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交公告]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度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08-j-20230101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518-82348503
中标公司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公告]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度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中标公告
[成交公告]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度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中标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320708-J-20230101
项目名称: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度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1101-1110室
成交费率: 1.5%
四、 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度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 评审专家名单:方倩、周春红、王玉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新海连大厦
联系方式:0518-85882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2楼211室
联系方式:0518-82348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18-858826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2月1日
附件:
- 1.18定稿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度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二次).docx1.18定稿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度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二次).docx
-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段名称: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度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二次)
标段编号:320708-J-20230101-1
采购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月
目录
总目录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8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
第四章项目需求30
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4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度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1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编号:320708-J-20230101-1
标段名称: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度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费率投标报价形式,监理费用最终以工程结算价和投标报价的费率(成交后费率不再调整)为依据结算监理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的按实际支付,超过预算金额的按预算金额支付。
采购需求:2023年度区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区内市政基础设施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包括道路路面、桥梁、路缘石、人行道、排水管网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监理服务。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1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大厅网址:
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1415室
联系方式:0518-85882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2楼211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8-82348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18-85882615
九、电子采购说明
1.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请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无效,参加采购时响应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系统操作咨询:400-998-0000;0518-85861319。
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十、不见面交易,供应商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音响等)完成远程解密、现场疑义及回复、开标唱标(开启)等交互环节。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不见面交易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开标(采购)当日,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如自主决定抵达开标(采购)现场,请自备笔记本电脑、热点网络等(现场不提供),并提前做好调试,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准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参加多个标段磋商采购的须分别完成),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和放弃对开标(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注:供应商在签到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在整个招标采购过程中,该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否则澄清、说明、答疑等联系不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4.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配置的软硬件环境无法满足系统正常使用、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错用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无效,系统内投标(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开评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运行无故障。
5.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环境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数字证书、音视频设备(耳麦、高清摄像头)等;软件环境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建议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硬件、软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9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1.2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此次磋商集采机构和采购人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依法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本集采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本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集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本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本磋商文件由集采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2.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
2.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2.3磋商供应商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电子件。
3、首次磋商报价表
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与“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2标的物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3.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3.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4.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4.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4.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5、磋商保证金
5.1磋商文件约定收取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开始前按照要求提交,作为其参加磋商采购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集采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5.2磋商保证金到账凭证:
电汇、网银等方式:转账成功页面截图,电子件上传。
现金解款单方式:转账凭证(红联+蓝联)与磋商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电子件上传。
5.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5.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恶意串通的;
(4)在整个磋商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向采购人、集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6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6、响应文件制作工具
6.1磋商供应商必须使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
7、响应文件构成
磋商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因素所需材料和其他材料等内容,相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可提供扫描件。
7.1响应文件格式:
填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等内容。
7.2商务文件:(政府采购政策有关材料可选提交;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他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函: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
(2)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
(3)报价明细表(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磋商首次报价明细”格式及要求填写。
(4)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填报要求详见“七、政策功能”。
(5)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报告可以通过同步诚信库后挑选;税收证明、社保证明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请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
(7)商务条款偏离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并根据供应商响应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项目需求”等的差异填写。
(8)售后服务承诺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
7.3技术文件:(以下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技术标:可以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等,格式自定。
(2)项目需求响应:格式自定。
7.4评审因素所需材料:
如有,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7.5其他材料:
如有,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8、生成响应文件
8.1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磋商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8.2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
8.3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内容相同、加密与未加密两个版本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本用于提交上传,未加密版本用于特殊情况处理。
三、响应文件及样品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上传、修改和撤回
1.1磋商供应商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迟于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1.2磋商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
1.3如需对电子响应文件修改,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
1.4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有效期
2.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集采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2.2在特殊情况下,集采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集采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集采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3、提交样品截止时间和地点
3.1采购项目需要提交样品的,供应商应当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并登记完毕,否则不予接收。
3.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开始仪式
1.1集采机构将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集采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人员准备身份证件和用于生成、加密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参加。
线下开启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时间递交CA数字证书,超过截止时间的集采机构有权拒收,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不见面交易的,供应商必须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如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未参加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1.2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集采机构将当众宣读每份电子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集采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宣读顺序按开标系统供应商先后顺序进行。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集采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
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从评标系统发起)。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指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且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补救方案(仅响应文件现场开启适用)补救不成功的;
(7)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备份U盘(仅响应文件现场开启适用)均因其自身原因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审的;
(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情形。
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从评标系统发起)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
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集采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1.4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
6.2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6.2.3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
7、响应文件现场开启特殊情况处理(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采购的本条款不适用)
7.1因“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使用响应文件备份U盘继续进行响应文件开启。
“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是指非供应商原因造成所有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对于不同载体的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及认定顺序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U盘,前项不能读取的可按后项评审。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集采机构将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2.1磋商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2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2.3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2.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七、政策功能
