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安保宿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安保宿管服务一体化平台体化学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进口设备政府购买服务节能产品保洁服务宿管老师管制刀具学生寝室学生宿舍校园卫生消毒内务管理秩序安全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人脸识别系统门闸一键报警安防设施设备安全防范措施临时安全事宜安全资料建设各类检查校园监控监控系统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安防设备微型消防站寝室环境学生就寝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宿舍安全防护工作住宿各类酒精消毒液洁厕剂灭蚊液各类压缩集体和部分药物维护保养各类应急演练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消防培训消防隐患消防通道保安器械宿管员卫生打扫厕所卫生保洁行政楼产训园图书室汽车实训大楼卫生定期打扫校长办公室保洁员统一制服必要的装备证件牌武装带橡胶棒对讲机办公设施岗亭值班室办公桌椅训练场地会议室日常教育业务培训技防设备物业服务保安员工服务人员巡逻服务后勤服务物业公司员工如为师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甩干衣服专用设备电子信息化建设物业管理服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方案洗扫车清洗车电动保洁车商务应答表
金额
222.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50320220000212022-08-03
预算金额251.2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联系人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老师08313323280
中标公司宜宾市成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22.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安保宿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32022000021
二、项目名称:2022年安保宿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安保宿管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宜宾市成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港园路西段35号朵唯智能云谷1幢10层 | 2,226,000.00元 |
合同包1(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安保宿管服务采购):
服务类(宜宾市成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2022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2,226,000.00 |
杨洪强、宋信春(采购人代表)、衡文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安保宿管服务采购):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计划备案号:51150322210200000162[2022]0007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三段1号
联系方式:15884774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德公路91号政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08313323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8313323280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2022年08月03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N5115032022000021(南政采磋〔2022〕2号)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安保宿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doc N5115032022000021(南政采磋〔2022〕2号)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安保宿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doc 中小企业申明函说明.doc 中小企业申明函说明.doc
际化平
2022年安保宿管服务采购项目
西省政府采购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5032022000021
2022-08-03
序供应商名称号府采狗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服务方案、人员配置、履约能力(69分) | 价格环节(30分) |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1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评审结果 |
宜宾市成宇1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63 | 27.04 | 0 | 90.04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宜宾市成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26000(元)(贰佰贰拾贰万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宜宾市南溪区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480000(元)(贰佰肆拾捌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莱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508000(元)(贰佰伍拾万捌仟元整)。 |
宜宾市南溪区明鼎物业2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否 | 64.83 | 24.27 | 。 | 89.1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宜宾市成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26000(元)(贰佰贰拾贰万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宜宾市南溪区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480000(元)(贰佰肆拾捌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莱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508000(元)(贰佰伍拾万捌仟元整)。 | |
艾府采购成都莱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平台是 | 是 | 是 | 23.5 | 30 | o | 53.5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宜宾市成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26000(元)(贰佰贰拾贰万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宜宾市南溪区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480000(元)(贰佰肆拾捌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莱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508000(元)(贰佰伍拾万捌仟元整)。 |
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狗
德化平会
西省政府采购
体化生会
四省政府采狗~
-第1页-
照省政府采狗一体化平会
照广省政府采狗一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的·体化平台
一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购·
照产州省政府采海--体化平台
照省政府采狗--体化学台
四阳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第2页-
2022年7月19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安保宿管服务采购项目计划备案号:51150322210200000162[2022]00071项目编号:N5115032022000021(南政采磋〔2022〕2号)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 |
采购代理机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
共 同 编 制 |
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22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21第三章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20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
第十一章评审办法39第十章磋商内容及相关规定36第九章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34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3第七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32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3
一、项目概况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受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委托方的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安保宿管服务采购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磋商邀请第十四章合同主要条款61第十三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47第十二章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45
(二)获取时间:2022年7月21日00:00:00至2022年7月31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一)公告时间:自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二、磋商文件公告及获取(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51150322210200000162[2022]00071。(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1包,即: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安保宿管服务采购。(一)项目编号:N5115032022000021(南政采磋〔2022〕2号)。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三、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PDF”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三)获取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在质疑处理中,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是否在“获取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三)远程在线开启地点:网上开标室。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选择要递交响应文件的项目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二)递交方式:网上递交。(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2年8月1日上午10:00:00。
