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异地缴交罚款终端代收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8/03/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hgj2018-03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康华0756-8642558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俊轩0756-217370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异地缴交罚款终端代收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就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异地缴交罚款终端代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J2018-038)采购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现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 2018 3 9 日起至 2018 3 15 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及需求

1、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2、采购项目概况及用途: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异地缴交罚款终端代收服务。

3、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4、主要服务要求:

为提高公安交通管理便民服务水平、减轻交通违法窗口及银行缴款窗口压力、加快交通违法罚款入库进度、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推广应用异地缴交罚款终端系统的部署,结合交通管理业务工作实际及近期珠海将推出“一般程序简易化处理”的便民措施,我队有78台终端机同时在线运行。为保障异地缴交罚款终端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便民利民作用及交通管理服务效能,我队拟以2元/笔的服务费用标准向“好易公司”支付异地缴交罚款终端代收服务费用。按照目前平均每月超过6.25万笔业务量来计算,2018年我队将需通过异地缴交罚款终端完成75万笔业务,约需支出经费人民币1500000.00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谈判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拟邀请供应商名称:广州好易电子联行服务有限公司。

三、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市场供应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及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广交通违法异地办理和罚款异地缴纳便民措施的通知》(粤公通字[2010]316号)精神,为方便群众在省内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加快交通违法罚款入库进度,2009年9月省公安厅与广东银联正式签订《全省交通违法异地办理系统建设及服务合作协议》,合作建设异地办理系统,广东银联负责开发异地办理系统。2012年7月,广东银联公司与广州好易电子联行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好易公司”)签订《广东省交通违法异地办理系统建设及运营合作协议》,广东银联委托“好易公司”负责交通违法异地办理系统建设及运营,并明确了项目是“排他性合作”,即目前广东省内的异地缴交罚款终端均由“好易公司”生产、供货并运营。

2、拟邀请的供应商与项目的匹配情况:拟邀请的供应商与项目的采购需求匹配。

3、专家论证意见(300万元以上):无。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至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说明或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等内容)反馈至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康华,电话:0756-8642558;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俊轩,电话:0756-2173701;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

附:预算明细清单

项目

金额(元)

服务期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异地缴交罚款终端代收服务采购项目

1,500,000.00

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来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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