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局集团公司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全风险代理清收对成都国泰融和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公开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bzx-flfw-2023-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成都局集团公司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全风险代理清收对成都国泰融和
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ZTBZX-FLFW-2023-0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实施细则》(成铁企函﹝2022﹞95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成铁劳卫﹝2022﹞154号)开展,项目业主为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全风险代理清收对成都国泰融和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全风险代理清收对成都国泰融和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因种种原因无法清收回案款。

案件概况:2013年12月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成都国泰融和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钢材销售合同》,2014年1月-2014年12月共向成都国泰融和贸易有限公司供应钢材8.35万吨,截至2015年末,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应收成都国泰融和贸易有限公司钢材货款8,663万元。2015年6月经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国泰融和公司及连带责任人胡建国、杨立群应向泰特公司归还8189万元。现债权余额本金7206.1万元。因债务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已终本。
(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三)法律服务范围及内容:查找财产线索、起诉、上诉、再审、执行。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包件划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3.1许可和认证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成立五年以上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 熟悉相关法律事务,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业绩;投标期间在职律师不少于20人(须提供律师名册,包括姓名、执业证号相关信息);
  • 履约信用要求:规范管理,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纪律处分。(应附同类法律服务项目的外包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和近三年(2020年6月至今)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书面承诺,如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库名单中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佐证材料)。
  • 特殊要求:外聘律师办理专项法律服务的,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局集团内各单位合计代理在办专项事务(含案件)数量不能超过三件。(须书面承诺)

3.2服务能力要求: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要求如下:
(1)委派律师3人参与本项目,委派律师应当执业五年以上,经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备案(须提供执业证复印件)。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相关法律事务,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业绩;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以来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须对执业以来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书面承诺)
(3)服务业绩要求:主办律师代理国企债权诉讼案件至少3件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3财务能力要求: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报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4.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3年718日起至2023年72300时00分止进行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本项目只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3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报名参与的项目包件,点击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投标人报名表》(见附件1)及保密承诺书(附件2)发至项目联系人电子邮箱:ctwzgsztb@163.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报名+项目编号+律师事务所简称+包件号)。保密承诺书原件须于开标前邮寄至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收到保密承诺书原件后将案件材料通过电子邮箱传至投标人报名邮箱(提示注意:因案件资料涉及各位潜在投标人提供书面服务方案的质量,关系到最终评审评分,因此请及时邮寄保密承诺书原件,以免影响编制投标文件)。
4.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5投标人汇款账户须为企业基本账户,不允许个人账户汇款。
4.6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交《投标人报名表》且在国铁采购平台报名,视为报名成功。
4.7成功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包件,自动流标。
4.8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信息),将扫描件发送至4.3条款指定邮箱,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须当面递交,递交时间为2023年82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2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5.2未按要求报名、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开标时间和地点
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3年829时30分(北京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7.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按照招标人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代理服务费用支付标准、方式及时间:
(1)支付标准。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按标的额(本条款所指的标的额是指招标人实现的债权,以标的额为代理服务费用计算基数)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如下:标的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1.5%计算;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1.3%计算;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1.0%计算;标的额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0.8%计算。
(2)支付主体。由招标人支付。
(3)支付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招标代理基础费用3000元/包件。项目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每年根据项目当期标的额计算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大于3000元/包件的补交超出部分,小于3000元/包件的按招标代理基础费用收取)。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25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13678105230
服务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86452185 13438101304
邮 箱:ctwzgsztb@163.com 9.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d-rail.cn/Lawyer/Login)“律师服务平台”发布。 10.其它
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为服务机构,银行开户名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账号为“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若投标人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一旦确定为中标人,其委派的律师团队应当全程跟进案件开展工作,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不得变更,若被招标人发现任意变更律师参与办案,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年7月17日

附件1:
投标报名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
银行账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年月日
备注:1.本表不得手写,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银行账号时,每4位输入一个空格
3.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有意向参与贵公司(项目名称)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编号: )项目投标。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贵司同意向我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和资料,前提是我方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的目的而使用。为了对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我方同意作出以下承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指基于(招标人名称)关于委托律师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投标向我方提供文件内容以及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我方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我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等行为。
3.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本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只能被我方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方不能将本次项目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我方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书的约定,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一切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书,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方应与泄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当贵司以书面形式要求我方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时,我方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方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未经贵司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没有贵司的书面许可,我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责任
我方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按照贵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
六、保密期限
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遵守本承诺书约定,除非贵司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方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七、其他
1.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
3.本承诺书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印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服务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风险代理费标准

投标保证金(万元)

01

成都局集团公司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全风险代理清收对成都国泰融和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

查找财产线索、起诉、上诉、再审、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采用全风险代理,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以实际收回的现金或其他货币性资金作为基数,按照风险代理费清算比例支付代理费。
若通过非货币性资金收回债权的,在取得招标人同意且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并抵偿债权后,以抵偿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上述比例支付风险代理费。
若为招标人或招标人关联单位收回的款项不作为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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