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0540
预算金额79.79万元
招标联系人逯呈军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凡831430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商店街便民服务出租项目
项目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商店街便民服务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540
出租方名称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出租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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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797900元/年 出租面积 422平方米
租赁期 1年 房屋出租用途 商业(便民服务点)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徐凡 / 联系电话:83143068 | 部门负责人:孙鹏 /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出租方联系人 逯呈军
出租方联系电话 56118708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院3号楼-2层至1层-201等【5】套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131248.24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院长办公会纪要、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党委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 批准文号 京医管财〔2023〕22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中评瑞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797900元/年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确定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0日内,出租方与原承租方解除原租赁合同并完成房屋清退工作,并与最终承租方签订新租赁合同。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7979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422 租赁期 1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押金以服务质量保证金方式缴纳,金额100,000元,一次性支付;当合同关系终止时,承租方依约返还了标的物,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承租方有权请求出租方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2.租金为每月缴纳,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电能源费及日常修缮由承租方承担,垃圾自行清运,网络及电话线路由承租方自理。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商业(便民服务点)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提出装修方案,经出租方确认后,允许装修改造。 2.依据现有店面装潢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管理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如进行装修改造,需规划平面配置图、透视图、装潢材质及防火方式、使用电器及用电规格负荷等方案,经出租方工务部门确认后方可施工,并需遵照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存续5年以上的法人且注册资本金100万(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近三年《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均为A级,且能够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明》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包含利润与营业收入,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处罚期限届满的,视为满足本条资格)。 5.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字样(以营业执照内容为准),同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意向承租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商业(超市、商店)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1)本单位承诺已取得食品销售相关资质,不得开展营利性医疗器械和药品销售。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相关证照由本单位自行办理。 (2)本单位承诺依据出租方所提供的场地空间与既有装潢,自备内部装潢、设备等,租赁期满,将以上设施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3)本单位承诺服从出租方对各项服务进行全程的监督管理,并应服从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如未达约定的服务标准,出租方有权依据罚扣标准对本单位进行处罚,并进行整改。 (4)本单位承诺服从出租方监督各项服务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考核、评价安全管理、经营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情况。 (5)本单位承诺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均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及出租方要求。 (6)本单位承诺所使用的用具、消毒溶液、清洁剂、工作车等,应依出租方感染管制、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配置,并提供相关检验合格证及物质安全数据表供出租方备查。 (7)本单位承诺须建立员工政审、健康、薪酬档案,提供所有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表、身份证及健康证并保持主要人员的相对稳定。 (8)本单位承诺指派现场负责人一名,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与出租方联系沟通、工作协调掌控及工作质量督导考核。 (9)本单位承诺所派工作人员与出租方无任何劳动或用工关系,由本单位自行支付员工之工资薪酬和福利费用,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保险,自行解决本单位的员工食宿和服装、劳保用品问题。本单位承诺合法用工并对员工的管理教育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负完全责任。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金无息返还,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保证金是为保证项目成交过程,不是约束成交后的履约行为。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 (6)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期满,出租方将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对意向承租方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最终承租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企业用户-如何实名认证.pdf
附件: 企业用户-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pdf
附件: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商店街便民服务出租项目综合评议评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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