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运输车队合作运输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运输车队合作运输项目。
2.2服务地点:长春市。
2.3招标范围:针对现有用户招标人提供车辆、驾驶员以及市场:针对新增用户招标人提供车辆以及驾驶员。自合作之日起车辆及人员的日常运行管理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承担车辆的年检综检费用、车辆设备的定检费用、车辆保险费用:中标人承担车辆的合作费用,驾驶员的薪资费用,车辆的日常维修以及保养费用。双方根据合作内容、驾驶员的薪资以及车辆人员日常管理等方面签订合作合同,签订后进行车辆及人员的交接。
2.4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1项)及危险化学品的营运资质;
3.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2020年、 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 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 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获取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30日至2022年06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3:30时至16: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将获取文件资料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115596626@q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文件须发送与以下原件同等大小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PDP版,所有资料扫描到一个PDF: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危险化学品的营运资质证书;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资料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获取资料齐全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购买登记及招标文件签收单”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原件同等大小资料的彩色扫描件PDF版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年6月22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