(二)响应文件签署(一)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数字证书,下载数字证书驱动进行安装后,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注册。五、相关事宜因本项目需进行现场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上午11:00:00前到达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第二开标室签到并等待磋商(签到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签到和磋商须为同一人,未按时签到视为放弃磋商资格),并在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进入磋商地点参与磋商,逾期未进入,视为放弃磋商资格。(六)现场磋商时间及地点(五)本次采购项目不要求提供样品。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三)信息发布2.电子签章以电子响应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备注:1.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响应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否则,不能生成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响应文件开启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中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响应。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采购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3.采购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择。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需咨询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相关操作事宜,请随时拔打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或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并通过“交易指南——操作指南”路径下载查阅《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0831-3323280(采购文件内容咨询);数字证书办理咨询0831-8281001、0831-8281860、0831-8281909<四川RA数字证书,颜色为蓝色>、0831-6160501;0831-3323280(质疑受理)。(四)特别提醒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 | 采购代理机 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
地 址: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三段1号 | 地 址: | 宜宾市南溪区德公路91号政务中心4楼 |
邮 编: | 644100 | 邮 编: | 644100 |
联 系 人: | 宋先生 | 联 系 人: | 陈老师 |
电 话: | 15884774258 | 电 话: | 0831-3323280 |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二、适用范围一、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磋商文件编号 | N5115032022000021(南政采磋〔2022〕2号) |
2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安保宿管服务采购项目 |
3 | 采购主要内容 | 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1包,即: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安保宿管服务采购。 |
4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5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 不接受□ 接受 |
7 | 现场踏勘 | ☑无 □有 |
8 | 标前答疑会 | ☑无 □有: / |
9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允许 |
10 |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财政资金:R 采购指标 □ 非采购指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512020.00元(大写:贰佰伍拾壹万贰仟零贰拾元整)。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
12 | 成交原则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13 | 成交人、成交候选人产生方式 | ☑ 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2个。□ 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14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6 |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详见第四章 |
17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1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
19 |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格式 |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五条第(二)项“响应文件签署”),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
20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五条第(二)项“响应文件签署”。 |
21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 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选择要递交响应文件的项目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 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
22 | 响应文件开启方式(远程在线开启) |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中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设置解密时间(即供应商完成解密操作的时间,下同),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响应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响应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但解密时间截止后,其响应文件未导入完成的,应继续在线导入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仍无法成功导入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启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人对本项目开启过程无任何异议。因断电、断网等系统层面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远程在线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在线开标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
23 |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 (1)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
24 |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磋商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审的依据。(2)磋商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
2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26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不足五日则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27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或质疑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2.供应商对磋商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3.供应商对磋商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28 | 样品处理 | 若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29 | 现场报价 |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同时,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
3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人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 |
31 | 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 | 1.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证明材料要求,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15884774258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提出。联 系 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1-3323280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德公路91号政务中心4楼 |
32 | 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3187313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东段与凤溪街交叉路口南侧 |
33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34 | “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栏目。 |
35 | 实质性要求 | 本磋商文件中有★标识的条款、明确为响应无效(无效响应、无效处理等)和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 |
36 | 疫情防控要求 | 为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省、市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凡到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含市外、市内人员)均需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需为阴性),否则,不得进入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场地。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有关要求(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一)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磋商小组。三、磋商双方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五)计量单位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效应处理。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四)响应文件的语言(三)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二)在特殊情况下,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一)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五、报价有效期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六)投标货币
