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郎溪县毕桥镇团结圩白蚁防治项目邀请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工158563095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郎溪县毕桥镇团结圩白蚁防治项目邀请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7 11:07
1.交易条件
郎溪县毕桥镇团结圩白蚁防治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为确保项目工期、质量及造价控制,决定实行邀请交易方式,请收到投标邀请书的单位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现将有关交易事项说明如下:
2. 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郎溪县毕桥镇团结圩白蚁防治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白蚁防治,对团结圩15.8公里堤防进行白蚁排查及治理,采用人工挖巢、化学屏障设置、埋置诱杀包、坝面药物喷洒等手段对堤防内白蚁进行灭杀。
2.3本项目最高限价:104000.00元(白蚁巢数不得少于495巢,每少1巢扣除200元);成交价:104000.00元。
2.4工期:15日历天,维护期为3年,从项目通过采购人竣工验收之日时计算,维护期内发生蚁害由供应商免费灭治。
2.5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全部付清前由施工方主动向业主缴纳决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保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待质保期满(保质期为完工验收后3年)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返还(均不计息)。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白蚁防治服务营业范围。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交易、不允许分包。
4. 交易保证金
4.1 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 / 元。
5.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按照交易会签到顺序对响应人进行编号,通过随机摇号依次产生二名成交候选人,响应人仅2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进行摇号;响应人仅有1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直接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
6.资格审查方式:
响应人应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简易响应文件,由交易代理机构在建设单位的全程监督下对响应人的资格和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简易交易文件(一式三份,应分别胶装成册,装入档案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公章),包括:
(1)交易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7)银行开户许可证。
响应人提交的简易交易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响应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递补,以此类推。
7. 相关资料的获取:
7.1 获取方式: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告下方下载附件。
7.2交易文件售价:无。
8. 交易
8.1交易截止时间为2023年 8月11日15时 00 分,地点: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8.2 逾期签到或中途离场的交易单位,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8.3在交易截止前一天,请关注有无答疑及澄清公告,如有,以发布的答疑内容为准,否则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交易单位自负。
8.4响应人参加交易会时的要求:委托人参加交易会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个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邀请书、响应文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本次交易会的,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8.5交易企业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6响应人在交易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分析和核对,若有异议,请在开标截止2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及代理公司。
8.7响应人在开标前请自行踏勘现场,工程量根据现场情况按实计量。
9. 成交通知书发放、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9.1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交纳交易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100%计取)。
9.2签订施工合同时间为确定成交人后3日内,若不签订,视为放弃成交。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交易文件约定、交易文件承诺内容一致。
9.3 建设单位与成交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7-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③、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执行通用条款;④、上述因素调整时将首先执行相应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若无相应或相似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综合单价;⑤、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不作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调整的除外。其中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10.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主任
电 话:13966207995
交易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 话:15856309588
2023年8月7日
附件: 招标文件--郎溪县毕桥镇团结圩白蚁防治项目.doc【50.5 KB】
6382710364185132499417624.do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