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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2019-05-29 23:59:59
中信哈受资转2019-01号资产包转让项目竞价公告
标的名称 |
中信哈受资转2019-01号资产包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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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9QT20190075 |
挂牌价格 |
1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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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 |
大庆/宝清/林口 |
首次登载报刊 |
2018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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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5月27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9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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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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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中信哈受资转2019—01号资产包项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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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
20,495.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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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
7,212.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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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诉讼费 |
131.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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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 |
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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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注册地址 |
大庆/宝清/牡丹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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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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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经营范围 |
债务人一,大庆金福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复合肥生产和销售; 债务人二,宝清县金科源煤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洗煤、煤炭贸易; 债务人三,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建材研究、设计、开发、制作门窗、幕墙、遮阳系统。 债务人四,牡丹江市铭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解电容、开关电源、电子元器件制造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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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担保情况 |
抵押、担保、保证、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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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抵押情况 |
项目一:大庆金福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此项目的担保方式为保证和质押。保证人:山东福瑞化工有限公司、刘明亭、刘明磊、大庆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6000万元)、山东中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质押物:刘明亭持有的金福瑞公司99.9%的股权、刘明磊持有的金福瑞公司0.1%的股权、刘航宇持有的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的45%的股权、马德平持有的中鸿公司40%的股权。 项目二: 宝清县金科源煤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此项目抵押物为位于宝清县双胜村的24套房产,房屋建筑面积总计9278.46平方米,土地面积50,000平方米,借款人的67套机器设备。 项目三: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项目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裴兴星、刘春芝。 项目四: 牡丹江市铭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此项目抵押物为企业厂房两座(面积16000平方米)、办公楼1栋(面积3300平方米)及土地(面积28900平方米),企业新厂区生产线4条,相关抵押物已经办理完抵押登记。另有华晓兰、郭小明及实际控制人陈洺磊提供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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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现状 |
所涉四个项目均处于执行状态,冻结大庆金福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企业账户内的资金4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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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相关事项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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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参考价,转让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价结束后,所有竞买方于5月30日13:30到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由交易所工作人员公布转让方密封提交的保留价。若竞价最高出价高于或等于保留价则成交,最高出价即为成交价,最高出价方即为受让方;若竞价最高出价低于保留价则不成交。 2. 转让标的权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中信哈受资转2019—01号资产包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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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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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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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李志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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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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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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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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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名 |
关于对哈尔滨分行“中信哈受资转2019—01号资产包”受托资产转让方案的批复(信银复【2019】5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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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日期 |
2019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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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期限 |
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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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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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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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挂牌底价部分按0.5%收费,溢价部分按照1%收取。 3.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当日下午与转让方签订权益转让相关协议。 4. 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权益转让相关协议及成交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 转让权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交易所服务费、权益转让联合公告费(视受让方要求决定是否公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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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下列人员不得购买该权益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我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以及与参与委托资产转让的我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关联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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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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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一、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19年5月29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竞价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权益受让申请书(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和签字) 2、权益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和签字) 3、交易须知(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和签字)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自然人:身份证。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 5、参与受让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四、 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竞价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竞价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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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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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在2019年5月29日16时0分0秒前,通过网上会员注册时绑定的本人(单位)名下银行卡,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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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 意向受让方未受让标的的,交易机构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到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3. 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权益资产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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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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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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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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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19年5月27日10:00-5月30日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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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时间 |
2019年5月30日 10:00 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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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周期 |
3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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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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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 |
最高报价产生后,所有意向受让方于2019年5月30日13:30到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306室,由交易所工作人员公布转让方保留价。若竞价最高出价高于或等于保留价则成交,最高出价即为成交价,最高出价方即为受让方;若竞价最高出价低于保留价则不成交。成交当日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订相关权益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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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及其他 事项说明 |
1.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权益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权益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权益数额。 2、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标的权益后,对该标的权益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标的权益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权益,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权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权益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破产终结、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权益文件对于标的权益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权益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权益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涉诉标的权益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权益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6、本交易为相应资产的现状转让,鉴于受让方已在此前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且标的资产为不良资产,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确认已就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政策性文件等规定进行了充分和必要的研究及/或就此取得了充分和必要的专业咨询意见,受让方确认该等相关规定适用于本交易、本协议资产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对资产文件的管理和执行,并且自愿遵守该等规定并自愿承担因不熟悉或不能正确理解该等规定而引发的任何风险。 8、受让方确认,基于标的资产的现状及其风险,受让方已知晓其审阅的甲方提供的资产文件的复制件、扫描件中部分文件可能会缺乏相对应的原件,受让方承诺愿意接受资产文件现状,不以缺少部分资产文件的原件为理由而主张变更或撤销交易。 9、受让方确认,除明确约定的转让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外,转让方未就本资产包项下的任何资产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亦未对受让方的预期收益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受让方放弃以误解、欺诈、显失公平或其他类似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本协议或申请宣布本交易无效的权利,并且一并放弃任何可能影响本交易效力的其他权利,包括在所受让的权益不能获得全部或部分清偿时,向转让方及/或其前手追索的权利。 10、受让方确认,转让方未对下列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有效性做出任何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由义务人、前手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给转让方的或非由转让方准备和制作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及其所陈述的事实; (2)为供受让方参考之目的而由转让方准备和提供的有关标的资产的资产清单、任何尽职调查信息及/或法律意见书(如有); (3)资产文件中关于本交易项下资产的贷款分类划分的内容; (4)除上述(1)-(3)项以外的,与本协议项下资产相关的转让方披露的任何其它信息。受让方进一步确认,本交易一经确认,受让方即不得以转让权益虚假为由主张本交易全部或部分无效或申请撤销,亦不得向转让方及/或其前手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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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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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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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交易二部 |
联系人 |
任先生;杜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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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51-87200132;87200133 |
传真 |
0451-8720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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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