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院区综合整治工程标段二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2024年07月22日 12:5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部院区综合整治工程标段二施工 | ||
品目 |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行政区域 | 葫芦岛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2日 12:5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 ||
预算金额 | ¥1193.98522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任卓然、陈思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82612027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葫芦岛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孟先生15635577700、15308425164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任卓然、陈思宇024-82612027 | ||
附件: | |||
附件1 | 某部院区综合整治工程标段二施工招标公告(二次)719.docx |
项目概况
某部院区综合整治工程标段二施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HHDKI-G1003
项目名称:某部院区综合整治工程标段二施工
预算金额:1193.98522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93.98522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1工程特征:4栋楼整修改造,包括:原墙地面、天棚、门窗拆除及垃圾外运,部分门、窗更换,地面、内外墙面、天棚装饰改造,给排水、采暖、电气改造,屋面整修等。
1.2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1.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最高上限价:控制价11,939,852.27元
1.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1.5招标范围: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的邀请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有资料表述的工程内容及相关文字说明为准
1.6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拟中标一家供应商,中标份额100%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事先未注册的,可先行领取招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登记。2.3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2.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2.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6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7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履约情况良好。2.8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良记录;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2.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军队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1设置有保密机构,有相关保密制度措施,无保密管理不良信誉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2日 至 2024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方式: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gczb_mfx@163.com。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以PDF文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gczb_mfx@163.com):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企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要求2.4);
(7)项目经理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要求2.5);
(8)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履约情况良好的书面声明或查询截图;
(9)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良记录;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军队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
(11)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葫芦岛市
联系方式:刘先生、孟先生15635577700、153084251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任卓然、陈思宇024-82612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卓然、陈思宇
电 话: 024-8261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