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05、07地块项目兴业物业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之收益权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a0120200004-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MA0120200004-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05、07地块项目(以下简称兴业一期B项目)兴业物业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之收益权
一、标的情况简介:
1.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是指深圳市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宝安区25区05、07地块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修订版)》中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次日起的权益,包括未来回迁物业实物补偿权益及自2020年4月1日至回迁物业交付之日止的过渡期租金补偿及90天装修期租金补贴等相关权益。
2.兴业一期B项目用地为该更新单元中的05、07及17号地块(广场用地),本项目位于深圳宝安传统商住核心区,距区政府2.6公里、深圳西站4.5公里、机场11公里。本项目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7514.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9472.6㎡,贡献道路用地6104.4㎡和广场用地1937.6㎡;被搬迁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49838.31㎡。兴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已被确认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05、07地块的实施主体。
3.项目进展
(1)2017年12月底,中电信息已经与本项目拆除范围内全部被搬迁人(174户)签署搬迁补偿协议,其中兴业公司与中电信息签署《宝安区25区05、07地块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修订版)》、《关于费用支付和结算的协议》,并于2018年底完成拆除范围内全部被搬迁建筑物的拆除,不动产产权证已经注销。
(2)2018年12月底,深圳宝安城市更新局以《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B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确认中电信息为项目的实施主体。
(3)中电信息已启动本项目前期策划定位、建筑方案设计,完成全过程设计、相关咨询顾问服务、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等招标合约工作,其中部分合约已实施。
(4)2019年9月,经公开招标,中电信息与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签订了本项目代建服务合同。根据代建服务合同约定,除中电信息已经签署的合同,以及政府或中电信息要求必须以中电信息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外,其它合同均由深圳万科与相关专业单位签订。
(5)2019年11月,中电信息已通过公开挂牌招商的方式引入深圳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兴业一期B项目合作开发方,对城市更新合作开发项目享有实际控制权。目前深圳万科正按合同约定推进相关工作。
二、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05、07地块项目兴业物业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核心内容:
根据《宝安区25区05、07地块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修订版)》《关于费用支付和结算的协议》,兴业公司持有兴业一期B项目更新前的各类物业面积合计为36569.76㎡,经城市更新回迁后,以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取得新建成的物业,补偿物业计容建筑面积为33490.66㎡,用途包含住宅、商务公寓、商业等。具体如下:

序号

原物业功能

原建筑面积(㎡)

回迁物业功能

回迁面积(㎡)

1

住宅

15275.84

住宅

17772.63

2

一楼商业

5364.02

一楼商业

5364.02

3

厂房

4863.61

住宅

2718.27

11066.29

商务公寓

7635.74

合计

36569.76

合计

33490.66

备注

1.按照政府相关政策法规,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按照现有政策为70年,商铺和公寓使用年限以政府审批为准,不动产权证登记价格为经过政府部门核准的、入伙时的市场价格。

