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城区江南街道下角菱湖三路从中路往里第一间出租
金额
1060.00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302-2024-012
预算金额1060.00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441302-2024-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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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公易产惠城[2024]012号项目GJB2024-017标的 | ||
标的名称 | 惠城区江南街道下角菱湖三路从中路往里第一间出租 | ||
标的编号 | GJB2024-017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交易机构名称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惠城区江南街道下角菱湖三路从中路往里第一间出租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441302-2024-012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3-19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4-017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04-02 10:00:00 |
底价(万元): | 0.106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19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4-02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4-04-02 10:00:00 | ||
成交人: | 尹岳祥 | 成交价: | 0.106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关于惠城区江南街道下角菱湖三路2号档口等共6间档口招租竞价条件说明 甲方位于惠城区江南街道惠城区下角中路21号综合楼最后一间(面积15平方米)、下角中路21号综合楼一间门店及二楼阁楼(面积100平方米)、下角中路21号综合楼后面空房(面积10平方米)、下角菱湖三路从中路往里第一间(面积15平方米)、下角菱湖三路从中路往里第二间(面积25平方米)、下角菱湖三路从中路往里第三间(面积50平方米)以现状实物为准进行电子竞价交易招租。 一、租赁年限及用途: 1、该物业租赁年限为期三年整,以签订正式合同日期算起。 2、租赁厂房用作乙方的经营场所使用,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同时,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须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 二、租金及缴纳方式: 本物业以现状实物为准进行电子竞价交易招租,租赁物业为月租金缴交方式,惠城区江南街道下角中路21号综合楼最后一间交易底价为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元整(¥1660.00元/月)、下角中路21号综合楼一间门店及二楼阁楼交易底价为人民币陆仟贰佰壹拾元整(¥6210.00元/月)、下角中路21号综合楼后面空房交易底价为人民币叁佰捌拾元整(¥380.00元/月)、下角菱湖三路从中路往里第一间交易底价为人民币壹仟零陆拾元整(¥1060.00元/月)、下角菱湖三路从中路往里第二间交易底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元整(¥1560.00元/月)、下角菱湖三路从中路往里第三间交易底价为人民币贰仟陆佰陆拾元整(¥2660.00元/月),最终以成交价计。 1、租金及缴纳: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三年整止,月租金按成交价计算(含租赁税价),不包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其他自付费。 2、乙方于每月10日前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乙方应将租金转入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竞拍人条件说明 1、根据交易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规定,按价高者得原则。 2、报名竞拍人为企业/个人,按时缴交租金的企业/个人。 四、交易保证金收退 报名时须交纳竞投保证金,惠城区江南街道惠城区下角中路21号综合楼最后一间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下角中路21号综合楼一间门店及二楼阁楼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下角中路21号综合楼后面空房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下角菱湖三路从中路往里第一间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00元)、下角菱湖三路从中路往里第二间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下角菱湖三路从中路往里第三间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元),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报名)。 五、中标后发放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要求 1、中标方(竞得方)须在确定取得租赁经营权(即中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下称办事处)签订物业租赁合同(该合同由办事处提供,详见附件,竞拍人要认真审阅合同范本条款,在竞得后须按照合同范本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物业经营权,在报名时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与公示合同一致)时,中标方(竞得方)须缴纳两个月租金给甲方作为押金。在委托方收到中标方缴纳的押金等费用后方可退还报名时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 3、中标方(竞得方)要依法、文明、和谐、安全经营,自负盈亏,自主解决大小安全事务,服从委托方(物业公司)的管理,统一由竞得人并按规定缴纳经营期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经营过程中所有税费、罚款、相关责任事故等由竞得人全部负责。 4、中标方(竞得方)实施租赁物业内、外部或装修、改造前应书面上报规划设计方案给甲方(建管所)备案并书面同意。 5、其他事项由委托方与中标方协商,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752-2248786/13902658969(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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