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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排水户依法依规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告知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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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雷海136299835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第三章 第十九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门机构,可以开展排水许可审查、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工作,并协助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排水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为有效落实《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现通知我县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均须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许可证相关事宜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期限

(一)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排水户,自告知书下发之日起开始申请办理,限期2021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

(二)准备申办营业执照的排水户,同时需办理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正常营业。

二、办理规定

(一)申请人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排水许可证的专门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门机构)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排水户予以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再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三、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3份);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原件各1份);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原件);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原件);(水质检测具体规定详见附录1)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证书收费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收费。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六章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友情服务提示

各排水户接到通知后请尽快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逾期未办理者,我局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排水户向城市排水主管网排入污水,同时将切断所用水源。望各排水户高度重视,尽快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合法运营的同时,合法排放污水。

前期县住建局安排专人已向各排水户上门发放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通知,部分商户反映联系不到专业公司,不会办理,办理收集申报材料存在困难等问题。住建局得知后,积极联系上级部门和环保部门择优选取了3家代办公司,方便给各企业、商户提供便利服务。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条例》规定,设备完善,手续齐全后我局将免费颁发排水许可证及副本。对于办理中需要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水质监测报告和管网测绘图等相关材料产生的费用,由各企业、商户自行与代办公司友好协商,住建局不参与费用问题。

注明:代办公司为咨询上级部门和环保部门择优推荐的公司,商户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它正规代办公司提供服务。

咨询代办公司

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

雷海13629983589 ?艾山江19190112352

新疆昱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赵玉龙 18799510888

新疆腾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大富 13899128921

?监督管理部门

县住建局咨询监督电话:0998-786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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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年9月8日? ? ?

信息公开单位:县住建局

信息公开经办人: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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