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7万元
招标联系人万警官0791-8728870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
公告正文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鄱阳湖区(蛇山岛)联勤指挥中心餐厅修缮项目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江西省公安厅鄱阳湖区(蛇山岛)联勤指挥中心餐厅修缮项目
1

97000元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参数
1
集成墙板

289

厚度:8mm 宽度:1200mm 高度:4000mm
2
集成板吊顶

96
厚:0.8mm 宽:600mm 长:1200mm
3
窗套
m
47
木饰面窗套线
4
单开实木门

4
宽:900mm 高:2100mm
5
玻璃门

1
宽:3600mm 高:2200mm  铝合金玻璃移门  厚:1.6mm
6
铝合金垭口套

1
宽:3600mm 高:2200mm   铝合金  厚:1.4mm
7
地脚线
m
82
 原色304不锈钢,木板打底   高:90mm   厚:1.2mm
8
地砖铺设

9
原有破损拆除,重新换新
9


10
600mm*600mm     LED灯   40W
10
窗帘盒
m
16
木工板打底    木饰面板装饰
11
水电

96
灯线(360米) :1.5 插座线(150米):2.5 空调线(100米):4.0  (包括所有插座开关面板)空调开关16A:3个;10A五孔插座:12个;双开面板:17个。
 
12
空调拆装

3
包拆装还原    
13
船运费

1
水路运费    因项目所在地位于鄱阳湖中心蛇山岛上,需自请船只装载物资上岛,从鄱阳龙口前往时间约1.5小时。
14
吊顶拆除

1
拆除包清运到指定地点
15
墙拆除

87
拆除包清运到指定地点
16
垃圾清运

1
清运到指定地点

说明:1、投标方需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投标方需承担本项目所有采购清单中装修安装服务,并提供本项目两年的维保服务;3、投标方需保证项目集成墙板,集成板吊顶技术及施工要求,产品执行标准《建筑装配式集成墙面》编号为JG/T579-2021。产品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以及所投产品品牌、型号);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单位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7.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需递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结束后,根据合同条款退还。
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工程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2时;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国资科;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装备财务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0791-87288701
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2024年11月1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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