(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二)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七、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时适用)磋商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九、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等,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款。八、付款(六)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五)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响应文件中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磋商的,应作为一个响应人计算,以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响应人。(二)除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外,其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十、货物及报价要求(三)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退还。(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二、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或者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本轮次报价未超过上一轮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各轮次有效报价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二是供应商的每一轮次报价须低于自身上一轮次报价)。(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十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本项目是否可以分包,供应商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为准。(三)合同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时适用)(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十三、合同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四)合同转包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三)中标、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结合项目自身实际邀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履约验收。(二)对金额大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集采机构参与履约验收。(一)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十四、验收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五)补充合同
(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1年。(一)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清标出现异常情况处理的通告》规定,对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清标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计价软件编号相同、商务标接口码相同等异常情况情形之一的,将一律由评审专家根据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同时,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赓即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十五、相关行为约定(六)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备案,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且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四)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十六、相关政策(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三)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十七、磋商纪律要求(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及帐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帐号。(二)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3.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凭证,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十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第三章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8.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7.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6.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5.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三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三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三、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政策要求:/;一、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一)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四)其它要求:/。(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条款须在第十三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
二、特别提请注意(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五)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十三章附件3)。(三)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为了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管控和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秩序管理,落实安全防范和学生行为监管,及时并妥善处置校园及周边突发事件和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及财物安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安全资料汇编》、《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服务规范》、《宜宾市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需采购安保、宿管和保洁服务,项目服务期限:1年。一、项目概况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二)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一)服务标准及总体要求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 | 主要服务规范及要求 | 服务期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安保、宿管和保洁服务 | 具体服务要求等详见附件 | 1年 |
(1)安保服务:35名。分三班次轮流值守(早班/中班:13人,晚班:7人),每个班设一名安保班长。每个班须配备不少于二名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安保人员。安保队伍中须不少于6名退伍军人。1.人员配置要求:(二)★具体要求★5.供应商须承诺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若在入职后30日内还未购买,则采购方与中标方自动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保洁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25-55岁,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宿管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接受过正规专业培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在25-55岁。女性不少于13名。安保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接受过正规专业训练,且身高不低于男性1.65米(女性1.60米),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在25-55岁(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女性不超过10名,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保安员证”,持有红十字协会颁发的红十字救护员证或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优先考虑。3.人员素质要求:(3)保洁服务:10名。(2)宿管服务:25名。宿舍每层楼配备一名宿管老师。
4)防止公私财物故意损坏,避免校产被盗、流失,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3)全力排查校园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杜绝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合格食品、管制刀具、火种、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2)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公安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杜绝校外人员混入校园损坏公私财物和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特殊时期: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协助学校做好疫情防控)。1)维护校园及周边安保秩序,杜绝闲杂人员或未经允许的可疑车辆靠近学校监管区域。(1)安保服务内容:4.服务内容要求:
(2)宿管服务内容:根据各级政府、公安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学生寝室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管理好学生宿舍的卫生、内务、秩序、安全,并以此为载体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落实各项管理。9)维护保养好校门口人脸识别、门闸、一键报警和其他安防设施设备,如遇损坏要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维修整治,保证随时都能正常使用。8)协助学校职能处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临时安全事宜,完善各类安全资料建设,确保各类检查顺利通过,务必协助好学校承接或举办的各级、各类赛事或检查,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安全管理事宜。7)校园监控定期巡查,确保全校监控系统能按要求达到全覆盖和正常使用,全力处理好校内外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学校相关事宜;6)定期检查并管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安防设备(包括微型消防站)和学校及驻校企业的特种设备等,确保随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设备遇到应急情况能正常投入使用。5)全力处理好校园暴力、学生违纪、极端行为或异常行为,教育违纪学生;
