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物业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科研仪器设备磋商前答疑会进口产品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工程服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正版软件无线局域网计算机办公设备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计算机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政府购买服务预留份额室外保洁服务方案及措施人员考勤低值易耗品企业优势服务增值服务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综合服务部负责财务管理中控安保服务保洁绿化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前台服务采购工作对外公共事项财务报表税务税金核算商品部成本核算供货商货款核算对账市场询比价人员招聘合同执行薪资核算假休统计考勤核对劳动保险核算劳动仲裁接待受理报修投诉失物招领登记保存收发文件信函快递收发指定位置使用学院预约系统访客预约登记临时办公物品留言临时物品寄存预定会议服务安排教室会议室服务纯净水保安清洁日常维修绿化养护采购进货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安全监控安全巡视门岗执勤人员登记车辆服务大门门岗值守协助学院各类教学活动现场安全管控特殊事件的处理防火宣传巡查消防设备员工宿舍车场临时司机车辆管理室内外卫生保洁教学桌椅餐厅外桌餐桌椅摆放餐厅外桌餐桌椅的搬运绿植养护校园内保洁古建庭院卫生卫生清扫教室桌椅摆放安排专人定期养护修剪浇灌电力供水系统网络电话电梯空调锅炉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供暖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音视频系统修葺承泽园校区固定资产改造通讯煤气排水保养老师办公家具搬运采购需求偏离表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zb-2023-zb0010
预算金额25.38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王翀
招标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贾东敏18612287813
中标公司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B-2023-ZB0010(招标文件编号:HCZB-2023-ZB0010)
二、项目名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绿景苑3号楼三层308室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项目 |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1年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占兴、范国英、邬云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其它内容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承泽园校区)
联系方式:王翀、沈思镭 010-62758993/62756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联系方式:贾东敏、郝丹丹、姚冲、刘金秀18612287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东敏、郝丹丹、姚冲、刘金秀
电 话: 1861228781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海淀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15日 10:10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王占兴、范国英、邬云霞 | ||
总成交金额 | ¥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贾东敏、郝丹丹、姚冲、刘金秀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12287813 | ||
采购单位 |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承泽园校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翀、沈思镭 010-62758993/627566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贾东敏、郝丹丹、姚冲、刘金秀18612287813 | ||
附件: | |||
附件1 | ZB0010【成交公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项目.docxZB0010【成交公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项目.docx | ||
附件2 | ZB0010【磋商文件-发售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项目.docxZB0010【磋商文件-发售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项目.docx |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3-ZB0010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绿景苑3号楼三层308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小写:18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名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王占兴、范国英、邬云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承泽园校区)(二段)1号
联系方式:王翀、沈思镭010-62758993/62756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联系方式:贾东敏、郝丹丹、姚冲、刘金秀18612287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东敏、郝丹丹、姚冲、刘金秀
电话:18612287813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5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3-ZB0010
采购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
第四章采购需求31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4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3
第一章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3-ZB0010
2.项目名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25.38万元
5.采购需求:物业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完全履行后截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3.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必须为前三年内(2019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不同供应商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3.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无需提供资料),售后不退。
4.售价:500元人民币/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层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层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承泽园校区)
联系方式:王翀、沈思镭010-62758993/62756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联系方式:贾东敏、郝丹丹、姚冲、刘金秀18612287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东敏、郝丹丹、姚冲、刘金秀
电话:1861228781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3.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现场进行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满足磋商要求的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
1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行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仅限磋商保证金)账 号:1105 0165 5100 0000 0292(汇款时请注明ZB0010)行 号:1051 0000 9047递交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逾期递交按无效响应处理)递交地点: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退还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形式 |
