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清河营东路6号院5号楼11层1单元1205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bj100347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教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教付刚010-6629567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清河营东路6号院5号楼11层1单元1205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清河营东路6号院5号楼11层1单元1205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034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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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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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57.62万元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9-0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09-20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教付刚 / 联系电话:010-66295672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清河营东路6号院5号楼5-1-9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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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京朝房2023123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5.9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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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文批办单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97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7、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8、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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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标的房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教老师,联系电话:13910125340,陈老师: 13520159229 ,王老师:18600920100 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参加预展的意向受让方需提前预约,休息日正常预展。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97.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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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7: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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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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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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