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格林美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金额
11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00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格林美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1012日-20221013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0795-7150662 EMAILfchbglk@163.com

通讯地址: 丰城市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编: 331100

项目名称

江西格林美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

建设单位

江西格林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穹境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6′45.334″,北纬28°5′48.536″。本项目用地面积约30000m2,建筑面积约9232m2。项目主要生产规模为年拆解5万吨报废机动车、综合利用25万吨废钢铁,项目主要新建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原料堆场、预处理区、核销站等。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经处理后的各废水一并排入到大市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大市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进入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中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清丰山溪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大车拆解线以及废钢铁破碎线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15m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汽车拆解线、破碎线、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约为90-9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尾气催化剂、废油、废液、铅蓄电池、油水混合物危险废物以及废制冷剂、混合杂物、布袋收集粉尘、废绝缘胶带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废制冷剂交由相关单位回收,混合杂物外售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粉尘、废绝缘胶带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箱中,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尾气催化剂、废油、废液、铅蓄电池、油水混合物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可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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