2.回迁物业的面积、类别、楼栋和房号未确定,另行协商确定。

3.重建后的交楼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1.兴业公司回迁安置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按照《宝安区25区05、07地块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修订版)》,将直接登记为“深圳市兴业有限公司”。中电信息负责为兴业公司办理回迁物业的《不动产权证》,且将兴业公司应得的回迁物业面积如实载入新的《不动产权证》,中电信息自兴业一期B项目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交付回迁物业。回迁物业《不动产权证》所涉及的税费和办证费用均由中电信息承担,中电信息负责自入伙之日起365天之内办妥回迁物业《不动产权证》。
2.补偿物业的回迁选楼顺序:一期B项目商务公寓楼底商业全部归兴业公司,剩余的其他商业物业选楼顺序按小业主第一、兴业公司第二、中电信息第三的先后顺序选楼。
3.兴业公司获得中电信息支付的过渡安置期租金补偿,补偿自兴业公司办妥搬迁物业移交手续之日至中电信息寄发回迁物业《交付通知书》中所确定的交付之日;兴业公司按照回迁物业建筑面积为基数,获得相应的装修补偿款。鉴于兴业公司已收取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安置租金补偿费,兴业公司已收取的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安置租金补偿费25,716,924.12元及尚未收取且年内即将收取的2020年度过渡期安置租金补偿费剩余部分(约135万元,以具体收取金额为准)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再另行退还受让方。
三、兴业公司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之收益权是指自收益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合法享有的,通过出租、销售或以其他形式持有、使用和处分标的项目资产所产生的获得收益的权利。
其收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所产生的转让收入及权益;
(2)本项目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出租所产生的租赁收入及权益;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及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约定,针对本项目而获得任何赔偿或补偿的收入及权益;
(4)因本项目所产生的任何其他收入及权益。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深圳市兴业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人民币2,911,903,354.00元(含增值税)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05、07地块项目兴业物业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之收益权
挂牌价格:人民币2,633,160,018.60元(含预估增值税金额207,139,542.82元)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789,948,005.58元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要求受让方在收益权转让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30%的交易价款,剩余的70%交易价款双方协商约定支付,但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且受让方需提供相应银行履约保函(需由中、农、工、建、交、招商等银行开具),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挂牌起止日期:2020年9月24日-2020年10月27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调查转让方以及第三方提供的权属文件、交易标的资料及现场详查交易标的,在充分了解交易标的后,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受让报名登记;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交易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交易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2.受让方对收益权项下的资产以产权的形式进行过户登记时,须向转让方正式书面申请,转让方按不动产登记程序给予相应配合。受让方应于转让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1年内安排过户,转让方与产权登记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不得二次变更产权受让人),相关手续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受让方或其指定的产权登记人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产权登记的全过程。受让方对于深圳市房屋调控政策应进行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国家及地方现有房屋调控政策及后续调控政策变化带来的各项风险与不利因素。因受让方或其指定的产权登记人的购房资格、贷款信用等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承诺知悉并确定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条件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并接受本项目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不因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抗辩。同时,意向受让方承诺知悉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本项目的事实状况、法律状况、转让主体及交易机构资格、交易程序等因素除承诺已披露信息属实外,不作任何其他承诺。
4.收益权转让合同正式生效后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风险、权益、责任均转移至受让方。
5.收益权项下房屋产权交付认定标准:开发商移交钥匙并办理完成回迁安置项目房产初始登记及房产产权证,移交钥匙的时间与回迁安置项目入伙时间一致,具体交房时间以开发商实施为准,受让方不因开发商延迟交付而向转让方追偿及不因交房时间提前导致安置期租金减少而向转让方提出索赔或要求补偿,或者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收益权转让合同变更或者撤销之诉,或提出其他主张。
6.税费负担:
(1)转让方除收益权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外,不承担转让行为产生的及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过程中的一切税费,包括后续可能出现的补缴及滞纳金。
(2)收益权转让、收益权项下资产实现产权登记过程中包括不限于收益权成交价款所涉及的增值税(如有)及房产后续过户过程中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印花税等所有税目均应由受让方或其指定的产权登记人承担,即收益权转让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最终产权过户过程中应缴纳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税、费皆由受让方承担。
(3)如届时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7.受让方承诺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已经取得的相关政府审批文件及手续材料的有效期及合法合规性,以及本项目开发进展情况,如受让方后续主动发起办理项目变更相关手续,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相关手续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认可意见为准。
8.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或不参加后续交易活动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收益权转让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9.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10.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并有权另行处置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以不了解标的现状、标的权属状况及标的质量瑕疵等各种理由未按时签署《收益权转让合同》的;(2)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后,受让方未按《收益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
11.本项目交易成功,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各自约定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2.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国家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条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市兴业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二十五区29栋
法定代表人:金涛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2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自1984-12-30起至2021-11-22止
监管机构(部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让深圳市兴业有限公司资产的批复》中电资〔2020〕286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13510060086/0755-26577972刘先生、0755-83281615王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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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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