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未来产业园工程(二期)内部装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5091862000218006001
预算金额33752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磊60900760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明6340556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未来产业园工程(二期)内部装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E320509186200021800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未来产业园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行审审发[2022]36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未来产业园工程(二期)内部装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久泳西路北侧,大浦港南侧,直港河西侧

2.1.2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279710.67平方米(包含3#创发回廊、414#学院楼、15#食堂、161#16-2#学生宿舍、18#19#门卫、20#钟楼、L1连廊以及地下室)

2.1.3合同估算价: 33752万元

2.1.4工期要求: 2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1120,竣工日期: 2025826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装修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9月至今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仓库、厂房、住宅、商住楼、公寓除外)。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自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规定;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 名;有效投标为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 名;有效投标等于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资审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912 1700    20249201700  ,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请于  202492017 :00 的时间前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提疑。

6.3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中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9269:30  ,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址:吴江区东太湖大厦                      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

    编:                                      编:          

联 系 人:高磊                              联 系 人:李明、屠欢欢

    话:60900760                              话:63405569

    真: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4 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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