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
乙方:福建先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H[DY]2018011的2018年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拓展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成交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项 | 国内 | 340000 | 340000 | 无 | 无 | ||||||
合计: | 34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元整元(¥3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83号;
4.3交付条件:按采购双方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主要在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基础上,增加种子监管系统,包括平台应用软件改造、数据库扩展、接口设计、应用软件全省部署安装和培训、驻点服务、软硬件支撑系统等。平台拓展后,将形成农药、兽药、肥料和种子信息化监管网络。1、农资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改造和数据库扩展建设 主要对农资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和移动巡检APP进行改造和扩展。 1.1、农资安全备案系统改造。增加种子流通备案、二维码和监管等功能,完善种子信息化监管流程。 1.2、农资经营单位流通管理子系统(企业端)改造。对原来农药经营单位流通管理进行改造,增加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流通管理内容,包括界面设计、功能名 称等。 1.3、农资监管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扩展。对原有管理模块进行扩展,增加种子产品管理模块,包括主体对象、备案审核、查收评审专家报备审核等。1.4、农资经营监管预警子系统扩展。对原有管理模块进行扩展,实现对种子监管预警。 1.5、移动巡检APP升级。增加种子的相关查询功能。 1.6、数据库扩展:在原有数据库基础上,扩展种子相关的表结构。 1.7、与福建省农业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对接:按照福建省农业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的接口标准和要求,把种子相关信息融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后,推送给大数据平台。 1.8、与全国种业数据大平台对接:按照农业部开发的全国种业数据大平台标准,实现系统对接。把相关种子的备案信息、企业申报信息导入到全国种业数据大平台上,减少企业申报次数,避免重复录入。 1.9、与种子经营企业(大批发企业)经营系统对接:根据前几期项目建设经验,有些大型企业会有自己的经营管理系统,为了建设企业的工作量,结合企业现有系统情况,开发统一接口标准,让企业根据接口标准改造系统,实现种子经营信息的上报。2、系统实施部署 完成全省统一使用的农资监管平台软件系统改造,全省联调使用。通过在线下载安装方式,完成9个设区市 级监管中心和80个县级监管中心、1000多家种子企业门店的系统安装,以及完成对1000多家种子企业门店的培训工作。3、驻点服务 通过采购人员专项保障服务,确保该拓展项目与原有系统平台长期稳定运行及相关演示提升及相关行政管理要求。内容包括:由1名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服务,人员现场提供系统巡查、检修、运维、演示及相关管理等服务。 4、软硬件支撑平台 申请政务云平台主机存储资源,现有主机系统除存储空间外,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本次申请200GB存储系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合同约定分3次验收,并符合省数字办的验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25% |
2 | 30 | 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50% |
3 | 30 | 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100% |
4 | 10 | 质保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3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另:乙方应对本合同所述的技术资料和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和资料向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或第三方透露,也不能就有关合同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新闻的发布、公开的宣称、否认或承认。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软件拓展,2019年1月开始项目试运行。(2)乙方负责本次采购的售后服务,提供2年的质量保修期,对紧急事情售后服务时限不少于24小时,免费负责系统的应用支撑、技术升级服务等。售后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质量保修期内乙方保证提供免费维护保修,及时调查并找出故障原因,直至满足指标和性能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以至无法提供相关指标、性能和服务的,甲方可自行告知乙方后寻找第三方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 | 乙方: | 福建先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83号农业厅1号办公楼 | 住所: | 福州市高新区海西园创业大厦8层 |
单位负责人: | 陈光 | 单位负责人: | 郑达理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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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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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7849141 |
联系方法: | 15960027640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科技支行 |
账号: | 591902882510507 | 账号: | 100051775860010001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83号农业厅1号办公楼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