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一期优化升级部分)监理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91.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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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一期优化升级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年度考核评分表.docx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1209008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致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一期优化升级部分)监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209008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一期优化升级部分)监理服务 合计金额小写:912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贰仟元整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体系优化升级、安全优化升级、其他建设内容、关联系统建设四个部分,其中管理体系优化升级包括政务云综合统管、统一网管、统一云管、统一运管、数据及微服务体系;安全优化升级包括统一日志分析平台、 系统等保测评、三级系统密码评估、网站安全服务、市门户网站域名及相关安全服务、数据审计分流器;其他建设内容包括标准规范、政务云智慧短信、资源目录系统改造、机房及配套、机房搬迁、专职运维服务,关联系统建设包括长沙市寄递渠道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 主要监理服务内容包含工程建设、工程服务、工程验收和服务(质保运维)期等阶段的监理流程,并根据每个阶段的特点,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等监理工作。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22 —— 2025-11-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对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一期优化升级部分)实施全过程监理(含现场驻场监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在满足下列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条件:①采购人与中标人正式签订监理服务合同②监理工程师进场③财政经费预算指标下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4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在满足下列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价款的40%,条件为:①所监理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②已提交前期全部监理资料③前期监理服务经考核合格④财政经费预算指标下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竣工验收后第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财政经费预算指标下达)。(此处为理论应付款,实际将可能依据考核结果予以调减)。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竣工验收后第二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财政经费预算指标下达),直至项目质保运维期结束。(此处为理论应付款,实际将可能依据考核结果予以调减)。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竣工验收后第三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财政经费预算指标下达),直至项目质保运维期结束。(此处为理论应付款,实际将可能依据考核结果予以调减)。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竣工验收后第四年且无服务质量和法律纠纷支付合同价款10%的质保金(财政经费预算指标下达)。以上6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并提交等额税务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致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4305017850360000023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确保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一期优化升级部分)项目建设中的软件开发、设备安装调试和各个节点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或行业质量标准和信息技术标准,按照承建合同要求进行总体方案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和运行,乙方承诺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乙方提交全部监理资料经甲方确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部分已经明确的权利义务外,甲乙方还分别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条当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监理团队人员时,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监理服务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未及时、适当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四条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直到终止合同。 乙方权利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方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的核查确认权;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方更正。 (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报告,协调结果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5)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6)乙方享有对硬件、软件及系统集成、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享有向承包方获取上述相关内容的质量证明文件的权利。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包方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监理证明文件的权利。 (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或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委托方不得向承建方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工程变更审核权,在确认其必要性后,经甲方签字确认,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未经甲方批准的变更,甲方有权视为无效,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方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建议甲方要求承包方调换有关人员。 第七条在所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向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甲方义务 1.告知 甲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在合同中未明确的,甲方应书面告知承包人。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2. 提供资料 甲方应按无偿向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3. 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1甲方应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4. 甲方代表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5.甲方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甲方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乙方,由乙方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6. 答复 甲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认可。 7.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乙方义务 第九条 1.乙方工作内容包括: (1)计划管理 (2)人员管理 (3)质量管理 (4)成本管理 (5)进度管理 (6)变更与风险管理 (7)合同管理 (8)安全管理 (9)外购和外包管理 (10)知识产权管理 (11)沟通与协调管理 (12)评估与验收管理 (13)文档管理 (14)数据采集及质量管理 2.监理过程要覆盖系统以下各阶段: (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2)项目实施阶段 (3)初验试运行阶段; (4)项目终验阶段; (5)服务期阶段。 2.1.1 监理职责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A、项目组织及技术实施方案的把关 (1) 审核承建单位的总体实施方案; (2) 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关键技术的构建落实; (3) 审核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投标人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 (4) 审核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5) 审核承建单位的源代码管理方案; (6) 审核承建单位的测试方案; (7) 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B、工程质量控制 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1) 系统集成方案的进程控制; (2) 关键设备、网管软件质量技术指标和系统功能符合招标要求的控制; (3) 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 (4) 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 (5) 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 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 (1) 软件部署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 (2) 对应用软件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进行完整性审查并对数据移植、系统测试联调及系统验收阶段各阶段进行把关; (3) 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记录审核; (4) 源代码、应用程序及相关文档的移交验收等; (5) 知识产权的控制。 人员培训的质量控制 (1)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2) 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 (3) 监督审查考核工作,评估培训效果; (4)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C、 项目进度控制 (1) 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2) 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 当项目建设目标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监督承建单位采取措施进行补救。D、投资控制 (1) 通过对工程实施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投资效益在招标控制范围内; (2)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 E、合同管理 (1) 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2) 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申报; (3) 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并向承建单位报告; (4) 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协助报签付款凭证。 F、信息管理/工程文档管理 (1) 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 (2) 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 (3) 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等各项会议纪要; (4) 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各方技术文档; (5) 做好项目周报; (6) 做好监理建议书和监理通知书存档; (7) 阶段性项目总结。 G、协调关系 经业主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2.1.2项目进行各阶段的监理任务: A.项目准备阶段的监理 (1) 协助业主审核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2) 报告承包商设备订单的订购和运输情况; (3) 报告项目实施条件准备情况; (4) 报告承包商项目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B. 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 (1) 工程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质量、到货时间的审核; (2)项目实施阶段的人员、质量、进度、经费等方面的监理评测和验收。 