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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港务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港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90211
(三)预算金额:8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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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执业律师两人,要求从事相关法律服务三年以上,另要求执业律师四人,协助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9月30日 |
1、为甲方的“三重一大”事项(事项范围按照上级文件及甲方内部制度规定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项范围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内部制度规定确定)以及重要对外行文开展合法性审查,进行风险评估、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甲方的招标采购文件、政府合同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甲方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甲方草拟相关法律文书; 3、参与甲方拟定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作为第三方为甲方的上述活动出具公平竞争论证报告; 4、协助甲方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5、按照甲方要求,每年协助开展两次以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甲方处理合同重大变更、纠纷索赔及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解决方案; 7、协助甲方制定、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8、办理日常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就具体事项对外出具律师函、发表法律声明; 9、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代理个案数量不超过3个(含3个); 10、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 1 | 80,000 | 年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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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为甲方的“三重一大”事项(事项范围按照上级文件及甲方内部制度规定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项范围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内部制度规定确定)以及重要对外行文开展合法性审查,进行风险评估、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甲方的招标采购文件、政府合同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甲方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甲方草拟相关法律文书; 3.参与甲方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作为第三方为甲方的上述活动出具公平竞争论证报告; 4.协助甲方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5.按照甲方要求,每年协助开展两次以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甲方处理合同重大变更、纠纷索赔及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解决方案; 7.参与处理甲方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解决方案; 8.协助甲方制定、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9.办理日常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就具体事项对外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 10.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9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为甲方的“三重一大”事项(事项范围按照上级文件及甲方内部制度规定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项范围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内部制度规定确定)以及重要对外行文开展合法性审查,进行风险评估、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甲方的招标采购文件、政府合同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甲方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甲方草拟相关法律文书; 3、参与甲方拟定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作为第三方为甲方的上述活动出具公平竞争论证报告; 4、协助甲方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5、按照甲方要求,每年协助开展两次以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甲方处理合同重大变更、纠纷索赔及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解决方案; 7、协助甲方制定、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8、办理日常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就具体事项对外出具律师函、发表法律声明; 9、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代理个案数量不超过3个(含3个); 10、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许璇 020-83050307
采购单位:广州市港务局
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