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进口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现场勘察节能产品防粗暴装卸包装装运计算机软件调阅有关资料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商业信息分包气相色谱主机反吹功能色谱柱液体自动进样器自动进样针GPC净化系统质量分析器扫描功能气质串接软件工作站系统真空系统标准谱库串联质谱分析结果报告激光打印机质谱数据处理软件一针进样化合物包含不少7个MRM离子对数据一针二级扫描MRM数据库方法开发分析仪器教育培训中心应用实验室基本原理操作培训日常维护上机培训仪器在调试通过后提供保修服务配件质谱工作站质谱仪主机机械泵EI离子源CPU显示器现场培训软件支持用户培训进样口隔垫样品瓶离子源灯丝厂家原装惠普计算机真空泵油进样口衬管O形圈超高惰性不分流衬管ups电源减压阀
金额
145.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zx-20220615-012
预算金额145.8万元
招标公司伊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站
招标联系人罗彦平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兰兰18699953033
中标公司新疆优迈杰仪器有限公司14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XJZX-20220615-012
二、项目名称: 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 | AGILENT 7000D | 1 | 台 | 1458000.00 | 报价:1458000.00(元) | 新疆优迈杰仪器有限公司 | 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19层F座1912室 | 91652301MA77XFP65W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 | 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 | 安捷伦科技 | 1 | 1458000.00 | AGILENT 7000D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姚秀芳,李艳,罗彦平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单位在领取本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收费基准支付代理费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收取代理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03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站
地 址:伊宁市宁远路与花果山路交汇处(伊犁州农技综合大楼4楼413室)
联系方式:0999-8066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温州国际酒店综合苑8号楼1208室
联系方式:18699953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兰兰
电 话:18699953033
附件信息:
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396.2K
附件下载: 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项目联系人:罗彦平联系电话:18699397522采购单位:伊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站(盖章)项目名称: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项目编号:XJZX-20220615-012)竞争性磋商文件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公告…………………………………………………………………目录2022年06月项目负责人:刘兰兰代文明联系电话:18699953033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磋商办法…………………………………………………………………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概况: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采购项目编号:XJZX-20220615-012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3)提供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正本或副本原件;(2)2.1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2.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3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2.1—2.3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且加盖公司公章当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信用中国需下载信用报告,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供应商投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采购内容\n | \n数量\n | \n单位\n | \n预算金额(元)\n | \n简要规格描述\n | \n备注\n |
\n1\n | \n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n | \n采购一台进口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及其配套设备\n | \n1\n | \n台\n | \n1600000.00\n | \n规格参数详见磋商文件\n | \n |
上午:10:00-14:00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2-06-29至2022-07-06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磋商文件提交地址:新疆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温州国际酒店综合苑8号楼1208开标室)六、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7-15下午16:304.磋商文件售价(元):200.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新疆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温州国际酒店综合苑8号楼1208号)下午:16:00-20:00
1、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十一、其他事项:十、保证金及交付方式:九、竞争性磋商地址:新疆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温州国际酒店综合苑8号楼1209评标室)八、磋商文件开启时间:2022-07-15下午16:30
\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投标保证金金额(元)\n | \n开户银行\n | \n收款账号/行号\n | \n交付方式\n | \n备注\n |
\n1\n | \n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n | \n30000\n | \n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n | \n3006022009200657 916/102898002205\n | \n转账\n | \n基本账户转出\n |
(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四)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二、联系方式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其他事项(六)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五)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联系电话:18699397522联系人:罗彦平采购人名称:伊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站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温州国际酒店综合苑8号楼1208号联系电话:18699953033联系人:刘兰兰代文明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监督投诉电话:0999-8322280联系人:陈燕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伊宁市财政局采购办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条款名称\n | \n编列内容规定\n |
\n一、说明\n | ||
\n第二章第1.1款\n | \n项目名称\n | \n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n |
\n第二章第2.1款\n | \n采购人\n | \n名 称:伊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站\n联系人:罗彦平 \n电 话:18699397522 \n |
\n第二章第2.2款\n | \n采购代理机构\n | \n名 称:新疆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联系人:刘兰兰 代文明 \n电 话:18699953033\n |