11.7.5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20.1 |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得分有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3509799-8113;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邮 箱:hczb104@163.com联 系 人:贾东敏、郝丹丹、姚冲、刘金秀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1)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2)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3)成交服务费币种与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缴纳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缴纳成交服务费时请备注:ZB0010服务费户 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账 号:1100 1028 0000 5300 6877。 |
26 | 其他内容 |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电子文件须提供可编辑word文档和PDF加盖公章扫描版文件,存储载体为U盘)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1)文本文件采用DOC、RTF、TXT、PDF格式;(2)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3)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4)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注:每本响应文件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并附有相关页码。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 |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进口产品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小企业定义: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正版软件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信息安全产品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采购邀请
供应商须知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采购需求
合同草案条款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报价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需按要求签字;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加盖公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需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不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指明的地址。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评审
响应文件开启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做废标处理,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确定成交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终止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询问与质疑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代理费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
1-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1-1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复印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
4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1 | 报价是否超预算 | 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及最终报价是否超预算 | 否 |
2 | 文件签署、盖章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 | 否 |
3 | 文件完整性、有效性 | 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有重大偏离 | 否 |
4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及要求 | 否 |
5 | 是否对磋商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 是否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 否 |
6 | 其他实质性商务条款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商务条款 | 否 |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其他:/。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报告违法行为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审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报价(2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20 | 0-20分 |
采购需求(15分) | 投标人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内容得1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 0-15分 |
服务方案及措施(30分) | 针对本项目制定公共区域保洁方案及措施:方案及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及措施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得4分;方案及措施合理性一般,有一定的针对性,得2分;方案欠合理,针对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6分 |
服务方案及措施(30分)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室外保洁的质量保障方案及措施:案及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及措施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得4分;方案及措施合理性一般,有一定的针对性,得2分;方案欠合理,针对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6分 |
服务方案及措施(30分)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方案及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及措施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得4分;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2分;方案较差,无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6分 |
服务方案及措施(30分)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管理方案及措施:方案及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及措施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得4分;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2分;未提供得0分。 | 0-6分 |
服务方案及措施(30分)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考勤、低值易耗品领用等相关方案及措施:方案及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及措施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得4分;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2分;未提供得0分。 | 0-6分 |
企业优势服务(5分) |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要提供增值服务、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等服务承诺或特色服务方案。服务内容详实、可操作强且特色明显,得5分;服务内容较详实、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特色,得3分;服务内容简单、可操作强较差,特色一般,得1分;无描述或描述无实质内容的不得分。 | 0-5分 |
服务承诺(4分) |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全面、详细、切实可行,得4分;服务承诺较全面、详细、可行,得2分;服务承诺不详细,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4分 |
人员情况(10分) | 1、项目团队各区域(综合服务部、中控安保服务部、保洁绿化部、工程部)每配备1名主管人员得1分,最高得4分;2、根据拟派的技术人员、绿化人员、保洁人员的相关能力打分:全面优于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得6分;部分优于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得5分;完全满足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得3分,基本满足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得2分;部分满足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得1分;未提供得0分。注:以上团队成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0-10分 |