6)强化学生寝室的卫生和内务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寝室环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5)加强学生就寝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落实好准军事化管理,处理好校园暴力和学生违纪,教育违纪学生。4)全力处理好校园暴力、学生违纪、极端行为或异常行为,教育违纪学生;3)杜绝寝室外人员混入,注意宿舍安全防护工作,尤其是女生宿舍必须是女宿管,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2)加强管理,督促学生按规定住宿和就寝,处理学生在宿舍发生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吸烟、卖烟、打架斗殴、赌博等违纪、违法现象,并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相关处室或专业部领导报告,保持良好的秩序。1)提高警惕,经常在宿舍各楼层巡视,定期检查水、电、气、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及时上报。认真清点人数,全力排除水、电、床铺破损等所有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各方面的安全,落实卫生保洁。
12)务必管理好各种有毒、有害性物品,包括各类酒精、消毒液、洁厕剂、灭蚊液、各类压缩集体和部分药物等,保证不被师生误食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11)按要求做好寝室“人脸识别系统”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做到面对“突发应急状况时”能临危不乱,能及时科学处理和报告,尽最大努力保证学校师生安全(突发状况包含:火灾、地震、恶劣气候天气、学生矛盾纠纷等)。10)务必清楚“特异体质”学生的分布,随时对接好班主任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关心、关注,认真详实填写好各类表册。9)协助学校职能处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临时安全事宜,完善各类安全资料建设,确保各类检查顺利通过,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安全管理事宜。8)加强消防管理和消防培训,排查消防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杜绝火灾事故;7)协助学校处理好暴力和学生违纪事件,教育违纪学生。
(1)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接受双方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在合同框架内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服从并遵守学校的合理化安排及管理。5.服务期间要求3)根据安排完成校园卫生消毒事宜,根据临时安排在规定时段完成指定区域卫生打扫,确保各类检查顺利通过。2)各区域厕所定期打扫,校园内大环境卫生保洁;1)行政楼、产训园、图书室和汽车实训大楼卫生定期打扫(含校长办公室和会议室卫生保洁);(3)保洁要求:
5)中标公司为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配备统一制服和必要的装备(证件牌、武装带、橡胶棒、对讲机等),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在工作期间须规范着装、精力充沛、处理问题应当果断、迅捷,并有一种专业、谦恭、及时的态度,按各岗位要求配备相应的保安器械。禁止在工作期间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中标公司确保其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接受学校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对学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予以改进,并保证及时更换不符合学校工作要求,且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3)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需要更换的,应事先书面告知学校并说明原因。2)确保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须严格遵守保安相关职责、校规校纪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1)中标公司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月足额发放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工资。(2)确保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稳定,并加强对保安、宿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学校应为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与设备,如岗亭、值班室、办公桌椅、训练场地、会议室等。(3)学校权利和义务9)合同期内,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因学校师生个人因素而造成的意外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中标公司双方共同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善后处理。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中标公司必须按相应比例承担30%-100%的责任。8)服务时段,每天24小时,包括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期等。7)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与学校无直接的劳资关系,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与中标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概与学校无关。6)中标公司应按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全勤岗点及配置要求规范进行排班作业,具体作息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调整执行。
7)合同期内,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按中标公司正常工作安排所发生工伤及其它意外事故,学校尽可能协助中标公司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善后处理。6)因学校举办重大活动需要临时增加保安和宿管服务力量,有权要求中标公司临时增加适量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数量,但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5)学校有权要求中标公司及时更换不服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在学校工作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4)学校应协助中标公司对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加强日常教育和业务培训,并对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进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抽查、考核,学校将抽查、考核结果按月告知中标公司,并计入对中标公司服务费考核。3)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学校有权对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进行直接调配和调整,在事后及时告知中标公司,以便于最大限度减少校园师生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2)学校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在校园及其周边、学生宿舍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设备,辅助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对校园及周边、宿舍进行安全防护与监管。
2)因国家、四川省以及宜宾市最低收入标准、保险及生活水平的调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按相关标准适当浮动,协商解决。1)中标公司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所有与学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中标公司均应作为秘密信息对待。除非经学校事先书面许可,或因政府部门及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中标公司应当保证保守该秘密信息,并不得将该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予第三方,双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无关的人员。(5)特别说明2)为确保学校得到优质的保安、宿管服务,中标公司不得随意更换正在为学校提供服务的保安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学校,经学校确认后方可更换。中标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每学期正常变动不得超过6人,宿管人员每学期正常变动不得超过4人,如变动人员超过标准,学校将统计变动超标人员,以500元/月/人扣减服务费用。在学校认为某个保安及宿管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时,学校将通知中标公司,中标公司应在3日内选派一名更有经验和培训经历的人来替换该保安(宿管)人员,但不得向学校提出费用要求。1)双方应定期、不定期的就保安和宿管服务现状进行调研,进一步明确校园安全监管重点,合理调整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的配置。(4)其它
3)一方续订或终止合同,该方应于本合同期届满前三十天之内向对方提出。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1)中标公司因工作失职致使学校造成了重大经济或荣誉损失,学校有权随时解除合同。(6)合同事宜4)中标公司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派驻人员完善相关法律手续。3)学校在正常情况下应按每月期满后的次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中标公司服务费。
满意度调查样表中标人须保证调查满意、较满意达90%以上则全额付款。调查服务质量对服务评价如果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未达到上述满意度要求(90%以上),扣除履约金50%,并限期一个月内提高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达到要求(90%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并终止合同,且扣除全部履约金。中标人被调查服务质量满意、较满意低于80%的,学校可拒绝支付当月服务费用。调查表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分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种。为实行优质服务,优质管理,为学校提供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学校服务质量的要求,每月由学校组织,中标方参与,在学校中层干部、教职工随机发放50份调查表,在学校学生中发放50份调查表,调查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调查表回收率达到90%以上(含90%)。中标人提供服务的第一个月不进行考评,从第二个月开始按考评结果执行。6.考核办法4)除不可抗力外,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违反合同任一条款,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不超过一年保安服务费的10%,并视情节,承担其他责任。
亲爱的xxx/xxx: 现就“xx物业公司”在我校提供的后勤物业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如下,请您如实对各项评分并在相应分值栏打“√”。谢谢!一、 您认为保安员工服务工作情况如何? 1、满意 2、较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二、您认为服务人员是否着装整齐,注意个人卫生? 1、满意 2、较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三、您认为学校周边秩序状况是否良好? 1、满意 2、较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四、您认为校内秩序状况如何?1、满意 2、较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五、您认为宿管员工服务工作情况如何?1、满意 2、较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六、您认为保洁员工服务工作情况如何? 1、满意 2、较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七、您认为服务人员巡逻服务态度如何? 1、满意 2、较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八、您认为后勤服务工作及时性和准确性是否满意?1、满意 2、较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九、您认为所有服务人员服务礼节、礼貌是否满意?1、满意 2、较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十、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到您处室拜访?对您提出的问题是否积极配合或予以处理? 1、满意 2、较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 |
