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五河县城关镇中心社区、沟东村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水泥路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0.5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b2023whcgj1301
预算金额40.56万元
招标公司五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仲召辉13665524777
中标公司安徽捷恒建设有限公司40.56万元
中标联系人高峰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BB2023WHCGJ1301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城关镇中心社区、沟东村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水泥路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捷恒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香格里拉30号3-801室
成交金额:40.5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毕其红(组长)、刘永清、王森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收费金额:柒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地址:五河县城关淮河路16号
联系方式:13956348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街道花园路15号院1-2层
联系方式:13665524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守宽(采购人代表)、仲召辉(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3956348268(采购人代表)、13665524777(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城关镇中心社区、沟东村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水泥路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捷恒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香格里拉30号3-801室
成交金额:40.5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五河县城关镇中心社区、沟东村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水泥路项目 施工范围:中心社区新建水泥路约1760平方米,沟东村加宽水泥路约3100平方米(其中约700米水泥路加宽2米,约1700米水泥路加宽1米),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15日历天 项目经理:高峰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192017849 |
五、评审专家名单:毕其红(组长)、刘永清、王森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收费金额:柒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地址:五河县城关淮河路16号
联系方式:13956348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街道花园路15号院1-2层
联系方式:13665524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守宽(采购人代表)、仲召辉(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3956348268(采购人代表)、13665524777(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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