资料、档案管理及制度(4分) | 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详细的资料、档案管理及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及制度合理且详细,得4分;资料、档案管理及制度较合理详细,得2分;资料、档案管理及制度不合理不详细,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4分 |
业绩(10分) | 提供近三年(2019年7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10分。 | 0-10分 |
投标文件完整性(1分) | 投标文件装订牢固(左侧胶装)、双面打印、目录清晰页码准确的、内容清晰有序,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 0-1分 |
法规政策(1分) | 1.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0.2分,最多加0.5分,否则不加分。2.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0.2分,最多加0.5分,否则不加分。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加分。 | 0-1分 |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共设综合服务部、中控安保服务部、保洁绿化部、工程服务部四个部门。
综合服务部
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前台服务、采购以及对外公共事项。
财务管理:学院物业方面财务报销、采购工作、财务报表、税务税金核算与缴纳、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事宜、财务日常核算、商品部、成本核算、供货商货款核算、对账,市场询比价等。要求: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核算、结算、把关账目进出。
人事管理:人员招聘、合同执行、薪资核算、假休统计、考勤核对、劳动保险核算的缴纳、劳动仲裁等工作。要求:严格依照劳动用工制度,做好人事管理工作,准时、严谨、合理合规。
前台服务:接待、受理报修、投诉,失物招领登记、保存;收发文件、信函、快递并送达指定位置;使用学院预约系统进行访客预约登记;协助搬运临时办公物品;临时接待访客及留言;临时物品寄存;教室、会议室的预定及安排;通知会议服务人员安排教室、会议室服务;为各教室、会议室、办公室配送纯净水等工作。要求:由客服中心统筹安排保安、清洁、维修、绿化养护、会议服务工作,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即从信息的接收到信息的消化“全程服务”的体系。
采购进货:保障学院各部门日常货物采购需求。要求:根据各采购制度和要求,认真比对询价,把控质量,与各部门良好协调。
中控安保服务部
负责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快递收发、人员登记、车辆服务等相关服务
门岗及中控安保:大门门岗值守,大楼内外安全巡视,协助学院各类教学活动现场安全管控,特殊事件的处理、防火宣传巡查、监控、消防设备的维护、同时管理员工宿舍、车场、收发工作,以及提供学院临时司机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准时巡视、认真执行监控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及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车辆服务:针对国发院车辆管理工作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校园管理,强化交通安全,规范交通秩序,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并结合学校实际,在停车高峰时段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提高国发院停车场的使用效率,保证院区周边的车辆停放秩序井然。
保洁绿化部
负责室内外卫生保洁、教学桌椅、餐厅外桌餐桌椅摆放及搬运、室内外绿植养护。
校园内保洁:古建庭院卫生、公共卫生间、教学区域及附属区、行政办公区域、休息区等卫生清扫。要求:保障办公楼内、室外校园区域及古建办公区域的卫生整洁,制定工作细则及标准,按要求及时清扫。
教学桌椅、餐厅外桌餐桌椅摆放及搬运:保障学院教学所用的教室、会议室及公共区域的桌椅摆放、教室桌椅摆放、餐厅外桌餐桌椅的搬运以及老师办公家具搬运等。要求:根据钉钉提交的需求,及时到位,标准摆放,安全操作,保障各类教学活动的使用,准时、高效、灵活。
室内外绿植养护:安排专人定期养护、修剪、浇灌等。要求:及时有效的进行绿植养护,根据时节不断调整。尽量在非办公期间处理,避免打扰正常的教学工作。
工程部
负责学院电力、水系统、网络、电话、电梯、空调、锅炉及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
要求:根据学院工程管理制度,对供水系统、供暖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音视频系统等进行合理化完善、修葺、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人员要求:
1)服务人数不得低于35人
2)项目经理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学历大专及以上。
3)其它人员要求:体貌端庄,综合素质较好。
其他内容
服务时间:1年。
服务地点: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
备注: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包含人员应付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员工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根据月考勤计算,甲方按时将月工资总额转至乙方账户,并按时发放给员工,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提供依据)由甲方承担。
3、人员应付工资情况需各供应商在方案中列明即可,工资水平参考市场价格、甲方情况、自身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进行列明。
4、实际工资由甲方参考各供应商在方案中所列报价与成交供应商进行协商支付,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拟派人员为准。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此为参考版本,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承泽园校区)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及邮箱:
邮政编码:100871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及邮箱:
邮政编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管理甲方所拥有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约30000平米的承泽园校区(包含古建)(以下简称该项目),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权委托,对该项目实施全面管理。为此,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该项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委托事项
1.1本合同项下的业态均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名义对外运营,该项目内一切物件均使用此标识,标识的设计及使用需符合北京大学标识管理的相关规定;
1.2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乙方为管理方对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进行管理(详见附件一至七),并向乙方支付管理费。乙方将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项目实施全面管理;
1.3该项目的运营首先需要保证满足甲方的需求。乙方委派或者招聘的所有人员均不与甲方发生任何劳动人事关系,乙方全面接管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在处理招聘、解聘、续聘等人事工作时,将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乙方专为该项目聘用的人员其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应与管理期限相适应。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其他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负责与新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洽谈,对该项目聘用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1.5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确保该项目的经营与北京大学及甲方的良好声誉相一致。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使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所在地区同档次物业的先进水平,确保该项目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达到并保持国家的行业标准;
1.6乙方不得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名义从事任何与教育、培训等有关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北京大学及甲方同意,擅自聘请北大或外校老师举办各类培训班、发布招生广告;在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有关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活动中增加教育、培训内容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7本合同委托管理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建筑面积共计约30000平方米(含古建),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承泽园校区)内。