4)学校发生重大事件时,原则上各类人员应在3分钟之内到场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经查实,3分钟内未到场,每次事件扣200元;3分钟内到场但未及时报告,每次事件扣100元;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损失。3)学校安排的工作会议时通知人员按时到会,未正当理由提前请假者1人次扣50元,缺席1人次扣100元。2)在学校重点时段,重要活动、检查、会议开展,临时通知重要事情时项目管理层应在重点区域全程在岗,做好重点人群和重点事件的现场管控,1人次未到场扣200元;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损失。1)各类人员出现串岗、溜岗、离岗、断岗、睡岗、迟到、早退、缺岗等现象,发现1人次扣100元;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损失。学校职能处室对物业公司进过程性管理和督查考核,若有如下问题发生,则计入相应考核:安保及宿管人员出勤考核细则:
4)各类人员在校园内走动时应主动捡拾垃圾,如有人员在场但未及时维护环境卫生,发现1人次扣50元。如造成学校重大负面影响的扣500元。3)学生寝室检查不仔细,学校重大活动、检查时卫生打扫不彻底,发现1间次扣50元。如造成学校重大负面影响的扣500元。2)安保人员、生活老师着装不当,在公众场合抽烟,发现1人次扣50元。如造成学校重大负面影响的扣500元。1)安保岗亭、生活老师值班室卫生打扫不彻底、物品排放不规范、存放不恰当的物品等,发现1次,考核100元。如造成学校重大负面影响的扣500元。(2)安保及宿管岗位卫生考核:5)主管人员电话务必保证24小时畅通,如联系拨打3次及以上无人接听,每次每人扣50元,如因此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损失。
4)各类人员加强各自责任区域的巡查,发现人员不正常聚集、纠纷事件应及时介入并第一时间报告,未发现1人次扣200元,发现未及时处理1人次扣1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损失。3)各类人员到岗前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上报,排查不仔细未报1起扣100元,发现瞒报扣200元。如应未报告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损失。2)各类人员应有服务意识,文明用语,热情待人,如有师生投诉语言不文明,服务态度不佳的,一经核实,1人次扣100元。如与师生、外来参观人员发生正面冲突,1人次扣200元。如造成学校重大负面影响的扣500元。1)各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填写各种登记表册,发现1次不规范扣50元;(3)安保及宿管工作履责5)休息时段人数清点不准确,缺勤人员追踪不到位,发现1人次扣100,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损失。
2)师生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公司驻南溪职校项目部管理层应配合学校处理,未配合1次扣200元。1)涉及校内师生纠纷、财产损失(被盗或故意破坏)、地质灾害等事件,公司驻南溪职校项目部管理层(经理、主管、当班班长)应全程处理,1人次未到场扣200元;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损失。(4)安保及宿管对重要事件的处理:7)校园内车辆必须规范停放,如发现不制止,1次扣100元;发现不能制止但不及时通知学校领导,1次扣100元。6)人员、车辆进入学校必须凭有效证件或由学校对应人员核实确认方可进出,如校园出现不明身份人员或车辆,发现1次扣200元;涉及携带货物和人员进出的车辆,必须检查核实登记,漏查漏登1车次扣200元。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损失。5)各类人员必须熟悉各自责任区域的学校财产,如出现学校财产损坏未第一时间报告,发现1次扣200元;如不能追查出损坏原因,由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损失。
(5)名词解释:7)公司各类人员个人行为(偷盗学校财产、伤害师生、诋毁学校等)造成学校损失的,或个人行为触犯法律,或因个人债务问题影响学校形象的,学校扣发该人员当月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如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损失。另物业公司员工如为师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如为学生清洗、甩干衣服等,不得允许学生操作,如师生在物业公司员工为其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由员工与公司负全责。6)经核实,因公司人员不服从学校管理,或在学校敏感时期履职不到位,不作为的,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扣发该人员当月费用,公司必须无条件辞退;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负责赔偿。5)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打架事件未及时制止,发现1次扣2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损失。4)学生校内发生矛盾未及时到场处理导致发展为打架事件,违禁品收缴不彻底致使发生打架纠纷动刀,学校因安全排查不仔细发生火灾事件,每次扣500元;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损失,并负责消除不良影响。3)学生从门卫处混出或翻围墙出校,未发现1人次扣200元;社会人员从门卫处混入或翻围墙入校,未发现1人次扣400元;如因学生私自出校发生意外事件或社会人员进校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由物业公司负全责。
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入园进行服务。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有权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如果采购方验收合格则与供应商续签第二年合同,直到第三年为止。(一)合同签订及其他要求三、★商务要求3)学校重点人群:“9+3”学生、区外学生、问题学生、特异特质学生(含精神异常学生)。2)学校重点区域:行政楼底楼及周边,教学区,运动场及篮球场区域,产训园,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校门周边。1)学校重点时段:6:20—8:10;12:00—12:40;14:10—14:40;16:50—19:10;21:00—22:50及重要活动、检查、会议开展前20分钟至完结后20分钟。
重要提醒:供应商必须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注意:1.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本协议载明的为准。(1)合同签订和验收合格后,按照学校考核细则,经考核后逐月发放物业管理费用(总中标价格费用/1年/12月)。2.付款方式: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响应文件,下载地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第六章。第七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PDF”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
二、技术部分(二)其他特殊资格性文件。(一)第四、五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一、资质资格部分投标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并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质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相关要求按第二章“一、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办理。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四)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和技术人员;(三)培训计划、验收方案;(二)售后服务方案;(一)技术、服务方案或技术、服务方案应答表等;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四)商务应答表;(三)报价表;(二)报价函;(一)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三、商务部分
二、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开启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第九章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以上要求资料必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否则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四、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价格、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监督人(如有)、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4)供应商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后,导入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包件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网上解密服务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3)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环节中设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数字证书远程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具体解密操作时间和相关通知内容,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并及时关注“网上开标室”内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相关信息。(2)采购代理机构导入采购文件,并在采购文件导入完成后,查看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通过在线开标系统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网上开标室,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未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五、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磋商。四、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三、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清标出现异常情况处理的通告》规定,对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清标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计价软件编号相同、商务标接口码相同等异常情况情形之一的,将一律由评审专家根据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同时,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赓即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开标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室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开标系统中进行查看及回复。(7)其他约定。(6)采购代理机构下达开标结束指令。
