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200155
计 划 编 号:
甲 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乙 方:黑龙江省德信恒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节约集约用地评估服务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内容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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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新区所有需要做节地评价的项目 | 每个需要做节地评价的项目依据采购人制订的收费标准为8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项 | 1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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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人民币)大写:? (¥.00元) |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高新区所有需要做节地评价的项目,主要包括宏伟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林源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林源铁路专用线项目等没有用地指标定额或超过用地指标定额的建设项目;对确需单独出具相关评价报告的,如特殊项目、重大项目等,中标供应商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评估报告。供应商在组织专家评审时需按照黑自然资函[2019]55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包括服务本身、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及评估报告需上会由专家评审的专家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整体服务期为一年,每个报告在采购人提供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采购单位按照项目需求逐条验收,专家评审合格后视为验收通过。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第三条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60%,一年后无任何问题后无息支付合同价款20%,两年后无息支付合同价款2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供应商预算价(暂估)的5%收取,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且所有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无息退还。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生态大街柏林春天花园E3-7号商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忠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504598616
签订时间:?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开发区支行
开户账号:173992419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