2.委托管理期限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管理期限一年。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可顺延一年委托管理期限。如果双方未达成延长期限的协议,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后七日内将该项目的一切硬件及与其相关的一切文件、资料等全部移交甲方:不得对该项目的继续经营造成妨碍。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审批乙方提供的人员机构设置与人员工资建议,审批考核并有权确定乙方派遣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若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财务、人事等管理人员,确因个人能力原因达不到甲方工作要求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
3.2对该项目的运营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有权知悉乙方每年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时间、方式、内容、结果以及后续的整改方案;
3.3审查批准该项目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并承担批准的扩建改建以及固定资产改造的费用;
3.4委派一名财务管理人员派驻该项目,参与乙方对该项目的财务管理,协助并监督该项目各项财务工作;
3.5及时办妥该项目及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3.6提供该项目经营所需的物业管理人员办公用房,确保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
3.7负责缴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采取必要的行动,使该项目管理不受非法干扰;
3.8甲方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3.9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已方支付管理费;
3.10该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经营事故,严重影响该项目的正常经营,或者给甲方及北京大学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等,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乙方如果不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11审定该项目各项服务费标准。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委派项目经理及人事、财务人员;
4.2负责对该项目经营管理的支持、指导、监督和检查。乙方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以不影响甲方的正常高效营运为前提;
4.3有权利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以及双方核定的人员劳务费、社保费用及残保金费用;
4.4负责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人员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和工资建议,报送甲方审批:按照甲方审批确认后的方案,招聘、培训、任免、辞退该项目各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
4.5按本合同要求遵循国家劳动法规定合理用工,不可因用工问题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
4.6负责该项目在劳务用工方面的一切对外业务单位关系的建立、维护与处理工作,凡因用工不善或员工问题而引起的纠纷或经济事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妥善处理;
4.7负责拟定该项目各项服务费用标准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
4.8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并拟定相关方案,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9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该项目内会议室等场所的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签订上述合同;
4.10经甲方同意后负责签订该项目经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贷款,抵押、担保、融资等与本合同目的不一致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
4.11经甲方审批后购买该项目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乙方不得从其自身或关联公司采购经营所需物品,除非此类物品的价格及其它条件与无关联的供货商提供的价格及其它条件相当,或是竞争性投标的标的;
4.12负责该项目进行正常运营所需的物业涉及的其它工作;
4.13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费用预算、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等。甲方在收到上述预算、计划后审核是否批准上述文件;
4.14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后30内向甲方提出上一年度的运营状况报告;
4.15甲方根据乙方年度服务质量、运营状况、工作考核及甲方满意度,同时视甲方财务状况等方面因素而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励,如发放年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商定;
4.16乙方对在经营管理该项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4.17乙方在经营管理该项目过程中应当尽力维护北京大学及甲方的良好声誉,遵守北京大学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如与本合同有冲突,双方另行商议;
4.18在本合同规定内容之外,乙方以商业目的使用甲方及北京大学的标识,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1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媒体刊载的新闻报道或其他公开书面材料中使用甲方及北京大学的标识,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使用北京大学或甲方的名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折合每月元,按月支付,于次月15日前将每月支付部分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但乙方应当提前向甲方开具正式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员工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根据月考勤计算,甲方按时将月工资总额转至乙方账户,并按时发放给员工,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提供依据)由甲方承担。
6.该项目的产权及其处置
6.1该项目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本合同目的而发生的该项目的一切债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该项目的资产;
6.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该项目的资产;
6.3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需对该项目的资产或产权进行变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前提。
7.财务管理
乙方需遵守学校及学院财务制度和管理要求,接受学院对物业公司定期财务审计工作。乙方管理该项目的各项经营收入如数上交甲方财务,该项目经营管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金开支,根据实际发生,经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由甲方财务支付。
8.违约责任
8.1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单方提出并实施提前终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项下规定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8.2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8.3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当月费用中酌情扣除10-50%,如果乙方连续两个月都未能按照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主张相当于三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违约金;
8.4在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前提下,甲方如延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每延迟一日,需支付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
8.5任何一方违约并造成此合同实际终止时,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总额的20%(预期管理酬金计算公式: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剩余管理期限(月)*年度每月定额管理费);