\n第二章第2.3款\n | \n采购内容\n | \n采购一台进口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及其配套设备。\n |
\n第二章第2.3款\n | \n项目编号\n | \nXJZX-20220615-012\n |
\n第二章第2.3款\n | \n交货时间\n | \n签订合同后90天内。\n |
\n第二章第2.3款\n | \n配送地点\n | \n采购单位指定地点\n |
\n第二章第2.3款\n | \n质保年限\n | \n乙方对合同项下的各类产品均提供 原厂维保2年 的免费质保。免费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时算起。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需提\n供免费的维修零配件及人工。质保期结束后,以当时市场价维修。\n |
\n第二章第3.1款\n | \n供应商资格条件\n | \n(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n(2)2.1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2.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3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2.1—2.3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且加盖公司公章当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信用中国需下载信用报告,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供应商投标);\n(3)提供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正本或副本原件;\n(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n(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n(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 |
\n第二章第6.1款\n | \n联合体形式\n | \n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n |
\n第二章第6.2(3)款\n | \n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n | \n/\n |
\n第二章第7.1款\n | \n现场勘察\n | \n本次磋商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因没有踏勘现场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n |
\n第二章第8款\n | \n进口产品\n | \n/\n |
\n二、磋商文件\n | ||
\n第二章第9.2款\n | \n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n | \n无\n |
\n第二章第9.3款\n | \n最高允许偏离项数\n | \n无偏离\n |
\n第二章第11.1款\n | \n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n | \n2022年07月15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n |
\n三、评标办法\n | ||
\n第二章第29.1款\n | \n综合评分法\n | \n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n |
\n四、响应文件的编写\n | ||
\n第二章第15.4款\n | \n采购预算(最高限价)\n | \n采购上限价:1600000.00(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供应商的报价如超过采购预算价,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n |
\n第二章第17.1款\n | \n保证金\n | \n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电汇、企业网银、保险保函;\n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000.00元 (叁万元整)人民币\n递交方式:银行电汇、企业网银;\n收取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n单位名称:新疆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帐 号:3006022009200657916\n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n行 号:102898002205\n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温州国际酒店综合苑8号楼1208号商铺。\n联系电话:0999-8800084\n |
\n第二章第18.1款\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n | \n60日(日历天)\n |
\n第二章第19.1款\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正本壹份,副本贰份;\n电子文件U盘2份(U盘内容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n |
\n五、响应文件的递交\n | ||
\n第二章第20.2款\n | \n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n | \n项目名称:\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 \n地址:\n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n在 2022年07月15日 16时30分之前不得开启 \n |
\n第二章第20.5款\n | \n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n | \n新疆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温州国际酒店综合苑8号楼1208开标室)\n |
\n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n | ||
\n第二章第35.1款\n | \n发布的媒体\n | \n新疆政府采购网\n |
\n第二章第37.3款\n | \n付款方式\n | \n合同内约定\n |
\n七、其他规定\n | ||
\n第二章第39.1款\n | \n采购代理服务费\n | \n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n |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l)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提供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副本原件;(2)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且加盖公司公章当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信用中国需下载信用报告)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1.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2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供应商申请资料中关于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的投标;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5.授权委托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
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无偏离。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9.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9.偏离
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磋商办法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公告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1.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4.响应文件的组成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应提交中文语言的资料。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配送及验收方案(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3)保证金(2)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声明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9)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如有)(8)最后报价(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1款的有关要求。