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车站装修及安装施工5标项目招标采购(涂塑管、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车站装修及安装施工5标项目招标采购(涂塑管、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车站装修及安装施工5标项目物资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YJ-O-WZZB-2023-087号 1.招标条件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车站装修及安装施工5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车站装修及安装施工5标项目)为(上海机场联络线装修及安装5标)标段的总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铁道部第8号令《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自购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管物资电【2013】49号),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做为招标人对(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车站装修及安装施工5标项目)的(涂塑管、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度假区站: 度假区站为机场联络线与曹奉线换乘站,曹奉线为远期规划线路,线站位及制式尚不确定,经沟通协调,考虑度假区站为城际列车停靠站,近期仅预留通道接口,远期实现非付费区换乘。其中机场联络线度假区站为地下二层侧式站,车站共设置6个出入口、4个安全出入口、4组风亭、2组冷却塔及VRV室外机,均位于规划川展路两侧地块内。车站为地下两层侧式车站,有效站台计算长度为220m、宽度为8.5m+8.5m;车站外包结构尺寸总长度为468.3m、标准段外包宽度为27.8m;车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处结构顶板覆土厚度为3.3m、 车站埋置深度为22.9m。车站总建筑面积为33939.12 m2 (不含地面风亭、出入口地面建筑面积),车站主体建筑面积为23005.76 m2,车站附属建筑面积为10933.36m2,地面建筑面积为3043.86m2。 凌空路风井兼转换井: 凌空路风井兼转换井位于S1迎宾高速与凌空路交叉口西南侧;周边主要为绿地,无限制性构筑物,地势平坦,方便施工。凌空路风井兼转换井为地下两层结构,设有二组低风亭和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疏散楼梯。区间风井地下层设计起点里程为右DK48+567.999、终点里程为右DK 48+777.259。区间风井地下一、二层外包结构尺寸总长度为209.53m,总宽度为30.45m;埋置深度为24.85m。区间风井总建筑面积为8249.49m2(地下建筑面积为8079.24m2,地上建筑面积为170.25m2) 。 7号区间风井: 7号风井位于S1迎宾高速西侧,随塘河东侧地块内;周边主要为绿地,无限制性构筑物,地势平坦,方便施工。7号风井内净尺寸94m×29m, 为地下二层风井,设有一组低风亭和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疏散楼梯。 工程造价:¥:169570000.00元。 工期要求:2023年07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 2.2招标内容:涂塑管、商品混凝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再发售纸质版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程序获取招标文件。 5.2注册: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即中铁鲁班商务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并通过审核。 5.3 响应:成功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 特别提醒:此处设置的密码非常重要,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的同时使用该密码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为其投标报价解锁。 5.4上述5.2-5.3完成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2日9时00分时间段内将投标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送至(2436547478@qq.com)(联系人:马佳成 ,联系电话15114841076)。并根据所需包件的招标文件资料费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洪庆路支行,账号:61050179000700000047,并在汇款单上注明资料费、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2436547478@qq.com),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获取: http://www.crecgec.com/article-111-1.html)。一包一投,各包招标文件资料费详见附表1,资料费不退。 5.5潜在投标人下载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澄清提问(如有)、澄清补遗确认(如有)、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 5.6所有投标人需在于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2日09时00分前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响应。 5.7所有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商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投标文件报价表在电商平台填报物资报价单,未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或未填报物资报价单造成的废标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09:00时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开标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商务平台编制报价资料。 递交标书地点:线上提交(不需要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标书时间:2023年11月27日09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①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09时00分。 ②开标地点:鲁班平台线上报价。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8.发布公告的方式 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9.联系方式 8.1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8.2招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9号中铁第壹国际A座25楼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不需要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9号中铁第壹国际A座25楼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联 系 人:马佳成(商务) 15114841076 王 楠(涂塑管技术)13108019990 孙 斌(商品混凝土技术)13991166189 电子邮箱: 2436547478@qq.com 10、附件 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以下数据仅作为初步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以下数据仅作为初步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附件二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招标编号:ZTYJ-O-WZZB-2023-087号。 1.1.3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1.1.4招标代理机构:无。 1.1.5项目名称: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车站装修及安装施工5标项目。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7)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或与招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物资送外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人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分包、转包 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9)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由包件各规格物资到站单价与需求数量计算得出的合价之和。到站单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或中转仓储基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第三方检测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投标报价时的固定单价,不作调整。 (3)交货数量为物资需求一览表中对应包件物资数量(根据招标人下达生产计划分批生产、分批供货)。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本包件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款规定的金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对其投标文件可拒绝接受处理。 3.4.3评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向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未出现本章3.4.4款情况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向中标人和其他未出现本章3.4.4款情况的被推荐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投标邀请书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邀请书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货业绩要求。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二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盖章扫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线上开标,不需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报价须在线编辑(不能下载填写在导入)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同上。线上投标文件与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完全一致。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程序进行开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物资包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招标人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以鲁班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即通过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内容有: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2)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6)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及密封件要求中应该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投标人应将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多做一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投标保函原件(或加盖公章的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标明“投标函、投标保函(保证金)供开标唱标之用”字样。 (8)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拒绝接受处理。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内容以投标邀请书附件对不同物资包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拒绝接受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内容有: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可被拒绝接受。 (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材料的复印件。 (5)“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合同协议书、用户证明等复印件。 (6)其他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的内容。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内容有: (1)投标物资规格型号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2)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提供了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3)检测报告结果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4)其他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的内容。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招标文件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9)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拒绝接受投标文件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明显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不平衡报价。 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确认:根据成本报价分析表,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人拒绝接受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示,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同一包件中均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且价格相同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6.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4中标人的确定: 3.6.4.1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6.4.2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3.7.2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招标人可以不接受招标结果。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绝接受。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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