8.6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任何原因而解除时,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期间和内容向甲方进行交接,则应自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以年管理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合同的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9.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9.2该项目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9.3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影响该项目的正常运营,或导致严重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9.4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
9.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10.争议的解决
10.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1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1.1因履行本合同而向对方发出的函件、通知等资料,均以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邮箱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修改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向该地址、联系人及邮箱发出的资料无论是否实际收悉,均视为自发出后第二日有效送达。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的效力及于双方发生诉讼时的法院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
11.2双方须遵守并确保其主要人员、雇员及各自的关联机构和因本委托而取得的有关任何一方的所有资料严加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实体公开有关该项目的任何资料;
11.3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
11.4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财务管理方式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将以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的形式签订,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 乙方: |
名称(印章): | 名称(印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一:物业服务部门设置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物业服务共设综合服务部、中控安保服务部、保洁绿化部、工程服务部四个部门。
综合服务部
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前台服务、采购以及对外公共事项。
财务管理:学院物业方面财务报销、采购工作、财务报表、税务税金核算与缴纳、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事宜、财务日常核算、商品部、成本核算、供货商货款核算、对账,市场询比价等。要求: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核算、结算、把关账目进出。
人事管理:人员招聘、合同执行、薪资核算、假休统计、考勤核对、劳动保险核算的缴纳、劳动仲裁等工作。要求:严格依照劳动用工制度,做好人事管理工作,准时、严谨、合理全规。
前台服务:接待、受理报修、投诉,失物招领登记、保存;收发文件、信函、快递并送达指定位置;使用学院预约系统进行访客预约登记;协助搬运临时办公物品;临时接待访客及留言;临时物品寄存;教室、会议室的预定及安排;通知会议服务人员安排教室、会议室服务;为各教室、会议室、办公室配送纯净水等工作。要求:由客服中心统筹安排保安、清洁、维修、绿化养护、会议服务工作,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即从信息的接收到信息的消化“全程服务”的体系。
采购进货:保障学院各部门日常货物采购需求。要求:根据各采购制度和要求,认真比对询价,把控质量,与各部门良好协调。
中控安保服务部
负责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快递收发、人员登记、车辆服务等相关服务
门岗及中控安保:大门门岗值守,大楼内外安全巡视,协助学院各类教学活动现场安全管控,特殊事件的处理、防火宣传巡查、监控、消防设备的维护、同时管理员工宿舍、车场、收发工作,以及提供学院临时司机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准时巡视、认真执行监控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及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车辆服务:针对国发院车辆管理工作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校园管理,强化交通安全,规范交通秩序,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并结合学校实际,在停车高峰时段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提高国发院停车场的使用效率,保证院区周边的车辆停放秩序井然。
保洁绿化部
负责室内外卫生保洁、教学桌椅、餐厅外桌餐桌椅摆放及搬运、室内外绿植养护。
校园内保洁:古建庭院卫生、公共卫生间、教学区域及附属区、行政办公区域、休息区等卫生清扫。要求:保障办公楼内、室外校园区域及古建办公区域的卫生整洁,制定工作细则及标准,按要求及时清扫。
教学桌椅、餐厅外桌餐桌椅摆放及搬运:保障学院教学所用的教室、会议室及公共区域的桌椅摆放、教室桌椅摆放、餐厅外桌餐桌椅的搬运以及老师办公家具搬运等。要求:根据钉钉提交的需求,及时到位,标准摆放,安全操作,保障各类教学活动的使用,准时、高效、灵活。
室内外绿植养护:安排专人定期养护、修剪、浇灌等。要求:及时有效的进行绿植养护,根据时节不断调整。尽量在非办公期间处理,避免打扰正常的教学工作。
工程部
负责学院电力、水系统、网络、电话、电梯、空调、锅炉及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
要求:根据学院工程管理制度,对供水系统、供暖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音视频系统等进行合理化完善、修葺、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
2-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如有)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代理编号为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说明:
(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如有)
甲方(供应商):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代理编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_。
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
联合协议
______、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
______为本次磋商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磋商,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如有)
5响应书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代理编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6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代理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大写 | 小写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8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代理编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9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0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1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
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代理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响应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2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 | ||||||
合计: |
注:
1.本表仅在供应商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
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3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 | 其他声明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大写 | 小写 | 其他声明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代理编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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