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烟台毓璜顶医院老年照护康复医学中心工程室内防火A级不燃墙板材料采购 重新招标定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24.2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6398
预算金额224.27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顺东1335535796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飞0535-2109222
中标联系人邵军
公告正文

烟台毓璜顶医院老年照护康复医学中心工程室内防火A级不燃墙板材料采购 重新招标烟台毓璜顶医院老年照护康复医学中心工程室内防火A级不燃墙板材料采购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烟台毓璜顶医院老年照护康复医学中心工程室内防火A级不燃墙板材料采购 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6398
工程地址: 莱山区凤凰大街以南,凤凰西路以东,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院区以北,万光福园小区以西
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莱山区凤凰大街以南,凤凰西路以东,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院区以北,万光福园小区以西。规划占地面积454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330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77300平方米,地下约146000平方米);其中:康复用房A、B座地上 13层,建筑高度53.65米; 康复用房C座地上 7层,建筑高度30.20米; 康复用房D座地上 4层,建筑高度18.88米; 配套康复服务用房地上2层,建筑高度10.9米; 配套医疗用房地上4层,建筑高度19.18米;地下4层,本项目为暂估价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顺东 联系电话: 13355357967
招标单位: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顺东 联系电话: 13355357967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飞 联系电话: 0535-2109222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12/12 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A ** ** ** ** ** ** ** ** ** 81.56
B ** ** ** ** ** ** ** ** ** 91.17
C ** ** ** ** ** ** ** ** ** 81.9
青岛佳美联合建筑装备有限公司 51 54 43.2 47 54 54 58 51.6 29.62 81.22
四、定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烟台九龙办公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2242748.85(元) 按国标、部标、行业 标准及合同要求制造和验收,达到优质工程奖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烟台华邦家具有限公司 2180569.35(元)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山东名扬兴业家具有限公司 2205913.12(元) 符合招标文件内容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烟台九龙办公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烟台华邦家具有限公司

山东名扬兴业家具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烟台九龙办公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烟台华邦家具有限公司

山东名扬兴业家具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烟台九龙办公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烟台华邦家具有限公司

山东名扬兴业家具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青岛佳美联合建筑装备有限公司 邵军 2323892.18(元) 29.62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2日14时00分 - 2024年12月15日14时0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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