩、观测室、气象场及给排水、电气、通讯、监控工程等配套设施)、设备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等。5、工程承包范围:4、工程内容及规模: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海外长期观测站项目,主要通过国际科技合作方式在海外建设长期海洋观测站,中方提供资金、技术和设备,国际合作方负责观测场地及运行维护。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和建设地点国家相关要求。三、工程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之日起360天内通过验收及移交(其中:中标后90天内完成施工图并达到发包人的要求,施工图完成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图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等前期手续,施工工期210天,竣工验收及移交30天)。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2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和建设地点国家相关要求。
人民币(大写)/(¥/元)。(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
设计费增值税税率【6】%;施工费及项目总承包管理费增值税税率【9】%,若实施过程中有政策性文件对相关税率进行调整,实际税率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性文件进行动态调整;(7)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含税):
(3)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2)因业主方指令,导致原招标范围扩大造成的费用增加;(1)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变化;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调整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合同价格形式:本条款约定的增值税率为承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本条款约定的增值税额为按国家增值税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额,此税额不代表本合同执行中承包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益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税额及含税合同金额按照最新税法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涵盖了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运输、保险、技术资料、利润等。同时还与本合同有关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预见费等。即使本合同没有单独列出其分项价,其费用亦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后的合同总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00万元。
(6)价格清单;(5)承包人建议书;(4)通用合同条件;(3)专用合同条件及《采购需求》等附件;(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八、订立时间: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浙江省杭州市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章)(公章)发包人:承包人: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1.1.3工程和设备1.1.1.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1.1.1合同1.1词语定义和解释第1条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2语言文字1.1.3.11临时占地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本工程为固定总价交钥匙工程,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在现有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竣工图绘制、运行维护、保修服务等。
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1.3法律
(3)中标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件及《采购需求》等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通用合同条件;(6)承包人投标文件;(5)价格清单;(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和提供期限:(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项目管理规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审查后的施工图(按照招标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所列的标准进行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2)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3)每月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4)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监理审核,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5)设备材料进场时,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已有方案、初设图纸及前期的各项报批文件。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传真。1.7联络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6.4文件的照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不会因知识产权或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采购需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10知识产权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待定。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待定。
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3责任限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1保密
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已具备施工条件时向承包人提供由当地有关部门认可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施工现场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第2条发包人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5支付合同价款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除《通用合同条款》2.2.2条规定外,开工日5天前,由发包人组织初步设计人、承包人、工程师进行图纸会审,初步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接至施工现场,场内的用电接线盒、用水接管(含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3.1发包人代表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2)发包人应协调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的前期报批报建工作遇阻时,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助;2.7其他义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总负责,具有设计、施工、采购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3.3工程师发包人人员职责:。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姓名:;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方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即发包人派驻的代表有权代表发包方法人签署本合同辅助文件(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联系单等)。
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1)设计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协助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按时参加例会(如有需要)、工程专题会、工程验收会等会议,如不能响应此条款,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包括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3)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要求。(5)发包人认为需召开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加,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3.7会议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3.6商定或确定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程节点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工程师权限:按建设部规定和发包方委托工程师合同所授予的工程师职权执行(如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全面管理、月完成产值、联系单和工程结算的审核)。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采购需求》的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业主满意,无论这些措施是否出现过或在合同中描述过,任何能从招标文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程,承包人皆须执行。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扬尘控制、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以及招标人可能调整的实施范围及工作内容。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4条承包人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后各自保存。
4.1.2.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符合相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与《采购需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4.1.2.4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4.1.2.3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4.1.2.2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
(6)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地方的要求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完成后,3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3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完全负责。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理。4.1.2.7其他: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临时居住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1)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当地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办法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若违规,承包人应按1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12)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11)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10)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招标人、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室由承包人提供,且配备好办公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计取费用。(9)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8)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处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的损坏、人身伤害赔偿等。(7)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18)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免费提供办公用房1间、生活用房1间。(17)项目存在施工条件复杂、现场协调难度高等各种不利施工的情形,承包人应自行实地踏勘、评价风险和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6)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自理。