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10千伏南安至沦头线路工程(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额
1204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穗环管影〔2024〕20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110千伏南安至沦头线路工程(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110千伏南安至沦头线路工程(变更)(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4-440100-04-01-844410)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增城区。项目总投资120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1)电缆线路工程
本期新建2回110kV电缆线路,分别为110kV沦头~荔联~西洲线路、110kV沦头~荔联~南安~新塘线路,线路路径长约2×5.04km。①110kV沦头~荔联~西洲线路:在110kV南安站内解断110kV新洲乙线南安乙支线T接点~西洲段线路,由南安站内西洲侧解口点新建1回110kV电缆线路至110kV荔联站,在荔联站内T接至110kV沦荔甲线,形成110kV沦头~荔联~西洲线路,单线路径长约5.04km;②110kV沦头~荔联~南安~新塘线路:新建110kV电缆线路,于南安站、荔联站内分别T接至新洲乙线南安乙支线(南安站内)、T接至沦荔乙线(荔联站内),形成110kV沦头~荔联~南安~新塘线路,单线路径长约5.04km。
(2)架空线路工程
因南安站增加出线构架,需更换110kV新洲乙线南安乙支线#03塔~南安站构架塔段架空线路导地线,更换线路长度为0.055km。
(3)变电站工程
①110kV南安站:本期需在110kV南安站内新增两组电缆终端,一组避雷器,一榀出线构架;②220kV沦头站:本期需在220kV沦头站#2主变、#3主变各扩建1面电抗器高压柜和35kV低压电抗器,电抗器容量为8Mvar。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工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三)输电线路两侧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黄埔分局、增城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110千伏南安至沦头线路工程(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110千伏南安至沦头线路工程(变更)(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4-440100-04-01-844410)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增城区。项目总投资120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1)电缆线路工程
本期新建2回110kV电缆线路,分别为110kV沦头~荔联~西洲线路、110kV沦头~荔联~南安~新塘线路,线路路径长约2×5.04km。①110kV沦头~荔联~西洲线路:在110kV南安站内解断110kV新洲乙线南安乙支线T接点~西洲段线路,由南安站内西洲侧解口点新建1回110kV电缆线路至110kV荔联站,在荔联站内T接至110kV沦荔甲线,形成110kV沦头~荔联~西洲线路,单线路径长约5.04km;②110kV沦头~荔联~南安~新塘线路:新建110kV电缆线路,于南安站、荔联站内分别T接至新洲乙线南安乙支线(南安站内)、T接至沦荔乙线(荔联站内),形成110kV沦头~荔联~南安~新塘线路,单线路径长约5.04km。
(2)架空线路工程
因南安站增加出线构架,需更换110kV新洲乙线南安乙支线#03塔~南安站构架塔段架空线路导地线,更换线路长度为0.055km。
(3)变电站工程
①110kV南安站:本期需在110kV南安站内新增两组电缆终端,一组避雷器,一榀出线构架;②220kV沦头站:本期需在220kV沦头站#2主变、#3主变各扩建1面电抗器高压柜和35kV低压电抗器,电抗器容量为8Mvar。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工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三)输电线路两侧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黄埔分局、增城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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