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泉州广播电视台高清移动新闻网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894.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94.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泉州广播电视台高清移动新闻网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广播电视台

乙方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CXS[GK]2017002-3泉州广播电视台高清移动新闻网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合同附件(招标编号[350500]CXS[GK]2017002-3)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1 国内 8944000 8944000 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全媒体融合生产云平台系统/全媒体融合生产云平台系统V1.0
合计: 8944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玖拾肆万肆仟元整元(¥894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1、双方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进行初验(设备数量、型号、外观等),但不进行内在质量、技术指标检验。 2、本项目所有设备到位后(包括甲方提供设备)60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同意,进入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 4、试运行顺利结束后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及验收条件的,乙方提交最终验收申请及项目竣工报告。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淮街66号

4.3交付条件:由成交人负责在采购单位设备安装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交付采购单位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双方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进行初验(设备数量、型号、外观等),但不进行内在质量、技术指标检验。 2.最终验收合格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①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须通过满足甲方标书要求的所有功能压力测试,符合各项技术指标、性能要求,任何一项技术指标、性能不达要求,均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对提供的产品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向甲方提交测试报告,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在满足全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后,经甲方同意项目投入一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若发现与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不符、与压力测试不符合或系统故障的情况时,乙方需要进行整改,并视具体情况是否顺延试运行期。 ②项目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测评及备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所购货物全部到货并初验合格后2周内
2 55 系统正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3 5 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项目正式验收合格后运行满36个月后,未出现质量及相关技术问题时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成交人须先行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若成交人未提供此等发票,采购人有权延期至成交人提供前述发票后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生命周期内

10、违约责任

10.1、双方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进行初验(设备数量、型号、外观等),但不进行内在技术指标、质量检查。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中标金额的0.2 %。延期交货超过5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应当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5%计算)。 10.2、本项目所有设备到位后(包括甲方提供设备)60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在之后的30天内试运行合格,符合验收条件;乙方须通过满足甲方标书要求的所有功能压力测试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交测试报告。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并进行试运行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中标金额的0.2%。延期安装调试完毕超过10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应当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5%计算)。 10.3、若验收不合格,视为乙方未能按时提供货物,适用本条第一款违约的责任。 10.4、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5、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造成自身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0.6、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时且在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日期按期付款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0.2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若由于甲方付款手续、流程等非甲方主观意愿原因造成的付款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视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视为乙方未交货,乙方应当按10.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泉州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本案的仲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用、律师费用等费用均由违约人(败诉人)承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如有冲突,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 14.1、乙方必须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两名运维工程师,进行为期一年7*24小时、1小时内现场响应的现场驻点代维服务,并免费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部件。在检修6小时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现场运维工程师必须是经甲方认可的乙方认证工程师,该运维工程师应是乙方指派参与前期项目集成的人员。 14.2、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所有系统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整体须提供5年的质保期(包括1年现场驻点代维服务),软硬件设备基本技术参数表中有明确原厂保修要求的设备以该表要求为准。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开发、编制、工艺或选型等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14.3、若在质保期间发生故障(1年现场驻点代维服务后),乙方必须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包括免费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部件)。在检修6小时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 14.4、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设备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将被视为有缺陷或损坏设备,甲方有权退货索赔或提出更换新设备的权利,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4.5、乙方必须负责在现场对设备使用维护人员进行设备安装、操作、使用、维护及结构原理等方面的培训。乙方至少为甲方培训两名认证维护工程师,且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4.6、供货清单详见合同附件(招标编号[350500]CXS[GK]2017002-3)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泉州广播电视台 乙方: 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田淮街66号广电大厦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
单位负责人: 吴建生 单位负责人: 鲁勇志
委托代理人:
张浴坤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60405255
联系方法: 01058985799
开户银行: 泉州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账号: 9070210010010001408951 账号: 333756022592


签订地点:泉州广播电视台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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