(15)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需完成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临时围墙的形象设计需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14)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国外,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地方政策、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场地现状、周边环境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13)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二套原件(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2张。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至本工程交付使用前应保证有效。履约保证金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0%,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20%。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整体(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送审资料全齐并送发包人接受后扣减相应违约款项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无息);(1)形式为保险机构保证保险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及期限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合同总价的2%;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4.2履约担保(19)工程交付使用后,配合发包人办理后续各项工作。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其他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交纳至发包人指定帐户。(3)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在工程总工期中累计出勤率低于6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5%。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位率不少于22天。实际出勤率以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考勤为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前须提供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且最迟须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提交相关证明或另行更换发包人满意的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设计或采购或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通信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a)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撤换其在现场经发包人认为有下列行为的承包人项目经理: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特殊情况:1、承包人与项目总负责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因国家(政府)需要被安排对口支援建设、援外建设等;3、项目负责人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休养,且时间在一个月以上(须由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病历、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或者项目负责人去世的。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项目安全员每月到位天数未达到22天的,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上述扣款将优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则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进行补扣。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2、制定项目计划;3、拥有确保本项目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实施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11、与部门、业主沟通、对接;12、项目经理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作;13、负责对设计工作的协调、施工整体协调。
4.4承包人人员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此类要求后7天内选派合适的替代人员。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e)不服从发包人、监理指令。(d)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c)不遵守合同的约定;(b)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前。2)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或原派遣人员标准。1)书面请示报告;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人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并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4.4.1人员安排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班子主要人员因态度、工作能力等原因无法满足项目实施、现场管理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处以履约担保1%的违约金,并应立即整改到位。此外,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当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采购经理、质量员、施工员)不得擅自更换。如承包人确需更换的,在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更改的人员资质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每更换一次须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如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则不得进行更换。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禁止违法分包。4.5.1一般约定4.5分包4.4.4.2施工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控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事宜。施工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及时取得联系时,施工负责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4.4.4.1设计负责人职责:(1)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承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解决工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参与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2)代表公司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和指令,参与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3)主持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计划、进度计划及总体计划。(4))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加强与发包人、全过程咨询单位的协作与沟通。(5)监督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保证设计团队的人员配备到位。(6)做好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成本符合国家规范要求。(7)设计负责人现场服务每月不少于10天。(8)其它职责。4.4.4人员职责
4.6联合体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支付明细。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须经发包人、代建方、监理方同意。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资质进行审查(需对分包单位及项目人员核实是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有,则不能分包给该单位)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作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可以将合同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的消防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完成。但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形式审核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等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生产等承担直接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4.5.2分包的确定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4.8不可预见的困难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7承包人现场查勘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7)政府行为;(6)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后果;(5)自然灾害;(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5.2承包人文件审查第5条设计(11)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国家法律法规变化。(9)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8)社会异常事件;
5.4竣工文件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3培训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审查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款内。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相关费用。满足工程设计、施工进度要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的,承包人应在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6.1实施方法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一式四份纸质文件及电子版,调试开始前提交,并于工程移交前提交修正版。5.5操作和维修手册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前20日,免费向发包人提交柒套符合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影像资料),竣工资料必须不少于壹套原件,陆套复印件及壹套光盘。如因资料不符合发包人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2材料和工程设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承包人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程设备的采购需提前20天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经发包人、监理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认可安装的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负责对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承包人对所提供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参与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如有必要,可委托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参检。
6.3样品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承包人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电费、工具等必要的条件,并承担所有费用。
