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cg2017h-gk-x017
预算金额21万元
招标联系人汤才军
招标代理机构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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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全省法院部分警察服装及标志 要求跟单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709623638146

三.采购项目名称:警察服装及标志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雨衣

1034

210000

上海恒锐服饰有限公司

2

多功能服

762

290000

上海恒锐服饰有限公司

3

内长衬衣

7196

646000

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

4

外长衬衣

4864

396000

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

5

夏执勤服

3562

298000

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

6

省标内腰带

2532

190000

上海恒锐服饰有限公司

7

外腰带

400

20000

上海恒锐服饰有限公司

8

领带夹

3362

17000

上海恒锐服饰有限公司

9

大帽徽

1000

6000

上海恒锐服饰有限公司

10

小帽徽

800

4000

上海恒锐服饰有限公司

11

领花

2000

9000

上海恒锐服饰有限公司

12

金属胸徽

5000

22000

上海恒锐服饰有限公司

13

金属警号

5000

28000

上海恒锐服饰有限公司

14

领带

3362

69000

宁波艾利特控集团有限公司

15

白针织手套

4464

28000

江苏友谊手套服饰有限公司

16

绒手套

4464

88000

江苏友谊手套服饰有限公司

17

硬警衔

6000

60000

安徽武鹰制衣有限公司

18

高警大衣

10

14000

安徽武鹰制衣有限公司

19

丝织胸徽

5000

11000

张家港金利织带有限公司

20

丝织警号

5000

10000

张家港金利织带有限公司

21

软警衔

6000

26000

张家港金利织带有限公司

22

套式警衔

3000

13000

张家港金利织带有限公司

23

警察凉帽

400

17000

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

24

警察大檐帽

400

21000

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

25

警便帽

400

11000

杨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

26

警察女呢帽

100

6000

杨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

27

警察女布帽

100

6000

杨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我省法院系统2017至2018年法警制式服装制作采购经贵厅审批集中采购(浙财采确临[2017]4041号),并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ZCG2017H-GK-X017),于8月3日开标,招标的10个标项中,3个标项(标项4雨衣和多功能服、标项5内长衬衣和外长衬衣及夏执勤服、标项9省标内腰带和外腰带)由于各只有1家企业投标,以致3个标项流标。由于全省法院法警人数相对较少,而警察服装品种多,个别品种单价低或单个品种量少(特别是标志类),单独招标易流标。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能早日发放制服,我们申请3个流标的项目(雨衣和多功能服、内长衬衣和外长衬衣及夏执勤服、省标内腰带和外腰带)和标志配饰类项目在省司法厅司法警察服装中标企业中选择制作。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上海恒锐服饰有限公司、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宁波艾利特控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友谊手套服饰有限公司、安徽武鹰制衣有限公司、张家港金利织带有限公司、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杨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凡由省级及省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在近6个月内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认为其公告的采购结果符合其采购需求、中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而且采购项目基本相同、采购数量和金额均不超过需采购项目的,经采购单位申请,报省财政厅同意后,采购单位可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跟单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汤才军

联系电话:0571-87058511

传真:0571-87058511

地址:杭州市马塍路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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