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报价1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保证金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有效期(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电子文件U盘2份,电子文件内容须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并能正常读取、拷贝。电子文件须包含响应文件与报价文件(首次),所递交的电子文件必须与递交的响应文件完全一致。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疆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西环路20号征途汽车洗车行4楼开标室)。20.4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或混装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2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无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磋商后填写,请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单位公章。20.1各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U盘,各自单独密封,分别独立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一并递交,不得混装。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5.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4.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评审专家3人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4.磋商小组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3、磋商程序
(4)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且加盖公司公章当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信用中国需下载信用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25.2供应商必须随身携带以下证件,现场查验,如不提供其投标将被拒绝(响应文件中也必须附有相同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原件包含以下:
27.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7.符合性审查26.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澄清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
(5)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19.4规定的;(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7.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28.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款、第27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28.磋商27.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签到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6)供应商未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须知3.1款规定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的;
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27.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2磋商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29.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磋商方法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8.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29.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9.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9.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确定成交供应商30.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30.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32.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2.磋商的特殊情形31.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29条的规定。
35.保密及串通行为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本章32.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上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37.2、质疑37.1.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1、询问37.询问及质疑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7.2.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7.2.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标准有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答复。投标人如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有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37.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37.2.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投标人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下载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37.2.4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37.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7.2.6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8)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
38.成交通知37.4.1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37.4、诚实信用37.3.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3.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3、投诉
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9.签订合同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1.其他规定40.2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40.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40.采购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磋商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价格权重30%,技术、商务权重70%,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一、磋商方法第三章磋商办法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产品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若供应商和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制造商有一个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供应商和产品/服务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的,则其评标价=供应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100%-10%)+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供应商报价。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29.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
