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能源汽车号牌半成品及配套烫印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cmet-24118g002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07
公告正文


新能源汽车号牌半成品及配套烫印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公示(招标编号:PCMET-24118G0024)
一、内容:
变更内容详见附件《变更内容》
延期开标:2024-03-07 10: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沪公交通标志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250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grztc@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2024年2月27日10:00”变更为“2024年3月7日10:00”。
2、原招标文件第49页“12-6投标人评分项索引表”整体变更为下表:
编号评审项目评分范围分值(分)响应内容简述 及对应投标文 件页码
1价格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
2样品质量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提供样品的表面有无明显色差,新能源专用标识、正弦曲线清晰度等情况排序打 分;样品表面无色差,新能源专用标识、正弦曲线清晰,得6分;样品表面无明显色差,新能源专 用标识、正弦曲线较清晰,得4分; 样品表面无明显色差,新能源专用标识、正弦曲线不够清晰,得2分; 未提供样品不得分6
3投标人综合 实力根据各供应商的企业实力、所获荣誉及资质证书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企业综合实力强、所获荣誉及资质证书多的得6分; 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所获荣誉及资质证书较多的得4分; 企业综合实力一般、所获荣誉及资质证书较少的得2分; 未提供得0分12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得2分; 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 得2分; 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备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齐全或 证书未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交通便利性投标人固定仓储的交通便利性、距离项目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250号)情况进行综合评 分: 注:①以仓储点测算与项目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250号)的公路最短距离为准。依据“百 度地图” 以“驾车”形式中的“最短路程”为准。各投标人自行测算后将测算的页面截图附上,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的仓储点需列出该仓储点具体名称、地址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文 件。(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不低于自开标之日起2年)。 ③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5
5供货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货物的加工、检测工艺设备、生产现场、环境等,从产品工艺质量控制的可 靠性、持久性及配送服务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赋分,最高得15分。以上内容齐全,表述清晰且考 虑全面具体为优:15分;以上内容齐全,表述较清晰且考虑较全面具体为良:12分;以上内容不 够齐全,表述不够清晰且考虑不够全面为一般:8 分;以上内容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晰或考虑不全面 或未提供相应内容为差:6 分。15
6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有明确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措施、对出现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处理措施和 承诺: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短,售后服务措施、对出现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处理措施 和承诺具体、合理、可行,10分;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较短,售后服务措施、对出现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处理措施和承 诺较具体、较合理、 较可行,8分;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一般,售后服务措施、对出现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处理措施和承 诺不够具体、不够合理、不够可行,6 分;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不明确,或售后服务措施、对出现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处理措施 和承诺不具体、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的,0 分。10
7质保期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期的基础上每延长12个月加1分,最多加2分,延长不足12 个月的不加分。 评审依据:提供新能源号牌质量担保书(含匹配的烫印膜品牌、型号)及质保期延长承诺函,否则 不加分。2
8产品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新能源汽车号牌半成品或新能源号牌所用反光膜 业绩,供应商与国内省级(包括直辖市、自治区)机动车号牌制作单位有供货合作经验的,满足一 家得2分,每增加一家供货单位加2分,本项最多10分,未提供不得分。10

评审依据: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年度合同视为1个业绩,重复不得分。提供供货合同复印 件,原件开标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以便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场备查,评审结束后原件退还。
9优惠承诺及增值服务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承诺及增值服务进行评分。优惠承诺或增值服务,实用性高,针对性强 得10分;优惠承诺或增值服务,实用性较高,针对性较强 得7分;优惠承诺或增值服务,实用 性一般,针对性一般 得4分;优惠承诺或增值服务,实用性、针对性较差 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10

3、原招标文件第54页“评分细则”整体变更为下表:
编号评审项目评分范围分值(分)
1价格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结果采 用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
2样品质量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提供样品的表面有无明显色差,新能源专用标识、正弦曲线清晰度等情况排序打分;样品表 面无色差,新能源专用标识、正弦曲线清晰,得6分;样品表面无明显色差,新能源专用标识、正弦曲线较清 晰,得4分; 样品表面无明显色差,新能源专用标识、正弦曲线不够清晰,得2分; 未提供样品不得分6
3投标人综合 实力根据各供应商的企业实力、所获荣誉及资质证书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企业综合实力强、所获荣誉及资质证书多的得6分; 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所获荣誉及资质证书较多的得4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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