十、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十二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九、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八、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次报价,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供应商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自身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由磋商小组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七、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轮次及报价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二章第十二条情形除外)。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六、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对产品和服务等情况作简要陈述(不作为固定评审程序,根据项目情况设定)。
(二)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一)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依法依规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推送成交通知书。十一、磋商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二)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的,按照评审报告中的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一、磋商小组对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第十章磋商内容及相关规定(六)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五)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查询成交通知书”模块中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旦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推送给成交供应商,交易平台推送之日则视为成交供应商已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若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自行打印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四)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价格(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四、磋商的主要内容三、以磋商文件的要求为基础,对有利于采购人的改进方案(包括技术指标和配置、提前交货期、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等),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可以接受。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二、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四)其他因素(如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三)易耗品、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二)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七、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按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执行。五、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对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报价,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六)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五)供应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
十三、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二章第十二条情形除外)。十二、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十一、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十、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九、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八、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十六、复核。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如涉及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3.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2.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其中,第一次现场报价不能自身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十五、最后报价。十四、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第二章第十二条情形除外)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4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1.3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1.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总则第十一章评审办法
3.1响应文件初审。响应文件初审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评审程序2.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3.1.2.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1.2.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1.2.1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的;3.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无论磋商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磋商小组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电子采购文件资格评审标准页签。3.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3.1.4.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3.1.4.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3.1.4.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1.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1.3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的依据仅限于磋商文件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电子采购文件符合性评审标准页签。3.1.2.4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2.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3.2解释、澄清有关问题。3.1.4.7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1.4.6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3.1.4.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3.1.4.4响应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1)开标时未宣读的响应价格、价格折扣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等实质内容;3.2.3澄清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3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4)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3.2.4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3.6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5复核。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4比较与评价。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响应文件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3.7.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7.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7.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7出具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十二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8.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8.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3.8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7.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3.7.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4.2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4.1磋商小组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综合考评的因素包括报价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个方面,按本磋商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与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4.评审细则及标准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8.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8.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5.2.定标程序5.1.定标原则: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和第九章相关规定执行。5.定标4.4本项目的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4.3采购单位原则上按照下表相关评分因素、权重及分值,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一 | 报价(30%)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及失信供应商价格加成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相关规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二 | 服务方案25% | 2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至少包含:①项目的整体设想和规划;②项目管理机构运作及管理制度;③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方案、④物业服务应急措施方案;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方案等五项内容。