资格性检查表附表1:附:评审表格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29条的规定。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检查因素\n | \n检查内容\n | |
\n1\n | \n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n |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 ,以及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等。\n |
\n2\n | \n投标保证金\n | \n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n | |
\n3\n | \n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n | \n(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且加盖公司公章当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信用中国需下载信用报告)\n |
(5)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4)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合法的、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的;(3)应交未交保证金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2)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的;串通磋商的;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1)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文件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符合性检查表附表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审标准\n | |
\n1\n | \n有效性审查\n | \n响应文件签署\n | \n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n |
\n1\n | \n有效性审查\n | \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n | \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n |
\n1\n | \n有效性审查\n | \n投标方案\n | \n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n |
\n1\n | \n有效性审查\n | \n报价唯一\n | \n不能超过采购预算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n |
\n2\n | \n完整性审查\n | \n响应文件是否提供电子版\n | \n响应文件是否提供电子版U盘及光盘各一份。\n |
\n2\n | \n完整性审查\n | \n响应文件内容\n | \n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n |
\n3\n | \n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n | \n合同条款\n | \n对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内容作出响应。\n |
\n3\n | \n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n | \n投标有效期\n | \n满足磋商文件规定。\n |
\n3\n | \n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n | \n合同履行期限\n | \n满足磋商文件规定。\n |
\n4\n | \n采购需求的符合\n | \n采购需求全部符合\n | \n采购需求全部符合,不偏离。\n |
(7)供应商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27.2款规定情况之一的。(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4)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3)响应文件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2)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规范标准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注:项目名称及编号: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附表3:(8)其它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供应商名称\n | \n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n | \n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n | \n对同类问题\n表述不一致\n | \n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磋商小组成员签字:\n年 月 日\n |
技术及商务评分权重(70%):评分细则附表4:3、供应商对单价报价不予澄清。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合同协议书二、价格评分表权重(30%)技术部分(占总分值的40%)商务部分(占总分值的30%)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审项目\n | \n分值\n | \n内 容\n | |
\n技术部分\n | \n所投产品的性能指标符合程度\n | \n0-30分\n | \n标★号参数均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该参数只接受优于,优于离每项加2分,最多加10分;标★参数如有一项为负偏差的,该评分项按0分计;\n非标★号参数接受负偏差的最高项数为5项,负偏差每项扣2分;\n |
\n技术部分\n | \n投标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及技术实力\n | \n0-5 分\n | \n产品整体配套性、可靠性、稳定性是否最佳化。由评委在0-5分间进行打分\n |
\n技术部分\n | \n投标产品的可操作、可维护性\n | \n0-5 分\n | \n产品可操作性、升级维护方案是否满足用户需求。由评委在0-5分间进行打分\n |
\n评审项目\n | \n分值\n | \n内 容\n | |
\n商务部分\n | \n售后服务体系\n | \n0-4分\n | \n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售后服务\n体系及管理制度完整、方案完整合理,由评委在0-4分间进行打分;\n |
\n商务部分\n | \n交货期保障措施\n | \n0-4分\n | \n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交货期保障措施方案。由评委在0-4分间打分\n |
\n商务部分\n | \n培训方案\n | \n0-4 分\n | \n提供操作培训和维护培训及其他形式培训,培训方\n完整合理,由评委在0-4分间进行打分\n |
\n商务部分\n | \n配送及安装\n验收方案\n | \n0-3分\n | \n是否能承诺按用户要求安排配送车辆、配送到指定地点、安排安装人员、安装实施方案、验收方案等,根据所提供内容详细合理程度,由评委在0-3分间进行打分\n |
\n商务部分\n | \n近三年类似业绩\n | \n0-3分\n | \n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同类项目销售业绩进行比较:(附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每一份采购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加1分,直至满3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不得分。)\n |
\n商务部分\n | \n企业综合实力\n | \n0-3分\n | \n提供相关荣誉证书、资信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完税证明等有利于本次项目投标相关资料,由评委在0-3分间进行打分\n |
\n商务部分\n | \n投标书规范性\n(3分)\n | \n0-3分\n | \n根据投标文件目录、页码指向准确,内容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装订规范,双面打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n |
\n商务部分\n | \n节能或环保产品\n优惠政策\n | \n0-2分\n | \n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得2分\n |
\n商务部分\n | \n备品备件专用工具\n | \n0-4分\n | \n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提供的范围、数量、品质完善,质保期满后易损件、备品备件长期供应价格承诺合理得4分,一般得2分,不提供得0分。\n |
\n报价\n | \n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其它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价格权重(30%)×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n价格扣除的原则: \n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n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n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n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n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证明资料(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结果),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折扣优惠。\n |
