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185751
(三)预算金额:90,000.00
(四)采购需求:
实施方案的相关讨
论、中介会议,并提
供专业建议; 6.审
查、整理、完善政府
专项债券需求申报的
相关文件和资料; 7.
就政府专项债券需求
申报,编制各项目独
立的项目实施方案及
事前绩效报告 8.根据
专项债券发行法律和
政策的更新,提供配
套的其他咨询服务。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我局的需 要和提议,由双方随 时联系确定;对我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以及有关政策的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有 权不予接受。第四条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更 好地为我局提供会计 咨询评价服务,我局 应做到: 1.配合会计 师工作,及时向会计 师事务所提供有关资 料文件,并保证其真 实性和合法性; 2.为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提供各种必要的便 利,指派经办人员作 为联系人,协助、配 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工作。第五条为履行 会计咨询评价服务职 人员要求:6
服务开始时间:自签署之日起 责,会计师事务所应
服务结束时间:完成2024年度地方政府债券需求 做到: 1.接到我局需
1 申报工作完结 要办理有关本需求第 1 90,000 项 二条规定事项的通知
审计对象数量:20
审计范围:江海区
时,会计师事务所须 及时安排会计师办
审计年限:5
理; 2.指派担任会计
咨询评价服务顾问的
会计师如因工作变动
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
时,会计师事务所有
权另派其他会计师接
替,并及时通知我
局; 3.对我局及相关
部门提供的有关重要
资料、文件和在工作
中所接触的我局及相
关部门商业秘密及个
人隐私,会计师事务
所应予以保密; 4.未
经我局授权,会计师
事务所不得代表我局
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否则我局有权拒绝接
受,所产生的后果由
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第六条我局向会计师
事务所支付会计咨询
评价服务费玖万元
整。我局应于本合同
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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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6月12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地方政府债券需求申报会计咨询评价服务
合同份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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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谢景超 13392086082
采购单位: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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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第1页- | 因地方政府债券需求 申报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 任江门市江海区2024 年度地方政府债券需 求申报会计咨询评价 服务。第一条会计师 事务所接受我局聘 请,指派会计师担任 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 度地方政府债券需求 申报会计咨询评价服 务顾问。第二条会计 师事务所会计师担任 2024年度地方政府债 券需求申报会计咨询 评价服务顾问,可以 为我局提供以下咨询 评价服务: 1.对拟申 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进行前期的调研工 作,进行完整的专业 分析,并出具工作建 议; 2.对于符合地方 政府专项债券需求申 报条件的项目,开展 项目辅导工作,对项 目立项提供专业意 见; 3.与可行性研究 报告、评估报告编写 机构等其他三方中介 机构保持紧密的联系 和沟通,提供政府专 项债券项目需求申报 相关的专业意见; 4. 参与政府专项债券项 目准备阶段的政府会 议、中介会议等相关 工作会议,针对债券 项目筛选提供专业意 见; 5.提供政府专项 债券需求申报专业培 训讲座服务,参与政 府专项债券申报阶段- |
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30%服务费用共计人 民币贰万柒仟元整 (¥27,000.00)。尾 款人民币陆万叁仟元 整(¥ 63,000.00)在2024年12月31日 前支付。会计师事务 所应在我局付款前开 具等额的发票。因财 政资金未到位等原因 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 约定的期限付款的,不视为违约,乙方不 停止对甲方提供本合 同所约定的服务,甲 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第七条因我 局原因终止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不退还 已收取的会计咨询评 价服务费,对我局应 付而未付的会计咨询 评价服务费有权进行 追偿。第八条若会计 师事务所会计师没有 履行其职责或者违反 会计师职业道德、会 计师执业纪律,因此 造成我局经济损失 的,会计师事务所应 酌情向我局退还部分 或全部会计咨询评价 服务费。第九条合同 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 至完成2024年度地方 政府债券需求申报工 作完结。在合同有效 期内,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变更合同条 款。合同期满后,如 双方未续签,合同自 动终止。第十条我局 确认联系地址:江门 市富民路9号,邮编:529000,会计师事务 所向前述我局联系地 址以特快专递或者挂 号信方式邮寄文书 的,即视为文书已经 送达我局。在合同有 效期内,我局的联系 地址发生变更的,应 当立即通知会计师事 务所,否则因此产生 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 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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