C. 初验试运行阶段的监理 (1) 监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 (2) 对试运行期系统进行检测和或测试,做出检测或测试报告; (3) 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监测。 D. 验收阶段的监理 (1) 在业主的主持下,进行系统验收; (2) 协助业主,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网络安全测评,并对安全测评报告进行签收。 (3) 系统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 (4) 核实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报送业主做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5)对乙方提交的建设成果进行审验,对软件功能进行对标确认,对承建单位或测评单位的源代码测试方案进行审核,出具监理意见。 E. 服务期阶段的监理 (1)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考勤; (2)对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进行审核; (3)协助业主,对服务内容的变更进行鉴证,对补充合同条款进行预审; (4)在业主的指导下,对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 (5)审查系统迁移方案,管控迁移进度,防控迁移风险; (6)在业主的主持下,对购买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F.工程结束后的移交 (1) 系统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的全部移交: (2) 设备、软件、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3) 项目实施文档的移交; (4) 项目竣工文档的移交; (5) 服务(质保运维)期文档的移交; (6)项目的整体移交。 G. 文档管理及组织协调 乙方负责整理记录归档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电话记录等各种文档。 2.1.3监理阶段相关要求 乙方应以第三方立场对软件开发、测试、验收、实施进行过程监督和把关,以协助建设单位圆满完成本工程为目的,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作关系,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 A、软件开发监理要求 (1)审核确认承建方实际到位的项目实施人员与承诺到位的工作人员的一致性; (2)对现场与异地开发人员的工作内容、进度进行审核、监督; (3)软件开发、实施和培训等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监理评测和验收。 B、试运行阶段监理要求 (1)监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 (2)对试运行期系统进行检测和测试,做出检测或测试报告; (3)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监测。 C、验收阶段的监理要求 (1)协助建设单位准备分阶段验收以及系统整体验收的相关材料。 (2)协助业主向相关部门申报并完成系统安全测评。 (3)系统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 (4)核实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报送建设单位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5)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督促整理承包合同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 D、项目文档的移交要求 (1)系统的设计方案、开发、实施、培训文档以及源代码等全部文档的移交: (2)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 (3)项目文档的整体移交。 2.1.4监理组织要求 (1)乙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投标书承诺,配备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一期优化升级部分)监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施、设备和工具,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团队人员名单(并应明确驻场/非驻场、资质资格、在本项目的工作岗位、参与本项目阶段(建设期、质保运维期)、监理实施方案; (2)监理过程中,监理组人员应按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 (3)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团队人员不得复用,未经业主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常驻监理人员一律纳入业主单位日常管理,违反业主单位考勤制度的每人次扣除监理单位项目合同款1000元,以业主单位确认的考勤记录为准。 2.1.5监理人员要求 1. 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执业规定: (1)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并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3)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4)不收受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礼品或礼金; (5)不泄漏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条款、业务资料、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6)坚持依据相关规则与规定,公正、独立地协调和处理与监理工作相关的争议问题。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项目有关的标准; (3)项目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项目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驻场监理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项目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但应事先经甲方同意。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甲方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乙方监理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予以阶段性补充监理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认真、审慎、勤勉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项目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甲方、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甲方。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甲方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由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方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甲方,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其他 (1)由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甲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甲方过失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乙方赔偿,其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该工程监理费总额的50%。 (3)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直到终止合同,累计赔偿总额一般为工程监理费总额的50%。 (4)甲方应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金额、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报酬,如有违反则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其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该工程监理费总额的5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3月22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其他事项 第一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甲方得到了重大经济效益(职责内除外),甲方可视情况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第三条乙方及其职员均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方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乙方及其他职员均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条甲方和承建方所提供的设计、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单位培训教案、技术指标参数、用于工程监理所用的一一切资料,乙方在监理过程中,均不得向除甲方和承建方以外的任何人泄露。政府其他组织或测评单位获取上述文件需由甲方依法提供,乙方无权处置,否则,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乙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为本工程使用和复制此类文件,但不得将此类文件外传至本工程无关的机构或个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监理过程中及监理完毕后,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及本合同、保密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信息,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方、承包方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否则甲方或承包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设计文档、招标文件、施工方投标文件、工程合同、现场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等; (2)甲方提供文件目录、文件号、文件正本。乙方代表签收文件,确认签收日期:工程完工后乙方交还以上资料。甲方代表签收并确认交还日期。 第八条甲方应在回复期限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答复并即补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在送达乙方时生效,收受方应用书面回执确认。甲方对乙方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 (1)一般文件5个工作日; (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2个工作日。 第九条因监理服务内容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变动,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做出处理。 第十条如果委托方要求监理单位提供超出服务内容范围的额外服务,应得到监理单位的同意,经协商一致后予以适当增加监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如投资额增加,双方同意,对监理费不予以调增。 第十二条任何原因造成主监理期限延长(指:建设期),乙方同意,监理费不予调整。 第十三条监理工作期限为:①建设期: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实际截止日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②质保运维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期满四年且完成所有移交工作之日止(本合同3.1履行期限所示为计划履行期限)。 第十四条★甲方将按照《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一期优化升级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年度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每年度考核分数95(含)分以上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款,低于95分每递减1分扣监理费1000元。 第十五条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含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不论是否定密),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在本合同签署后,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应对参与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所有参与项目监理的人员均需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或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七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移交监理有关文档。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明确事项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一期优化升级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年度考核评分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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