供应商针对上述5方面内容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其中每有一方面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技术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5分,若某方面内容存在下面不足情况的则在5分的基础上每处扣2.5分,直至此方面分值扣完(不足情况:①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②阐述存在逻辑错误;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④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等),以上5项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采购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该项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5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三 | 人员配置27% | 27分 | 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1人)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保安员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保安人员和宿管人员具备红十字救护员证的,每提供一个得0.3分,最高得18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四 | 履约能力(17%) | 17分 |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认证范围均须包含物业管理)得1分,最高可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用于大面积公共区域卫生清扫保洁的设备(如洗扫车、清洗车、电动保洁车等),每提供一辆得3.5分,最高可得14分。(提供原始购买发票扫描件或租赁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五 |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1% | 1分 | 供应商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1分。注: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区县)、民族乡,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第十二章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5.2.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5.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2.3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的,按照评审报告中的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2.2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中心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四、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三、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二、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一、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响应供应商或与其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
报价函附件1(响应文件须按以下附件文本格式编制)第十三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八、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四、我方同意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三、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我单位全面研究了你单位“”项目磋商文件(〔〕号),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报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磋商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六、本次磋商,我方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五、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与“〔〕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职务:授权代表姓名:职务:法定代表人姓名:供应商名称(盖电子签章):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方作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承诺函附件3
(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一、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4.。3.至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之日,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供应商名称(盖电子签章):七、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五、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四、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表附件4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4.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报价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报价表”对应顺序和位置;同时,须导入报价部分对应位置,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2.“报价表”以包为单位填写,表格中各细项须完整填写,否则,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投标处理;注:1.报价应包括服务所有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包件号:第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小计(元) |
1 | |||
2 | |||
…… | |||
总价: 元 (大写: )。 |
技术、服务应答表附件5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名称(盖电子签章):5.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报价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包件号:第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项目实施方案(或承诺函等)附件6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商务应答表附件7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包件号:第包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第包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8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人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附件9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第包招标编号:﹝﹞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服务人员 | ||||||||
服务人员 | ||||||||
服务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第包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年月——年月)近年服务业绩一览表附件10
年 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 注 |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1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注:以上业绩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2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务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判定企业类型(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不需要提供其他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小微企业名录库),若提供,作无效处理。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第轮报价表附件13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被批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名称和文号为:;同时,为本单位本项目提供货物的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批准文件和文号分别是:
注:1.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第一次现场报价不能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包件号:第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仅供现场报价时使用)
报价(元) | |
小写 | |
大写 |
012345678910温馨提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2、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供应商(乙方):采购人(采购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编号:。第十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合同期限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2.;1.;
第五条知识产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3.元。2.元;1.元;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采购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3.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违约责任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及其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成交通知书3.项目投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1.项目磋商文件附件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乙方、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各份。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采购人:(盖章)乙方:(盖章)5.其他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该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宜宾市成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是中小企业,未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说明关于中小企业申明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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