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双峰县老公安局家属院、老法院家属院、老检察院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采购项目
金额
188.1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双峰县老公安局家属院、老法院家属院、老检察院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双峰县老公安局家属院、老法院家属院、老检察院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老公安局家属院、老法院家属院、老检察院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97
3、项目内容:老旧小区的楼梯间、过道粉刷翻新,楼梯间出入口雨棚重做防水,楼梯间扶手刷漆,楼梯间窗户更换为防盗窗,围墙改文化墙,雨污系统改造,水沟更换盖板,安装灭火器,线路整理,场地白改黑,增设垃圾桶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刘湘黔 13873825135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881704.59元
大写:壹佰捌拾捌万壹仟柒佰零肆元伍角玖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 √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 )全额付款:
( )预付款:
(√)分期付款:签发开工令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中标金额的20%以内为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3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预付款包含在内);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6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工程完成结算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如有质量问题,可修复的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承担赔偿责任。(备注说明:所有付款均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公示当月民工工资,并将经公示的民工工资单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每月按照该工资单金额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用于承包人支付当月民工工资。发放的民工工资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并以承包人中标清单报价中人工费的金额为上限。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26日,完成日期:2025年3月28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采购人组织并验收合格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验收方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12月25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合同等。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双峰县老公安局家属院、老法院家属院、老检察院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老公安局家属院、老法院家属院、老检察院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97
3、项目内容:老旧小区的楼梯间、过道粉刷翻新,楼梯间出入口雨棚重做防水,楼梯间扶手刷漆,楼梯间窗户更换为防盗窗,围墙改文化墙,雨污系统改造,水沟更换盖板,安装灭火器,线路整理,场地白改黑,增设垃圾桶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刘湘黔 13873825135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881704.59元
大写:壹佰捌拾捌万壹仟柒佰零肆元伍角玖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 √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 )全额付款:
( )预付款:
(√)分期付款:签发开工令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中标金额的20%以内为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3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预付款包含在内);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6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工程完成结算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如有质量问题,可修复的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承担赔偿责任。(备注说明:所有付款均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公示当月民工工资,并将经公示的民工工资单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每月按照该工资单金额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用于承包人支付当月民工工资。发放的民工工资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并以承包人中标清单报价中人工费的金额为上限。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26日,完成日期:2025年3月28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采购人组织并验收合格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验收方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12月25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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