(4)在任何情况下要优先使用图纸上标明的尺寸而不是用比例尺去量度。在展开任何工作或订购任何物料前,承包人须核实图纸上及现场的所有尺寸,及审核图和工程规范之间有没有不符,若发现有任何偏差,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给予指示。发包人不负责承包人未有充分地审核而引致的虚耗物料或工作阻延。(3)若工程原来规定使用的材料或技术因来源短缺或时间紧逼或有更好的选择,则承包人可提交使用代替的材料或技术的建议给发包人考虑,发包人有权批准或不批准。在获得批准之前,代替的建议不能实行。发包人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皆不会减轻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2)用于本工程之主要物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工程师认可及须具备有关检测单位的合格报告(建筑材料检测单位由发包方指定),在订购大批物料前,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清单要求免费提供样本/样品作认可之用,并须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以后验收货物和/或工程的标准。(1)按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确定,同时对该部分材料设备的质量、品牌、价格、规格、型号等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合同以外的增加工程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品牌、价格须经发包人、认可并按规定签证。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6.4.2质量检查(2)经发包人抽检,发现承包人不按设计要求或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有偷工减料现象,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次,并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整改费用,直到质量合格为止。如果承包人屡教不改,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清退出场并解除合同。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1)质量要求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过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后,造成工期违约的,承包人应按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额外罚款5000-10000元/天。6.4.1工程质量要求6.4质量检查(5)主要进场材料以及设备需经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通用条款执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通知监理人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6.4.3隐蔽工程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施工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格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用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的有关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出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承包人的有关人员及及材料设备的进出承包人自行管理。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必须保证工地附近居民的正常出行,因施工原因产生的交通中断,承包人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附近居民出行。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1.1出入现场的权利7.1交通运输第7条施工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根据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约定的检验试验费用对应的检测、试验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中,不再另行计算。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界。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1.2场外交通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对承包人每次收取违约金10万元,且发包人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7.5现场劳动用工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满足工程建设及发包人要求。7.4测量放线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应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其他与施工及施工验收有关的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现场合作
②其他:。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即元)。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元(大写:)7.6安全文明施工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1)本项目位于国外,承包人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当地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JG59-99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7.6.1安全生产要求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7.10现场安保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9临时性公用设施(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承包人自行承担。(3)其他: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②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报价中已考虑土方短驳费用。③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竣工日期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工作,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8.2竣工日期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8.1.1开始准备工作: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所需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8.1开始工作第8条工期和进度
8.4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1)合同签订一周后,承包人提供项目管理规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2)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3)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监理审核,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4)设备材料进场时,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8.3项目实施计划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天内。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一周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份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22日提供两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月进度计划延误,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人罚款500-1000元/天,并从月进度款中扣除。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为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工程师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8.7工期延误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8.5进度报告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14天内。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14天内。
8.8工期提前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4)启动海啸橙色及以上预警的。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造成费用增加的,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7.3行政审批迟延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壹仟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壹万元。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査。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査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査、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4)规定由承包人完成。9.1竣工试验的义务第9条竣工试验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需对工程按本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清洁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付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4)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部工程验收通过并整体移交发包人之日止,相应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如因验收不合格的,则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视为实际竣工日期。(2)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验收及交接工作,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方负责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外。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约定申请竣工验收,由监理人、发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程序组织竣工验收。10.1竣工验收
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5000元的违约金,且因逾期移交工程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提供。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包含借地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设备基础、临时用房、硬化地坪、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10.3工程的接收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0.5.3人员撤离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0.5竣工退场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0.4接收证书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规定执行。11.3.4修复通知11.3缺陷调查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1.2缺陷责任期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否。第12条竣工后试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规定执行。11.7保修责任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件13.3.3款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3条变更与调整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因承包方原因(含设计、施工等原因)产生的变更联系单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属于变更范围。因承包方原因变更联系单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认可。本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允许变更。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变更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变更联系单均不影响变更总造价、总工期。本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允许变更,工程所有变更都需经发包人认可。13.3.3.1变更估价原则13.3.3变更估价13.3变更程序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3.4暂估价(2)总承包其他费及设计费按中标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1)建筑安装工程费变更估价原则:价格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费率和价格;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报价组价方式重新组价,经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作为结算依据。今后结算根据承包人上报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的价格作为项目结算价。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5暂列金额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13.8.2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否。13.8.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不影响合同价格。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3、其他:/。2、优质工程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合同约定有工程获奖目标等级要求而实际未获奖的,不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获奖的,按实际获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100%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应不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1、标化工地增加费:/(标化工地实际创建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创建的,按实际创建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100%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应不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