甲方:项目名称:第一部分合同书(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合同编号:
1.1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乙方: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2中标通知书;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1.3价款1.2.3货物质量:。1.2.2货物数量:;1.2.1货物名称:;1.2货物
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分项价格: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分项名称\n | \n分项价格\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总价\n | \n |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违约责任1.5.3交付方式:。1.5.2交付地点:;1.5.1交付期限:;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合同争议的解决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甲方:乙方: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1.8合同生效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定义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3知识产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2技术规范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包装和装运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9货物的风险负担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质量保证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延迟交货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不可抗力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
2.16合同中止、终止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乙方破产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税费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检验和验收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计量单位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通知和送达
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履约保证金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第五章采购需求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2合同份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约定内容\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二.气相色谱3.湿度:操作状态25-50%,非操作状态10-90%2.温度:操作环境15˚C-35˚C1.电源:220V,50Hz一.工作条件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技术参数
1.5主机带电容式触摸屏,可实时控制仪器,进行方法设置,同时显示色谱系统和质谱系统的数据信息*1.4可同时固定安装四个检测器,可随应用选择不同检测器使用,无需用户更改硬件配置和调试,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1.3保留时间重现性:<0.0008min,峰面积的重现性:<0.5%RSD1.2压力调节:0.001psi*1.1电子流量控制(EPC):所有流量、压力均可以电子控制,以提高重现性,18路电子流量控制。1主机性能
2.1操作温度:室温以上4˚C至430˚C2.柱温箱*1.7仪器可利用电子流量控制实现自动检漏,无需人工,具有早期预防性维护提示功能。*1.6具备局域网控制功能,实现移动智能化(例如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对设备进行远程控制、操作、及数据处理,真正实现远程监控。*1.5.2触摸屏具有引导式界面,帮助使用人员排除故障,更换部件,方便使用。*1.5.1触摸屏可实现:系统配置及流路连接状态、仪器实时状态界面、实时查看色谱图采集状态,保存仪器方法等
2.7炉箱冷却速度:450˚C到50˚C,3.5min2.6温度准确度:±1%2.5稳定性:<0.01˚C2.4程序升温:不小于18阶,19个温度平台2.3升温速度:不小于100˚C/min2.2温度设定:1˚C,程序升温间隔0.1˚C
3.3最大载气流量:1000ml/min3.2电子参数设定压力,流速和分流比,分流比可达12000:13.1最高使用温度:400˚C3.毛细柱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具有电子压力控制功能)2.9反吹功能大大缩短运行时间,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增加柱寿命,具有更换色谱柱不泄真空的功能2.8最大运行时间:999.99分钟
4.3进样量线性:≥99%4.2进样量范围:0.1-50ul*4.1自动进样器:样品容量≥162位4.自动进样器*3.5快速维护进样口设计,无需拆卸进样口,无需工具,即可更换进样口衬管及色谱柱,(请提供设计证明以及相应的样机更换流程照片予以证明)3.4流量范围:0-200mL/分钟N2,0-1250mL/minH2orHe
2灵敏度:1质量数范围:10-1000m/z三、质谱基本性能*4.6重叠进样,节省时间,提高效率4.5可实行快速进样,进样速度0.1sec*4.4自动进样针可以自行调节进样深度
*6MRM扫描速率:780个MRM/秒(请提供官网可查证明材料)5扫描速度:≥19000Da/秒4分辨率:0.4-4amu可调*3仪器检测限指标(为仪器安装指标):(测试的柱子规格为30mx0.25mmx0.25um)仪器检测限指标(EIMRMIDL):小于2.5fg八氟奈(OFN),10fgOFN进样8次(需要提供安装验收报告作为证明文件)*2.2EIMRM模式:10fg八氟奈,信/噪比≥1450:1(272—222)(测试的柱子规格为30mx0.25mmx0.25um,)*2.1EIMRM模式:100fg八氟奈,信/噪比≥15000:1(272—222)(测试的柱子规格为30mx0.25mmx0.25um)
*9.3离子源温度:独立加热,最大温度可达345℃(需提供官网可查证明材料)*9.2离子源电子能量:最大能量≥260eV(提供官网可查证明材料)9.1EI源9离子源8质量轴稳定性:+/-0.1amu48hours.7最小SRM扫描时间:0.5ms
10.2采用线性加速高压碰撞,氦气淬灭消除中性噪音的碰撞池装置设计,消除“记忆效应”和“交叉污染”*10.1质量分析器:石英镀金共轭双曲面四极杆,能独立温控为优,最高可达195℃,消除中性干扰,保证稳定性和重现性,终身免维护。如不能满足则需提供备用四极杆一套或GPC净化系统一套(提供官网可查证明材料)10质量分析器9.6独特的一体化的带拉伸极的离子源设计,惰性化材质,保证质谱的灵敏度.*9.5无损双灯丝设计,且具有灯丝透镜,保护灯丝,提高灯丝寿命,灯丝电流:0-260uA9.4接口传输线温度:可控温,最高达350℃
*12.1检测器:三重离轴电子倍增器检测器,长寿命检测器,最大限度地降低中性粒子的干扰(提供官网可查证明材料)12检测系统提供全扫描(FullScan)、子离子扫描(ProductIonScan)、母离子扫描(PrecursorIonScan)、中性丢失扫描(NeutralLossScan)、选择离子扫描模式(SIM)、选择反应扫描模式(SRM)、多反应扫描模式(MRM)等多种模式11扫描功能10.4CI气和CID碰撞气流量均为电子流量控制器控制10.3碰撞能量:0-60eV
*14.2软件:气质串接软件应该同时包含中文和英文两种软件,用户可根据自己需要安装不同语言版本的软件(需要提供中文工作站的仪器控制界面、方法编辑界面及定量界面截面图作为证明文件)14.1气相色谱,质谱,质谱工作站之间的数据传输全部由内置的网卡实现14工作站系统13.2具有自动检漏功能,如果出现泄漏会自动报警和预处理。*13.1真空系统:两级分子涡轮泵高真空系统,空气冷却,无需水冷,源区和分析区形成差分抽气系统,分子涡轮泵和质谱为同一厂家生产,确保维护方便.13真空系统
14.8谱库:NIST20谱库和化学结构式库14.7操作环境:Windows10或更高*14.6串联质谱可直接导入并执行相同品牌单杆气质方法,无需转换14.5扫描模式:全扫描(SCAN)、选择离子扫描(SIM)、多反应监测(MRM)、动态多反应监测(dMRM)、母离子扫描、子离子扫描、中性丢失扫描。14.4数据分析软件应包括常规数据和符合EPA要求的专用环境数据处理等多种分析模式。两种模式通过软件配置互相转换,均能独立工作14.3可手动/自动调谐,批量化数据采集,数据检索,分析结果报告,具备批处理解卷积和谱库检索的定性功能。
四、售后服务14.13i5/8G内存或以上/500G硬盘或以上/19”LCD/激光打印机*14.12需提供投标型号中国大陆用户名单,用户不少于400名。*14.11质谱数据处理软件可依据保留时间锁定谱库当中标准保留时间和质谱信息对样品当中可能存在的目标化合物进行自动搜寻,并显示搜寻结果.搜寻结果应显示每个化合物的实测保留时间与谱库当中其标准保留时间的偏差,定量及确认离子之间的标准丰度比与实测丰度比等以供使用者准确定性。*14.10一针进样可以用二级扫描同时检测1000种以上化合物,投标时提供一针二级扫描进样同时检测1000种以上化合物的应用文献。*14.9MRM数据库:超过1100种农药和环境污染物的MRM数据库(具有保留时间锁定功能),每个化合物包含不少7个MRM离子对数据,并提供数据库化合物列表和离子对证明文件,同时需要提供该MRM数据库的中文和英文应用文章作为证明文件。
