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对接服务活动(大渡口区专场)采购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盛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老师1502536282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7
公告正文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对接服务活动(大渡口区专场)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1日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预算金额:30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5月11日 至 2024年5月15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17号附5号2-5;邮箱:cqsj_gcxmgl@qq.com
方式或事项:
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盛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17号附5号2-5;邮箱:cqsj_gcxmgl@qq.com)登记递交《竞争性磋商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其报名才被接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5月17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5月17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1-1)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4年5月17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1-1)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经办人:朱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887557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1-1
代理机构:重庆盛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502536282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17号附5号2-5
九、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对接服务活动(大渡口区专场).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1日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预算金额:30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5月11日 至 2024年5月15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17号附5号2-5;邮箱:cqsj_gcxmgl@qq.com
方式或事项:
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盛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17号附5号2-5;邮箱:cqsj_gcxmgl@qq.com)登记递交《竞争性磋商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其报名才被接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5月17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5月17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1-1)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4年5月17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1-1)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经办人:朱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887557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1-1
代理机构:重庆盛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502536282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17号附5号2-5
九、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对接服务活动(大渡口区专场).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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