设计费和其他费用为固定价,中标价不做调整。(一)合同总价中设计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允许变更外,本项目总价包干,合同价格不做调整。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固定总价合同14.1合同价格形式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合同生效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工程费用的40%(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暂定费用的60%)。14.2.1预付款支付14.2预付款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二)合同总价中工程费(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约定:除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允许变更外,中标价不做调整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14.3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担保形式:/。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14.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
14.3.1.2建筑安装工程费:3、剩余工程设计费在项目验收合格竣工图完成后28个工作日内结清。2、完成所有施工图工作且经发包人确认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设计费总额的95%;1、设计费在合同生效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设计费总额的40%;14.3.1.1工程设计费: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发包人要求。14.3.1.3其他费用支付申请方式:同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节点。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比例的约定:不少于月工程款的10%。(2)按部位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合同生效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费用40%的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暂定费用的60%);工程完成至工程量的80%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费用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费用的90%;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及全部施工资料、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并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费用审定价1.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经发包人初审以及审价单位审定后28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费用审定价的100%。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决算后无息退还。(1)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1、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2)方式
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发包人要求。14.4付款计划表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第三方审计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交付使用后,提供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的竣工图及施工文件及光盘,套数不限,根据招标人需求,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5.1竣工结算申请14.5竣工结算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发包人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在第三方审计单位终审审定工程结算价款后28个工作日内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及全部施工资料、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并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审定价1.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经发包人初审以及审价单位审定后28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价的100%。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额,与承包人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如实向发包人报送该工程的结算。内部初审报告经承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必须依据内部初审报告意见相应调整结算造价后重新上报发包人,由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审计部门做最终竣工结算审计。内部审计费用原则上审核基本费由发包人支付,审核追加费由承包人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承担。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送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始审核之日直至第三方审计单位批准结算日出具结算批准文件之日。14.5.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包括但不限于送审资料清单、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目录、工程量计算稿。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采用()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4.6质量保证金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3、其他方式:/。2、提交1.5%的审定价工程款;(3)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额为:;(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14.7最终结清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见工程质量保修书。(3)其他预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人一次性提交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条约定的工程款比例的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5.1发包人违约第15条违约竣工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结算价不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价(即400万元),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价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交付使用后,提供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的竣工图及施工文件陆套及光盘一套,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针对本合同专业条款13.2变更部分的内容,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及时审计,变更部分以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审价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本项目为EPC模式,对于承包人有限额设计的要求。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承包人需对项目总造价有切实的控制。承包人需及时上报施工图预算,且每月上报发包人本项目造价的预计变化及变更原因,责任方。如因承包人未履行本条款合同义务造成最终项目超政府采购预算价,则超政府采购预算价部分造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竣工结算价由合同价格的总价和变更价款及奖罚组成。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5.2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财政支付审批原因导致支付延期不视为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A.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00至10000元,直至付至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20%。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甲方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30%;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较大事故,甲方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甲方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B、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履约保证金。C、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视作承包人违约,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专用条款3.2.3承担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原则不能更换,如有特殊情况,技术负责人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后技术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按照50000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按发包人要求。15.2.2通知改正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A、项目经理每月出勤少于22天;B、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C、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视作承包人违约。D、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如出现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处索要工资的情况,则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5万元违约金;若发包人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按所代付民工工资总金额的15%向承包人收取管理费;如出现群体上访产生社会恶劣影响的严重事件,除罚款外,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
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4)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3)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1)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第17条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执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执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10)国家法律法规变化。9)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8)社会异常事件;7)政府行为;6)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后果;5)自然灾害;
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18.1设计和工程保险第18条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1)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8.4其他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8.3货物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5.4通知义务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18.5.2保险凭证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争议评审第20条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否。20.3.2争议的避免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其他事项的约定:/。评审机构:/。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20.4仲裁或诉讼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1:采购需求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