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破申814号民事裁定,受理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建公司”或者“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2023)京01破16号决定书指定重整管理人。
为推进重整程序,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现就中外建公司重整案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外建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8日,对外建设公司于1992年1月21日设立,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 30000万元。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外建公司的股东为:北京澳博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28%,贵州智诚企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29%,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3%。中外建公司提交的股东会决议载明股东均一致同意对外建设公司申请破产重整。
中外建公司主营业务为: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类建筑工程监理;城市规划;承包国内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等。
根据思秦汉威审字[2021]第03031号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所附资产负债表载明,截至 2020 年 12月31日,中外建公司资产为2,004,107,729.62元,负债为2,968,801,108.56元,所有者权益为-964,693,378.94元。
中外建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七项建设部授予的高等级资质,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相关资质具体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饰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此外,该公司下属的部分分公司仍在正常经营,能够进行工程项目承包。
在对外投资方面,该公司合计参股或者控股22家子公司。其中,海南智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齐瓦颂(三亚)养生社区开发有限公司、齐瓦颂(三亚)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海南省三亚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及公寓运营业务,具备投资价值。其他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施工业务,在各省市具有项目承揽能力,也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投资人旨在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中外建公司重整成功。借助投资人在资金、管理、产业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建筑施工行业的产业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结构,化解债务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企业。
三、投资方式
本次招募为重整投资人以股权投资方式对中外建公司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收购、多项股权收购、单项股权收购等,具体以投资人意向为准。另外,重整投资人也可以进行债权投资,为重整企业在重整期间投入“共益债”资金,用于企业持续经营。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机构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与其选择的投资方式相对应的资质条件。
5.意向投资人既可以自行单独投资,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作为牵头方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作为辅助投资人,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6.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流程
1.报名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
(2)投资承诺函(见附件2) ;
(3)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自行准备,格式不限):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情况(含与中外建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和4);
(5)资金实力证明材料: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自认为能证明履约能力的相关材料;
(6)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分别提交前述材料。此外,还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意向投资人之间应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自行准备,格式不限)。
(7)意向投资人需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管理人邮寄地址,同时将签字盖印的报名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wangzj@dehenglaw.com,抄送fanly@dehenglaw.com。
2.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同时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 200 万元。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应由其中一家全额支付尽调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信息: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0200048439200307021
付款时应备注:中外建尽调保证金
3.成功报名
管理人对报名材料审查后认为材料齐备且意向投资人已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管理人将及时出具《报名成功回执》。
4.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后,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中外建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和中外建公司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全部费用。
5.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 2023 年3月17日 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行性的、加盖意向投资人相关印章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邮寄地址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扫描版至管理人电子邮箱wangzj@dehenglaw.com,fanly@dehenglaw.com。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投资方案要素指引(见附件 5)中所列要素,现金报价应当具有约束力。
6.遴选
管理人将在北京一中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送选工作。具体的遴选安排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管理人有权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意向投资人在参与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需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申请。管理人审查同意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包括未被确定为备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尽调保证金。
7.确定中选投资人和签署协议
中选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5日内,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同“尽调保证金”收款账户,付款时应备注“中外建投资履约保证金”)。投资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成后,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重整后续工作。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资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010-82088839
王律师:18513087469
徐律师:17610775852
六、其他事项
1.管理人有权视重整程序情况决定中止招募程序、延长招募时间或终止招募。
2.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加盖印章的纸质版文件与加盖印章的电子扫描件内容不一致的,管理人以加盖印章的纸质版文件为准。
3.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4.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瑕疵担保责任。
5.本公告由管理人制定,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管理人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投资!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