五、仪器配置5厂商在国内应设有专业的维修站,具备非常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西南具备培训中心和厂家应用实验室,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及应用工程师有效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仪器的正常操作,并协助用户进行方法开发。*4供应商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必须设有分析仪器教育培训中心和应用实验室,为用户提供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课程,并为用户提供上机培训。3仪器在调试通过后提供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供应商在中国需设有保税库,能更及时地为用户提供备品备件。2供应商提供仪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投标书指标要求的技术性能,并同时在现场对用户进行操作培训。如果现场安装测试指标未通过,用户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1厂家售后服务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需提供证书
6NIST20标准谱库1套5原装质谱工作站1套4三重四级杆质谱仪(包括MS/MS主机、机械泵、EI离子源、MassHunter软件、CPU、显示器、安装与现场培训、1年的软件支持和用户培训课程。)1套3全电子气路控制的分流/无分流毛细柱进样口及附件1套2液体自动进样器≥162位1套1气相色谱主机1套
120.25mm色谱柱石墨密封垫圈,10个/包3包11进样口隔垫,50个/包2包10VF-1701ms或相似15m,0.25mm,0.25μm2根9HP-5ms或相似15m,0.25mm,0.25μm4根8样品瓶(带盖、垫,透明和棕色瓶100个/包)各2包7离子源灯丝4根
国内采购部分17厂家原装惠普计算机1台16真空泵油,45Gold,1L2瓶1510ul进样针,尖锥形针尖4支14进样口衬管O形圈,10个/包3包13超高惰性不分流衬管,5个/包3包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一个部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六.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20配品牌激光打印机1台19ups电源10kvA,2小时1套18配套高纯氦气、高纯氮气气体钢瓶各2瓶及减压阀各1套
三、保证金附件3:报价一览表二、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一、磋商响应声明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配送及验收方案附件5:供应商有关评分内容的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伊宁市购置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设备及改造安装项目正/副本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九、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如有)八、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项目编号:XJZX-20220615-012响应文件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文档(U盘及光盘),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1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2日期:年月日
二、报价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首次)附件3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备注\n | |
\n1\n | \n供应商名称\n | \n | \n |
\n2\n | \n投标总报价\n | \n小写: 元\n大写:\n | \n |
\n3\n | \n交货期:\n | \n | \n |
\n4\n | \n质保年限\n | \n | \n |
\n5\n | \n供应商其它说明(由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项目要求自行列出需说明及承诺内容)\n | \n | |
\n注: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n |
供应商名称:磋商文件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2、投标人须按本报价一览表格式制作“最后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带至磋商现场,经磋商后由各投标人现场填写最后报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名称、规格型号、品牌\n | \n制造商、原产地、国别\n | \n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年月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3、各供应商按此表格式自行编写,表格不够时可自行添加。2、供应商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技术状况列出详细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并附详细的使用说明。如在质量保修期内实际所需的数量超过了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时预计和实际提供的数量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免费供应。注:1、供应商提供必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附件4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付款凭证三、投标保证金
近3年(2019年6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供应商名称\n | \n | \n法定代表人\n | \n | ||||
\n组织机构代码\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
\n委托代理人\n | \n | \n电子邮箱\n | \n | ||||
\n员工总人数\n | \n | \n | \n | ||||
\n营业执照\n | \n注册号码\n | \n | \n注册地址\n | \n | |||
\n营业执照\n | \n发证机关\n | \n | \n发证日期\n | \n | |||
\n营业执照\n | \n营业范围(主营)\n | \n | |||||
\n营业执照\n | \n营业范围(兼营)\n | \n | |||||
\n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n | \n | ||||||
\n备注\n | \n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附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采购人\n | \n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 | \n项目地点\n | \n规模\n | \n签约合同金额\n | \n合同服务内容\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1、企业经营情况服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五、配送及验收方案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有关评分标准内容的证明文件附件5
供应商名称:6、售后服务承诺5、配件承诺6、质量保障措施3、技术人员2、配送及验收方案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磋商文件条目号\n | \n采购规格/商务条款\n | \n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n | \n响应与偏离\n | \n说明\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3。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后再递交。八、最后报价七、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九、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最终报价表是各供应商在与磋商小组磋商后的第二次报价表,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但无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磋商后填写,请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单位公章。
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形。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说明: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1.监狱企业证明(如属于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