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留用地B、C、D地块配套工程(含市政道路)项目前期服务土地污染调查服务邀请询价邀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基本信息
标段/包信息
公告信息
招标信息
采购单位信息
项目名称 | 留用地B、C、D地块配套工程(含市政道路)项目前期服务土地污染调查服务 | 项目编号 | TQJG20240802FW0005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询价 |
采购流程 | 线上全流程 | 组织形式 | 自行采购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项目所在区域 |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 /其他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深圳市属国企项目 | 是 |
战略应急物资 | 否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鹏兴大道以南、疏港道以东。占地面积约541800平方米B 地块占地面积约 140700平方米,C地块占地面积约 189700 平方米D地块占地面积约 211400 平方米,片区多为山地丘陵地貌,地形高差较大,B 地块最大高差约 45 米,C地块最大高差约 53米,D地块最大高差约 52 米,项目计划挖方约380 万方,填方约 390万方。该片区配套道路包含 8 条道路(旺官一路、规划七路、规划六路、元旺路、规划五路、元新大道、元宵路、元公路),其中元新大道是城市次干道,其他 7条路道路均为城市支路,道路总长度为 4.39km。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 留用地B、C、D地块配套工程(含市政道路)项目前期服务土地污染调查服务 | 标段/包分类 | C-服务 / 其他服务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是否评定分离 | 否 |
采购控制价(元) | ¥260,400.00 | ||
评审办法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公告信息
邀请函名称 | 留用地B、C、D地块配套工程(含市政道路)项目前期服务土地污染调查服务邀请询价邀请函 | ||
邀请函发布时间 | 2024-08-02 14:00 | 发布地点 | 集团官网、阳光采购平台 |
邀请函信息 | 1、邀请项目,受邀供应商。2、请在线上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询价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询价文件,视为不参与本项目,后期将无法在系统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 ||
邀请函附件 |
招标信息
报名开始时间: | 报名截止时间: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4-08-02 14: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8-08 18:00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08-04 18:00 | 答疑截止时间 | 2024-08-06 18: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8-09 15:00 | 开标时间 | 2024-08-09 15:00 |
开标地点 | 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77号粤通办公楼 | ||
服务期 | 365 天 | ||
服务期 说明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审批为止 | ||
招标/采购范围 | 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相关的工作及相关行政手续的办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污染识别:通过收集历史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调查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工业企业分布与生产情况、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等,分析地块及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有无潜在污染源。 2、制定工作计划:根据污染识别调查,确定场地内可能产生污染的位置和主要污染因子,制定工作计划。 3、初步调查结论:对潜在的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出相关应急措施,确定地块性质和形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 4、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范围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公园景观工程以及河道治理工程等。将地块信息和调查报告上传至污染地块管理系统。 5、提交报告通过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技术审查部门两级审查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在此期间提供技术支持及承担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 评审会和中间成果汇报会相关费用。 6、通过专家评审后,获得区、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地块性质确认的备案意见。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甲方及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及完善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 7、免费协助甲方与有关各方就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 8、提供过程中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及甲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的与本项目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 ||
资格条件 | 邀请项目,受邀供应商 |
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 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77号粤通办公楼 |
采购联系人 | 李工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755-25363656 |
监督人 | 肖新华(0755-25193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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