1、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最后磋商报价为准。
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最后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磋商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磋商报价×10%。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3.1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八、质疑和投诉
1、质疑的提出
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采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集采机构。采购人、集采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必要的证明材料;
(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
(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集采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集采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集采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2.4采购人、集采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3、质疑处理
3.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投诉
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卖方)_________
见证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2023年度区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项目(标段编号:【标段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标的
1.1服务内容:。
1.2服务期限:。
1.3补充条款:。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服务期
8.1服务期年。
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交付期:_________。
9.2交付方式:_________。
9.3交付地点:_________。
十、合同款支付
10.1付款方式:。
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税费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
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验收
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磋商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一起提交甲方。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使用前,乙方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试用,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对技术复杂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磋商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
14.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
14.3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
14.4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争议解决
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见证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见证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项目需求
说明: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一、项目背景
为确保区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完好使用,由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区内日常零星维修工程的组织实施,需引入第三方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过程控制。按照市政零星工程估算金额5000万元,监理取费按2%费率下浮10%测算,监理费用约90万元。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年度区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
2、工程规模:区内市政基础设施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包括道路路面、桥梁、路缘石、人行道、排水管网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监理。工程造价约5000万元,监理费90万元(注:暂定价)。监理费用最终以工程结算价和承诺的费率(中标后费率不再调整)为依据结算监理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的按实际支付,超过预算金额的按预算金额支付。
3、实施范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
4、监理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服务技术要求及其他:
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和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协助业主制定、落实、调整工程总进度计划;
(2)协助业主办理有关工程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
(3)协调业主提供、落实和工程设计、施工有关的水、电、施工场地等外部条件;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面的关系。
(4)协调业主编制施工、设备、材料招标计划;
(5)协助业主审查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评标活动;
(6)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7)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编写开工报告;
(8)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进度计划等;
(9)对承建单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违约事件的处理;
(10)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进行检查,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材料、构件、设备;
(11)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签署每月的工程量单和支付报表以及合同终止时支付报表,以作为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依据;
(1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1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14)施工阶段监理以质量为核心,做好质量目标、投资目标的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按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监理,采用有效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实现。
(15)组织委托人、设计、施工单位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并对事故处理进行验收和签证;
(16)整理监理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7)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8)协助委托人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19)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四、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
★1、付款方式:根据工程结算单,按照报价费率结算监理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小组:
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二、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三、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四、评审标准:
(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评分法
1、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商务技术分:70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监理方案(19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0-3分) |
监理方案(19分) | 进度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0-2分) |
监理方案(19分) | 投资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0-2分) |
监理方案(19分) | 安全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0-3分) |
监理方案(19分)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0-2分) |
监理方案(19分) | 组织协调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0-2分) |
监理方案(19分) | 监理工作制度 | 有具体监理工作制度(0-2分) |
监理方案(19分) | 技术建议 |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并制定相应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0-3分) |
监理方案(19分) | 注: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项目监理机构(31分) | 总监理工程师(8分) |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须上传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非地方职称)(须上传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15年的,得2分;(须上传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以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时间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的,得2分。(须上传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注: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月任一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须上传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 |
项目监理机构(31分) |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23分) | 1、专业配套(16分):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本项目需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其中:道桥专业1人,市政工程专业1名,园林专业1人;给排水专业1人。满足上述全部要求的,得8分;每缺少1个专业扣2分。、配备的道桥专业监理人员为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有1个加1分,同一类型证书不可重复计分,最高加2分。配备的市政工程专业监理人员为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有1个加1分,同一类型证书不可重复计分,最高加2分。配备的园林专业监理人员为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有1个加1分,同一类型证书不可重复计分,最高加2分。配备的给排水专业监理人员为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有1个加1分,同一类型证书不可重复计分,最高加2分。专业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注:须上传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未上传不得分)2、监理人员(不含总监)职称结构(2分):本工程要求:高级职称(建设工程类)不少于2名,少1人扣1分,扣满2分止。3、监理人员(不含总监)年龄结构(3分):55-65岁监理人员占监理人数在30%以内的得满分。每超过10%扣1分,不满10%按10%算,扣满3分止。4、上岗证(2分):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为100%,否则此项不得分。注:(1)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需具有相应的监理岗位证书,专业以学历证书中标明的所学专业为准。(须上传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2)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月任一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须上传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 | 自有检测设备得7分:包括回弹仪、全站仪、GPS、经纬仪、绝缘电阻测试仪、钢筋保护层检测仪、砂浆强度检测仪,设备齐全得7分。每少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设备须提供标明供应商名称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或供应商自有专业检测资质得1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或无自有检测资质的得0分。 注:上述试验设备、联营协议资料、资质须上传原件电子版。 | |
类似工程业绩(12分) | 1、企业监理业绩(12分):2019年1月以来,监理企业监理过类似市政工程的,有1个工程得2分,最多得12分。注意事项:1、以上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上传监理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书、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通知书)的原件电子版(缺一不可,不含公证件)供核实,否则不得分。2、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监理工程类似业绩供应商中标后,招标人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 |
五、成交标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标段名称:2023年度区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
标段编号:【标段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填写):
日期:
格式1、响应函
响应函
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贵方标段(标段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提交响应报价,报价、交货期等详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同意在本标段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未按照本响应函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性响应。
格式2、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
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
标段编号:【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2023年度区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
标题 | 内容 |
投标报价费率 | % |
监理费用 | |
服务期限 |
以报价费率为准,监理费用仅作参考;
投标费率最高不允许超过1.80%且小数点后保留不超过两位,超过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无效;
监理费用=5000万*投标报价费率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3、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
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
(根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报价,格式自定)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
1、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2、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首次磋商报价与最后磋商报价同比例变动。
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
格式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
格式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注:须附证明材料。
声明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2023年度区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项目(标段编号:【标段编号】)的磋商采购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委托书内容填写应当明确、文字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
3.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格式9、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请逐条对应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的商务条件,填写该表。
项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注:“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0、项目需求响应
项目需求响应
(供应商按“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自行填写,格式自定)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1、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供应商按“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自行填写,格式自定)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度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度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监理服务,属于
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5人,营业收
入为4300万元,资产总额为5100万元,属于中小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流章):
日期: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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