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溧水区2023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山头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溧水区2023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山头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监理(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1.1、标段名称:溧水区2023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山头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监理
1.2、工程地点:溧水区
1.3、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溧水区2023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山头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四控二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工作。
1.4、监理服务期:70日历天
1.5、监理费率:2.5%(计费基数为经审计的工程结算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之一: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2022年7月至2022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
2.3项目负责人无在监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
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可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双高设计院5楼)购买招标文件。
3.2、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南京市溧水区政府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3.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17时00分前。
四、资格审查办法
4.1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企业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
4.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6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7投标人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9投标单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视为无效。)
4.10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11项目负责人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五、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17时00分止(节假日不计),投标人需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报名。
八、其他
8.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九、联系方式
一、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1.1、标段名称:溧水区2023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山头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监理
1.2、工程地点:溧水区
1.3、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溧水区2023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山头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四控二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工作。
1.4、监理服务期:70日历天
1.5、监理费率:2.5%(计费基数为经审计的工程结算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之一: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2022年7月至2022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
2.3项目负责人无在监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
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可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双高设计院5楼)购买招标文件。
3.2、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南京市溧水区政府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3.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17时00分前。
四、资格审查办法
4.1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企业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
4.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6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7投标人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9投标单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视为无效。)
4.10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11项目负责人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五、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17时00分止(节假日不计),投标人需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报名。
八、其他
8.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代理机构: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 |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双高设计院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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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工 | 联系人:瞿工 |
电话:/ | 电话:18018069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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