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抚顺市恒通石灰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钢渣堆体管控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施工][沈抚新区]抚顺市恒通石灰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钢渣堆体管控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发稿时间 :2023-12-15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抚顺市恒通石灰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钢渣堆体管控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3001329 | 工程名称 | 抚顺市恒通石灰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钢渣堆体管控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3001329001001 | 标段名称 | 抚顺市恒通石灰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钢渣堆体管控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15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抚新区·沈抚新区 | 建设地点 |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拉古乡刘山村板石组,抚顺市恒通石灰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沈阳赛思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孙金鹏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2212022202300613 | 98.000000% | 210 | 合格 | [环保工程一级]并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 | 85.7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沈阳赛思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孙金鹏 | 张雷 | 赵新鹏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孙金鹏 | 张雷 | 赵新鹏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王迪 | 李方玉 | 胡鑫鑫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 生态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 环保工程高级工程师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2022202300613 | 辽221121338707 | 苏1322018201903152 | ||||||||
投标报价 | 98.000000% | 98.500000% | 97.300000% | ||||||||
工程工期 | 210 | 210 | 210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环保工程一级]并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 | [环保工程一级]并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 | [环保工程一级]并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 | ||||||||
评审得分 | 85.75 | 75.57 | 70.52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沈阳赛思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一、报价 (一)沈阳赛思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98%、设计费(含测绘)费率:77%。 (二)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98.5%、设计费(含测绘)费率:78%。 (三)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97.3%、设计费(含测绘)费率:75.8%。 二、业绩 (一)沈阳赛思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1)碧江区云场坪镇螃蟹溪历史遗留汞渣污染综合整治工程、(2)贵州省瓮安县尾矿库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1)汤河子工业区钛业固体废物填埋场 (三)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思南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整改与治理应急工程(一期)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https://www.lnzbtb.com/BPSystem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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